法律快车> 知识专辑> 知识产权> 失踪人重现怎样处理

失踪人重现怎样处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8-30 09:40:52 0人浏览

导读:

债务人失踪的,债权人可以申请宣告失踪。自然人被宣告失踪的,其财产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愿意担任财产代管人的人代管,财产代管人应当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债务。那么失踪人重现怎样处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以下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你。
失踪人重现怎样处理
  • 债务人失踪的,债权人可以申请宣告失踪。自然人被宣告失踪的,其财产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愿意担任财产代管人的人代管,财产代管人应当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债务。

    根据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条规定,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第四十三条规定,财产代管人应当妥善管理失踪人的财产,维护其财产权益。

    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财产代管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失踪人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条

    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第四十三条

    财产代管人应当妥善管理失踪人的财产,维护其财产权益。

    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财产代管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失踪人财产损失...

  •   失踪宣告死亡是指依照民法通则的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4年(包括因战争而下落不明的,只从战争结束之日起算)或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满2年(从事故发生之日起算),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死亡的一种法律行为,那么失踪宣告死亡后又出现法院如何处理呢,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

      一、失踪宣告死亡的条件

      《民法通则》第二十三条规定了宣告死亡的条件:

      公民下落不明须达到法律规定的期限

      (一)下落不明满四年的;

      (二)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产生之日起满二年的。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终结之日起计算。

      只有利害关系人提出宣告死亡申请的,人民法院才能依法作出死亡宣告。

      宣告失踪人死亡,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失踪人的住所地或最后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宣告死亡的申请。

      人民法院应当发出寻找失踪人的公告,公告期间为1年。寻找失踪人公告期限届满仍无...

  • 债务人失踪的,债权人可以申请宣告失踪。自然人被宣告失踪的,其财产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愿意担任财产代管人的人代管,财产代管人应当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债务。

    根据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条规定,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第四十三条规定,财产代管人应当妥善管理失踪人的财产,维护其财产权益。

    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财产代管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失踪人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条

    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第四十三条

    财产代管人应当妥善管理失踪人的财产,维护其财产权益。

    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财产代管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失踪人财产损失...

  •   核心内容:当债务人失踪了,其债务应如何清偿呢?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债权债务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  法律债务人失踪了其债务清偿怎么处理?  其实,很多债务人其实并不是真的失踪,而是故意通过失踪的方式,将法定的2年诉讼时效期间拖过去后再出现,也就是通过规避法律的方式实现非法目的,这时,债权人就会因为过了诉讼时效期间而失去诉请法院保护的权利,因此破解债务人这种玩失踪伎俩的招数就是“人为”地将诉讼时效期间拉长。那该怎么做呢?最好的办法是向法院起诉。  因为《民法通则》第140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此诉讼时效期间会随着当事人的起诉而中断,其重新开始的时间从整个诉讼程序结束时起算,通过这种方式,可以将诉讼时效期间拉长。  如果没有特殊情况,法院是会立案的,因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

  •   核心提示:债务人黄某向债权人齐某先后借了392万元,虽然中级法院判决下来后,债务人黄某玩失踪,未偿还一分债务,现在债权人齐某身患重病,无钱治疗,而债务人家境也无法偿还巨额债务。

      被欠了392万余元,法院已经判决下来,但是债务人——漳州市区的黄赐森却“失踪”了。已经5年了,却要不回一分钱,60岁的债权人——厦门的齐占学如今身患重病,急需救命钱,昨日他女儿齐丹丹来到漳州,希望能够讨回债务。

      齐丹丹说,2001年初至12月28日,黄赐森(1949年出生)陆续向她爸爸齐占学借款累计350万元,2002年又向她爸爸借款42万多元,但是后面要不回钱。

      公开资料显示,黄赐森曾是漳州市医药公司延安北药店主任,1998年初,曾制造了闽南一起借债奇冤,于2003年11月1日,漳州市芗城区法院以黄赐森犯妨害作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

  •   对于债务人失踪来说,债务人失踪的话,我们应该怎么办呢?因为债务人失踪这种情况也是比较常见的一种情况,对于这种情况来说,如果债务人失踪的话,我们应该去寻找债务人,或者是通过法院的起诉。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债务人失踪了应该怎么办的详细知识,希望帮助到大家。

      一、债务人失踪了应该怎么办

      《民法典》第140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典>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33条规定,债务人下落不明,但未被宣告失踪,债权人起诉要求清偿债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在公告传唤后缺席判决或者按中止诉讼处理。

      《民法典》第二十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第二十一条规定,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人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失踪人所欠税...

  •   案情:张某因资金周转需要,向王某借款4万元,并由高某作一般保证人,有书面合同。后来,张某经营不善,为逃债举家出走,下落不明。债务到期后,张某没有偿还债务,于是王某直接向高某索债。高某认为自己承担的是一般保证责任,在王某没有提请审判或仲裁并就张某的财产强制执行之前,自己没有义务偿债,所以拒绝王某的请求,王某诉至法院要求被告高某清偿债务。

      评析:依据担保法第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一般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高某可以要求在王某没有提请审判或仲裁并就张某的财产强制执行之前,不承担偿债义务。但本案中借款人张某不知去向,要求其履行债务已不可能。出现这种情况后,保证人高某的一般保证义务发生变化,依据担保法第十七条第三款第一项的规定,债权人王某有权直接向高某追偿。

  • 随着越来越多的人对于贷款的需求,现在有越来越多的贷款机构的出现。也有很多贷款机构给现在的大学生放贷,几乎有很多的大学生在上学期间都会遇到有贷款机构给自己承诺贷款利率有多低这类的话。那么债务人死亡其所欠贷款的处理方式是怎么样的呢?接下来就为大家来解答一下关于债务人死亡其所欠贷款的处理方式及其相关问题。一、债务人死亡其所欠贷款的处理方式:1.如果借款人在申请贷款时,他的亲属或是其他第三方与贷款机构签订了连带还款责任合同,那么在借款人长期欠款的情况下,贷款机构会要求担保人履约担保义务,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偿还余下所剩欠款。2.在没有任何第三方做担保的情况下:①如果借款人选择了房屋抵押贷款方式,那么逾期时间达到了半年左右的时点,贷款机构一般会向法院提起房屋拍卖的诉讼请求,所获得的拍卖款项将优先用于清偿欠款;②如果是死者家属代为还款的话,那么在贷款全部偿清之后,其家属便能办理房屋抵押解除登记手续,进而...

版权说明:法律快车对文章享有独家版权,未经允许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如有发现,点击【投诉】告知。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