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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动产质押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8-30 09:54:49 0人浏览

导读:

动产质押指的是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如果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就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针对什么是动产质押的问题,法律快车小编收集整理了相关信息,提供给大家参考,欢迎大家的阅读!
什么是动产质押
  • 根据《担保法》规定,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质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质权人有权收取质物所生的孳息,质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但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 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移交的动产就是质物。 动产质押是质押的一般形式。动产质押的核心内容是债权人的质权。动产质押的特点在于:第一,动产质押的质物必须是动产,不动产不得出质;第二,出质人可以是第三人,也可以是债务人本人;第三,质物必须转移于债权人占有,质押合同才生效;第四,质权人就质物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   动产进行质押是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中国《担保法》的规定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在本文整理介绍相关内容。

      动产质押合同的主要条款

      动产质押合同就是指以动产为标的的质押合同,并且该动产须为质权人直接占有。

      (1)动产质押合同生效的时间。中国《担保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

      (2)动产质押合同的主要内容。根据中国《担保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质押合同应包括以下内容:

      ①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③质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

      ④质押担保的范围;

      ⑤质物移交的时间;

      ⑥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另外,质押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出...

  •   依照担保法规定的质押方式进行股权质押的,可以申请贷款。那么股权质押贷款流程是什么?以股权质押申请贷款又要满足什么条件?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在本文整理介绍相关内容。

      申请条件

      申请股权质押贷款的企业需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经营业绩良好;

      3、作为质物的股权业经浙江省证券登记中心登记托管;

      4、《贷款通则》要求的其他条件。

      申请股权质押贷款的自然人需具备下列条件:

      1、股权质押贷款,能按期还本付息;

      2、作为质物的股权业经浙江省证券登记中心登记托管;

      3、《贷款通则》要求的其他条件。

      股权质押贷款流程

      (一)需提供的资料:

      1、股权质押贷款申请书;

      2、质押贷款的借款人上一季度末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

      3、股权发行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的资产评估报告;

      4、股权发行公司同意质押贷款证明。质押股权超过股权发行公...

  •   动产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以动产不移转占有而供担保的抵押形式。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得占有抵押动产,并得就其出卖价金优先于其他债权而受清偿,所简单点就是以价值物进行抵押获得资金,那么动产抵押登记要提交什么材料呢,一起来看看吧。

      一、动产抵押

      设立动产抵押的目的在于以其交换价值作为融资担保的需求,活跃金融、促进经济发展以及实现物尽其用、货畅其流的目的。动产抵押的标的物范围很广泛,基本覆盖了所有的动产。将这些财物设定抵押而非质押的话,有时会得到更大的效益。

      二、动产抵押登记范围

      1、飞机、船舶、汽车等特殊动产。这类动产的特殊性在于其权属状态以登记而确定,其交易也须进行过户登记。故而有人称其为类不动产,亦可称注册不动产。对这类动产强制登记是国家对那些流动性强、价值较大的动产进行行政管理的需要。对其自可象不动产那样可通过登记来实现抵押的公示效果。

      2、企业之机器设备、农业用具...

  • 动产质押合同的具体内容有:

    (1)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3)质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

    (4)质押担保的范围;

    (5)质物移交的时间;

    (6)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根据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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