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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注销著作权质押合同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9-03 09:54:11 0人浏览

导读:

著作权过去称为版权。版权最初的含义是copyright(版权),也就是复制权。此乃因过去印刷术的不普及,当时社会认为附随于著作物最重要之权利莫过于将之印刷出版之权,故有此称呼。那么如何注销著作权质押合同?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以下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你。
如何注销著作权质押合同
  • 一、变更登记  我国《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办法》中规定,质押合同可以就其担保之主债权的种类、数额或质权的种类、范围、担保期限进行变更。  对上述内容进行变更的,质押合同当事人应于变更之日起十日内持变更协议、《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证》及其他有关文件向原登记机关办理著作权质押合同变更登记。逾期未办理变更登记的,变更后的质押合同无效。  登记机关办理著作权质押合同变更登记,收取登记费。  登记机关办理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的变更登记,应当同时在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文献中注明。  二、注销登记  (一)当事人提前终止著作权质押合同的,应当办理合同注销登记。  此种情形下,当事人应当持合同终止协议、《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证》及其他有关文件向原登记机关办理著作权质押合同注销登记。  (二)在质押担保期限内质押合同履行完毕的,应当进行合同的注销登记。  此种情形下,当事人在质押期限届满之日起十日内持合同履行完毕的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下简称《担保法》)自1995年10月1日起施行后,作为专利权质押合同的登记管理部门,中国专利局于1996年9月19日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第八号令,公布了《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已于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作为一种担保方式,专利权质押无疑将对促进资金融通和商品流通,保障债权的实现,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起到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是在专利权质押活动的起步阶段,尤其是在专利权质押合同的签订、登记等实际操作中,将会遇到很多具体问题,为使公众进一步了解专利权质押合同,使之充分发挥作用,在此特作以下说明。   1、专利权质押   《担保法》规定的担保方式有五种,即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质押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两种形式。所谓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
  • 专利权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依法将其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出质,将该财产权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权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权的价款优先受偿。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出质人必须是合法专利权人。如果一项专利有两个以上的共同专利权人,则出质人为全体专利权人。  以专利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中国专利局办理出质登记;办理涉外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的,应当委托涉外专利代理机构代理。  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一、合同登记的管理部门  中国专利局是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的管理部门。  二、专利质押合同登记的申请  (一)应当提交的文件  根据我国〈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规定,申请办理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的,当事人应当向中国专利局寄交或面交下列文件:  1、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申请表;  2、主合同和...
  •   一.国家知识产权局是专利权质押合同的登记管理部门,具体工作由协调管理司(以下简称协调司)负责。

      二.登记申请文件齐备且费用交纳完毕之日为受理日。

      三.协调司将受理后的申请文件输入“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管理数据库”,进行管理。

      四.如需补正,通知当事人根据《补正通知书》限期补正。

      五.逾期不补正、补正不合格或出现不予登记情况之一的,不予登记。

      六.对登记申请所涉及的专利权进行检索,确认其在质押期间的法律状态。法律状态不明确的,不予登记。

      七.自受理日起15日内(不含补正时间),协调司对登记申请作出审查决定。对不予登记的,向当事人发出《不予登记通知书》,并说明理由。对准予登记的,向当事人及我局流程管理部门(审查一部、六部和七部)发出《准予登记通知书》,进入各审查部门相应的授权后管理程序。

      八.涉及已质押专利权的著录项目变更请求等有关事项,审查一部、六部和七部在接到...

  •   其实大多数人对于商标权还是只停留在表面的认识的。毕竟不与商标权打交道的人也不需要了解那么多的相关知识。但是了解一些也是好的。我想大家可以了解一下,下面法律快车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一下商标权怎么办理质押登记的相关内容。

      一、商标权怎么办理质押登记

      1、商标注册人应持《商标注册证》和银行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

      2、银行收到借款人的借款申请后,应对借款人的借款用途,资信状况、偿还能力资料的真实性,以及质押商标的基本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及时对借款人给予答复;

      3、借款人与银行达成初步贷款意向的,由借款人委托银行认可的商标评估机构出具商标价值评估报告,并持该报告与相关材料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

      4、银行与商标注册人签订质押合同后,双方应在订立书面质押合同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申请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手续;

      5、执行借款合同;

      6、借款人将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基...

  • 今年1月1日,国家版权局正式颁布了《著作权质权登记办法》,这对著作权的商品化、市场化、产业化,意义重大。昨日上午,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版权局)巡视员、党组副书记、副局长于浩在接听市长专线时表示,未来我市将建立著作权质押的相关机制和渠道,依托版权服务保护中心,为我市的著作权人提供更加便利的版权质押贷款,助推厦门文化产业发展。  如今,厦门版权保护和版权服务环境不断优化,公众版权意识不断增强。今年4月10日,位于软件园二期的厦门市版权保护服务中心挂牌成立,我市还正式启动了为期两年的“全国版权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力争在2013年获得“全国版权示范城市”称号。
  •   质押合同与抵押合同有相似之处,关键是担保期限内担保物谁占有。质押合同是质权人(通常是债权人)与出质人(既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第三人)签订的担保性质的合同。出质人将一定的财物(通常是动产、有价证券等)交质权人占有,向质权人设定质押担保,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质权人可以依法以处分质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申办质押合同公证的要求与申办抵押合同的要求相同,在此不再赘述。

  •   在我们的生活中,合同是大家在实务中签订最多的法律文书,对于质押合同往往是约定双方权力和义务所书写的合同,那么对于在质押合同中如何约定还款期限呢?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在质押合同中如何约定还款期限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在质押合同中如何约定还款期限

      股权质押合同,为双方当事人协商订立的质押合同,法律作为调控主要问题和预防问题的作用并不会将合同的所有订立都规定约束。也就是说,合同本着约定有限的原则,其约定的合法内容都是有效的,而法条中并未对质押合同的期限有所限制。这就代表,股权质押合同期限可约定协商,并以协商的期限为准。

      二、质押合同中保证期内约定的最长期限

      1、“担保法”第25条和第26条规定,如果担保人和一般担保的债权人和共同担保人未在担保期内达成协议,则担保期为自履约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主要债务。“担保法”司法解...

  • 专利权转让合同的生效时间

    问:我单位准备购买某公司的一项专利,这种购买行为是否必须签订书面合同?合同鉴订后,是否必须到相关部门登记和公告方能行效?

      答:作为财产权的一种,专利权也是可以移转的。但是,专利权毕竟是一种无形财产权,并不完全等同于有形财产权,对其转让也就不能完全适用有形财产转让的规定和做法。

      就专利权的转让,原专利法第10条已经作出了规定,该条第四款规定:“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必须订立书面合同,经专利局登记和公告后生效。”这就首先要求了转让专利权的当事人,必须订立书面合同,如果没有订立合同或者采用口头或其他非书面形式的合同,则转让无效。  其次,该条还要求转让合同应经专利局登记和公告,否则转让也是无效的。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专利权是由国家的专利行政部门经过审查而批准的,其授予经过了登记和公告。  同时,专利权的法律状态不仅涉及转让合同当事人的利益,也影响到公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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