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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定民事诉讼案由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9-03 14:58:59 0人浏览

导读:

案由是案件名称的重要组成部分,反映了案件的主要法律关系性质和当事人所争议的权利义务的主要内容。其中民事案由不是对案件所涉及的所有民事实体法律关系的反映,而是对双方争议的主要民事实体法律关系的反映。那么,如何确定民事诉讼案由?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以下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你。
如何确定民事诉讼案由
  • 填写民事诉讼案由,需要在标题文书上部正中写“起诉书”或“民事起诉书”,其次是写清楚原、被告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如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文化程度、职业和住址等,紧接着在正文中,写清楚请求事项、事实和理由,在正文之后,写明致送机关,具状人要在其右下方处签名或盖章,并注明具状的年月日。

      一、民事诉讼案由怎么填写

      (一)首部

      1、标题文书上部正中写“起诉书”或“民事起诉书”.

      2、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在原告与被告栏目内,分别写明原告和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文化程度、职业和住址。

      当事人的书写程序是:

      (1)原告,多人需依次写。原告如有代理人,就写在哪个原告的下一行。

      (2)后写被告,有几个依次写几个。

      (3)再写第三人,有几个依次写几个。原被告如果是企事业单位、机关...

  • 在现在的法律诉讼中有一个十分重要的过程就是当庭辩论,当庭辩论是需要当事人双方共同到场的,但是很多人都不知道如果不到场会有什么后果。一、民事诉讼缺席判决的后果民事诉讼中的缺席判决,即法院在一方当事人缺席时所为的判决。通常情况下,当事人为了避免遭受不利于自己的诉讼后果,都会于言词辩论之日到庭并进行辩论。但由于民事诉讼具有私法的性质,当事人对自己的权利具有处分权,而且,实践中经常存在一些阻碍当事人到庭的因素,所以当事人不能到庭的情形实属难免。二、缺席判决特征中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原告申请撤诉未经许可的,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根据这一规定,中国的缺席判决制度即非缺席判决主义,也非一方辩论主义。一方面,它与缺席判决主义的缺席判决制度有着明显的不同。这种不同主要表现在:首先,对原告的处理...
  •   民事诉讼的案由,是对民事诉讼内容中所涉及的法律关系的缩影,是法院对一个具体案件进行分类和定性的依据。从2000年10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试行)的通知〉》中所述“第一审法院立案时可根据当事人的起诉确定案由。当事人起诉的法律关系与实际诉争的法律关系不符时,结案时以法庭查明的当事人之间实际存在的法律关系作为确定案由的依据。”的规定中可以看出,当前对民事诉讼案由的确定是按先对当事人的起诉确定,当起诉案由与拟结案由不一致时再由法院最终予以认定的原则进行确定,该原则实际上仍是以法院对案件的类型认定为核心来进行操作的。然而将该规定运用到实际中来时,笔者发现该《通知》中对民事案件案由的确定原则过于简单,有时甚至出现与保护当事人合法利益的诉讼目的相悖的现像。因此,有必要对现行的民事诉讼案由确定原则进行探究,以此来保证民事诉讼根本目的的实现和审判实践中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下面...

  •   涉外民事诉讼管辖权怎么确定呢?想必很多人都对此会有疑问,相信大家阅读了下面的相关文章之后,大家对涉外民事诉讼管辖权都会有所了解。那么,针对涉外民事诉讼管辖权怎么确定的问题,法律快车小编收集整理的相关信息,提供给大家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您。欢迎大家的阅读!

      一、关于涉外民事诉讼

      一般认为,涉外民事诉讼,是指具有涉外因素的民事诉讼;涉外民事诉讼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受理,审判及执行具有涉外因素的民事案件所适用的程序。

      所谓涉外因素是指具有以下三种情况之一:第一,诉讼主体涉外,即诉讼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是外国人、无国籍人或者外国企业和组织;人民法院在审理国内民商事案件过程中,因追加当事人或者第三人而使得案件具有涉外因素的,属于涉外民商事案件。

      符合集中管辖规定的,有关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最高法院《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诉讼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参见《涉外...

  •   核心内容:在民事诉讼程序中,人民法院的送达方式有哪些?下面,法律快车民事诉讼法栏目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相关的法律知识内容。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送达的方式有以下六种。

      (一)直接送达

      直接送达又称交付送达,是指人民法院派专人将诉讼文书直接交付给受送达人签收的送达方式。直接送达是送达方式中最基本的方式。即是说凡是能够直接送达的,就应当直接送达,以防止拖延诉讼,保证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在一般情况下,受送达人是公民的,由该公民直接签收。该公民不在时可交由与其同住的成年家属签收。但是,在离婚案件中,本人不在,如果家中没有其他成年家属,只有对方当事人的,不宜采用由对方当事人签收的方法,因为双方有利害关系;受送达人是法人的交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该法人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是其他组织的交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该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交由其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

  •   一、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条件

      1、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法定代理人符合法定条件:因犯罪行为使人身权利受侵犯或财物被损毁而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已死亡被害人的近亲属、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有权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2、有明确的被告(在逃同案人除外);

    3、有请求赔偿的具体要求和事实根据;

    4、被害人的物质损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

    5、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

    二、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时间

    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提起。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在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没有提起的,不得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可以在刑事判决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三、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应提交的主要材料

    1、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书写诉状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

    2、原告...

  •   在法院受理了相关的民事案件纠纷后,就会根据原告提交的被告身份证明材料,来联系被告告知其要履行相关的应诉义务,但是被告具有反诉的情况时,就可以向法院提起反诉,那么今天就跟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看看民事诉讼被告怎么反诉以及相关问题的解答吧!

      一、民事诉讼被告怎么反诉

      (1)反诉只能是本诉被告向本诉原告提起,而不能对原告以外其他人。

      (2)反诉只能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起。

      (3)反诉与本诉必须是适用同种诉讼程序。

      (4)反诉不能是其他法院专属管辖。

      (5)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必须在事实或法律上有牵连。

      (6)提起的期限。

      二、反诉的特点有哪些

      1、反诉与本诉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具有双重性,本诉的原告是反诉的被告,反诉的原告仍然是本诉的被告。

      2、反诉请求是独立的,反诉的诉讼请求与本诉的诉讼请求既是相互牵连,又各自独立的两个不同的诉讼请求。

      3、反诉的目的在于抵消、吞并本诉原告所主...

  •   在刑事案件中,是可以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但是当事人是不完全一致的。那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是指什么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原告人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是指以自己的名义向司法机关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请求的人。根据刑事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以下主体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1、因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的公民。任何公民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都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这是附带民事诉讼中最常见的原告人。

      2、因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对这一问题,学术界有不同观点。一般认为,刑事诉讼法第77条中规定的“被害人”,作为犯罪侵害的对象,应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因为二者都是可能受到犯罪侵害的权利主体。譬如在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等以侵害人身权利为对象的犯罪中,被害人当然只能是自然...

  • 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审判决宣告之前。被害人是个人的,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公诉案件中,也可以在侦查、起诉阶段通过侦查、起诉机关提起。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一般应当提交附带民事诉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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