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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处理房屋的面积误差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9-06 09:42:52 0人浏览

导读:

房地产法是指对房地产关系进行调整的所有的法律、法规、条例等的总称。在处理房地产纠纷时必须按照房地产法律进行。那么如何处理房屋的面积误差?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以下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你。
如何处理房屋的面积误差
  •   核心内容:房屋面积包括日常生活起居适用的卧室、起居室和客厅、厨房、卫生间、阳台、地下室、壁橱等面积。如果房屋面积出现误差该如何解决呢?在本文中,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一、一手房面积误差如何解决

      对于一手商品房,如果在签订的买卖合同中,没有对这个问题进行具体约定,则根据有关规定,应按照以下方式解决: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的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开发商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一般为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开发商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

  • [导读]

    房地产法是指对房地产关系进行调整的所有的法律、法规、条例等的总称。在处理房地产纠纷时必须按照房地产法律进行。

    遇到房地产纠纷怎么办?如何依据房地产法律维护自己合法的房地产权益?本文为您做了如下介绍:

    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1) 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2) 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

  • 房屋面积有误差一般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处理。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如果没有约定,房屋面积误差绝对值超出3%,可以退房。其他情形,可以参考该法条。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款

    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第三十条第一款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   核心内容:房屋面积包括日常生活起居适用的卧室、起居室和客厅、厨房、卫生间、阳台、地下室、壁橱等面积。如果房屋面积出现误差该如何解决呢?在本文中,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一、一手房面积误差如何解决

      对于一手商品房,如果在签订的买卖合同中,没有对这个问题进行具体约定,则根据有关规定,应按照以下方式解决: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的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开发商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一般为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开发商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

  •   房屋的使用面积如何计算  住宅套内使用面积是指每套住宅户门内除墙体厚度外全部净面积的总和。其中包括卧室、起居室、过厅、过道、厨房、卫生间、储藏室、壁柜(不包括吊柜)、户内楼梯(按投影面积)。  利用坡屋顶内空间作房屋时,其一半的面积净高不低于2.1米,其余部分最小净高不低于正负1.5米,符合以上要求的可计入使用面积;否则不算使用面积。  每户阳台(无论凹、凸阳台)面积在6平方米以下的,不计算使用面积;超过6平方米的,超过部分按阳台净面积的l/2折算计入使用面积。

  • 房屋面积有误差一般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处理。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如果没有约定,房屋面积误差绝对值超出3%,可以退房。其他情形,可以参考该法条。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款

    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第三十条第一款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 房子公摊面积的计算方法是:

    公摊面积=公摊系数×套内建筑面积;

    公摊系数=总公共分摊面积/(套内建筑面积×总套数);

    套内建筑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墙体面积+阳台面积。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

  • 根据有关规定,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为:1、大堂、公共门厅、走廊、过道、电(楼)梯前厅、楼梯间、电梯井、电梯机房、垃圾道、管道井、水泵房、消防通道、交(配)电室、值班警卫室等,以及为整幢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物业管理用房以及其他功能上为该建筑服务的专用设备用房;2、套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及外墙(包括山墙),为墙体面积水面投影面积的一半。

    不应计入的公用建筑空间包括:1、仓库、机动车库、非机动车库、车道等,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单独具备使用功能的独立使用空间;2、售房单位自营、自用的房屋;3、为多幢房屋服务的警卫室、管理(包括物业管理)用房。

    住宅楼分摊系数的计算方法为:需要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总和除以参加分摊的各单元的建筑面积总和,然后用各单元参加分摊的建筑面积乘以分摊系数,就可以得出各套房屋的分摊面积。

  • 国家关于房屋面积的规定

    为了规范商品房市场计量行为,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制订了《商品房销售面积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该办法对商品房销售面积计量监督管理作了如下主要规定:

    (1)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全国商品房销售面积计量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房销售面积计量监督管理工作。(2)商品房销售面积的测量,按照《商品房销售面积测量与计算》国家计量技术规范执行。

    (2)商品房销售面积的组成和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原则,按照有关规定和交易双方的合同约定执行。

    (3)销售者销售商品房,必须明示商品房的销售面积,并注明该商品房的建筑面积及应当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

    (4)商品房的销售面积与实际面积之差不得超过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商品房销售面积测量与计算》规定的商品房面积测量限差。按套或者单元销售的商品房,各套或者各单元销售面积之各不得大于整幢商品房的实际总面积。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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