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快车> 知识专辑> 刑法> 如何保护死者的名誉权

如何保护死者的名誉权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9-06 14:11:13 0人浏览

导读:

身为一名医护人员,应当有一定的道德品质,不要求过度关心患者,但一定要尊重患者。医护人员将患者隐私广而告之的新闻也略有耳闻,这明显违反了医护人员的行为准则,是一种极度不负责任的表现。那么该如何保护死者的名誉权呢?且听法律快车小编一一道来。
如何保护死者的名誉权
  •   自然人死亡后已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自然不具有民事权利。但名誉是社会对人的评价,不会因人的死亡而立即消失。保护死者的名誉既保护死者近亲属的权益,也符合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当死者名誉受损害时,其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权向法院起诉。无上述近亲属,由人民检察院作为诉讼主题提起诉讼。

      我国现行法律在对死者名誉权的保护方面还比较滞后,但也作出了相关规定。目前,这方面的法律依据主要是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两份公函和一份司法解释。第一份公函是1989年4月12日关于陈秀琴为其已故女儿吉文贞名誉受侵害而起诉案件的函,即《关于死亡人的名誉权应受到法律保护的函》。它指出:“吉文贞(艺名荷花女)死亡后,其名誉权应依法保护,其母陈秀琴亦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二份公函是1990年10月27日颁布的《关于范应莲诉敬永祥等侵害海灯法师名誉权一案有关...

  •   张某为某单位公务员,在一次体检中,被医院诊断为丙型肝炎。医院一方面填报了传染病疫情卡,一方面向张某单位报告。致使张某患有丙型肝炎的消息在单位传开。张某的女朋友因此与其分手,单位的同事也有意回避他,为此,张某情绪十分低落。后张某两次到其他医院复查,两次化验结果均排除了丙型肝炎,但第一家医院对其误诊不能做出合理解释。张某因此要求那家医院消除对自己的不良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

      从此起纠纷来看,医院侵犯了患者的名誉权。名誉权是指公民或法人对自己在社会生活中所获得的社会评价依法所享有的不可侵犯的权利。是否构成名誉侵权,应当根据受害人确有名誉损害的事实、行为人违法行为、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等四个方面来认定。而本案正好符合上述条件:1、张某确有名誉被损害的事实:名誉权是一种精神性权利,名誉侵权强调的是权利人因其社会评价降低而受到的损害。当张某患有丙型肝炎的消息传...

  •   如何保护名誉权?

      在我国的民法中明确规定了人格权。所谓人格,从法律意义上讲,是指能够作为权利义务主体的独立的资格。人格权即指法律赋予权利主体为维护自己的生存和尊严所必须具备的人身权利。名誉权即属人格权的一种。本文旨就名誉权的基本特征、构成要件及侵权责任、法律保护等方面进行论述,为审判名誉权案件提供参考。

      一、名誉权的概念

      《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所谓名誉,从字义上解释,就是指公民、法人的名望声誉。也就是说,一个公民、一个法人的品德、才干、信誉等在社会中所获得的社会评价。名誉权是指公民或法人对自己在社会生活中所获得的社会评价即自己的名誉,依法所享有的不可侵犯的权利。

      名誉直接关系到公民、法人的人格尊严,它是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乃至其它社会活动的基本条件。...

  •   名誉权和荣誉权都是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保护的人身权的重要内容。也是艺术家和文艺工作者被屡屡侵犯的合法权益。尤其是涉及文化名人的各类名誉权官司,更频繁见诸报端。《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第102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荣誉权,禁止非法剥夺公民、法人的荣誉称号。”可见,名誉权和荣誉权是一对既相区别又密切联系的法律概念。两者之间存在如下联系:

      第一,保护客体具有内在的相通性。名誉权和荣誉权保护的客体分别是民事主体的名誉、荣誉。名誉是指社会公众对自然人、法人的品德、才干、生活作风、信誉等方面的一般的、总体性的评价。荣誉则是因特定主体的突出贡献或特殊劳动成果而由政府、社会组织授予的一种赞美称号,如某人被评为最佳男主角,以及某人的长篇小说获茅盾...

  • 名誉权是每个公民都具有的一种权利,很多公民的名誉权被侵犯了还不自知,很大原因是因为不知道名誉权的侵权表现形式。一、名誉权的侵权表现一:侮辱侮辱是指故意通过言语、文字或者行为举止等方式贬低他人人格、毁损他人名誉的行为。侮辱行为的主观状态应当是故意,其方式可以是言语、书面文字或者行为举止,也可以使上述集中方式的混合。《民法通则》第101条后端规定,禁止用侮辱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民通意见》第140条规定,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捏造事实公然筹划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以书面、口头等行使诋毁、诽谤法人名誉,给法人造成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法人名誉权的行为。二、名誉权的侵权表现二:诽谤诽谤是指故意或者过失地散布有关他人的虚假事实,导致他人名誉降低或者毁损的行为。诽谤的主观状态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过失,其方式可以是言语、书面文字或...
  • 侵害医院名誉权要承担民事责任,医院可以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以侮辱、诽谤方式侵犯他人名誉权,情节严重的,并符合刑法关于侮辱罪、诽谤罪的规定时,行为人的行为就构成了侮辱罪、诽谤罪,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六)修理、重作、更换;(七)继续履行;(八)赔偿损失;(九)支付违约金;(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十一)赔礼道歉。第一千零二十七条行为人发表的文学、艺术作品以真人真事或者特定人为描述对象,含有侮辱、诽谤内容,侵害他人名誉权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该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   从小开始就要教导我们的孩子,要注重自己的隐私,不要轻易发自己的照片到社交平台,同时也要敢于同侵犯个人隐私权的人作斗争,比如说女孩子的私房照片,如果被公开可能会造成严重的心理压力,那么侵犯他人隐私罪是怎样处罚?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侵犯他人隐私罪是怎样处罚

      侵犯隐私权的相关法律和处罚:

      1、《民法典》的规定:侵害隐私利益的民事责任方式,应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和赔偿损失。侵害他人隐私,造成财产损失的,应按照全部赔偿原则,予以全部赔偿。

      侵害他人隐私,致他人精神损害,并且造成严重后果的,受害人有权请求精神抚慰金赔偿。精神抚慰金的赔偿数额,根据侵害人的主观过错程度,侵害的具体情节、后果和影响,侵害人的得利情况,侵害人的经济承受能力以及受诉法院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综合考虑予以酌定。

      2、《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国家机关或...

  •   活中经常出现一些在社交平台上辱骂他人的情况,这可能会对对方的名誉权造成侵害,名誉权是属于人身权当中的一种,而实践中往往对名誉权的侵犯也是比较多的。具体包括诋毁他人、侮辱他人等等,法律上对侵害他人名誉权的行为是如何进行认定的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根据这一规定,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应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一)在侵害对象上,被侵害人是特定人

      当然不一定要指名道姓,如果所指定的对象是特定环境、特定条件下的具体人,即使没有指名道姓,同样可以构成对他人名誉权的侵害。如某些“纪实”文学作品,在 “描写”中对特定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虽然使用的是代号或假名,但读者一看便可知晓其所指...

  • 个人名誉侵权处理方式: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任何人不得用侮辱、诽谤的方式损害他人的名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第九百九十一条 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可以...

版权说明:法律快车对文章享有独家版权,未经允许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如有发现,点击【投诉】告知。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