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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赔偿交通费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9-07 09:09:46 0人浏览

导读:

交通费是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陪护人员陪护病人,受害人转院治疗所实际发生的用于交通的费用。那么人身损害赔偿交通费?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以下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你。
人身损害赔偿交通费
  •   交通费是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陪护人员陪护病人,受害人转院治疗所实际发生的用于交通的费用。

      受害人在遭受损害后,需要前往医疗机构治疗,并且有可能在治疗过程中转院治疗,由此产生的交通费用的支出,对于受害人来说,是一种财产损失,这一损失与加害人的加害行为存在相当因果关系,按照侵权法的理论,赔偿义务人对此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下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一、关于交通费的计算标准:

      1.1乘坐的交通工具以普通公共汽车为主,在特殊情况下,可以乘坐救护车、出租车等,但应当由受害人说明使用的合理性。

      1.2乘坐火车的,应以普通硬座火车为主,特殊情形下,需要乘坐软座、卧铺的,也应当容许,但应当由受害人说明其合理性。

      1.3在紧急情况下,还应当允许乘坐飞机,也要由受...

  •   人身损害赔偿交通费怎么计算?人身损害赔偿的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指国家承认的能够作为报销凭证的税务发票和收费收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交通费是指受害人及其必要陪护人员因就医、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用于交通的费用。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在本文整理介绍。

      计算交通费的票据标准

      应当以正式票据(指国家承认的能够作为报销凭证的税务发票和收费收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交通费是指受害人及其必要陪护人员因就医、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用于交通的费用。

      1、计算交通费的时间标准:包括当时前往医疗机构就医的交通费用和后来转院的交通费;

      2、计算交通费的人员标准:包括受害人本人的交通费和必要陪护人员的交通费;

      3、计算交通费的实际发生标准:根据实际发生用于交通的费用计算;

      4、计算交通费的票据标准:应当以正式票据(指国家承认的能够作为报销凭证的...

  •   当一方对另一方的人身造成了损害,受害方可以要求人身损害侵权赔偿,其中应当包括受害方的误工费。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一一介绍误工费的性质、人身损害与工伤保险赔偿竞合下误工费能否兼得、人身损害赔偿的误工费,希望能对大家提供帮助。

      一、误工费的性质

      误工费属于逸失利益损失,其赔偿依托是劳动能力。受害人无法正常工作或劳动的直接原因是健康权受到侵害,导致劳动能力暂时受损或丧失,治疗和恢复期间不能劳动导致应得收入无法获得,该损失应由侵权人赔偿。若治疗休养期内收入并未减少,即不存在误工损失,自然不能让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

      二、人身损害与工伤保险赔偿竞合下误工费能否兼得

      第三人侵权时,受害人基于不同的法律关系可以同时享有两个赔偿请求权,但能否获得双份赔偿在理论上争议较大,实践中基本达成共识,即采取“部分兼得、部分补充”的处理原则。根据《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

  • 生活当中总是充满着意外,这些意外可能会导致人出现一定程度的伤残情况,伤残情况的鉴定标准我国有相关的规定的,比如十级伤残我国更是非常详细。下面就为大家带来眼睛十级伤残鉴定标准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一、眼睛十级伤残鉴定标准1、划分依据: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护理依赖。2、评定标准:1)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2)面部有瘢痕,植皮,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2cm2;3)全身瘢痕面积50cm2,并有明显瘢痕;9)手掌、足掌植皮面积>30%者;10)除拇指外,余3~4指末节缺失;11)除拇趾外,任何一趾末节缺失;
  • 人身损害伤残鉴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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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体伤残鉴定标准全文

      本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有关规定,运用医学及法医学的理论和技术,结合检案实践经验,在归纳、衔接原《人体重伤鉴定标准》、《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和《人体轻微伤的鉴定》条款内容的基础上进行补充、调整并划分等级而制定,为人体损伤程度评定提供科学依据和统一标准。

      本标准参考了世界卫生组织《国际功能、残疾和健康分类》(ICF)的国际分类,以及美国、英国、日本等国家残疾分级原则和基准。

      本标准参考的有关标准有: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制定的

      《人体重伤鉴定标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和司法部制定的《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

  •   由于精神损害赔偿的人身专属性,原则上该请求权是不能继承或者让与的。

      但法律有明确规定,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可以继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第七条

      自然人因侵权行为致死,或者自然人死亡后其人格或者遗体遭受侵害,死者的配偶、父母和子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列其配偶、父母和子女为原告;没有配偶、父母和子女的,可以由其他近亲属提起诉讼,列其他近亲属为原告。

  •   在人身损害赔偿中,侵权人还需要赔偿因住院等来回导致的交通费。那么,人身损害赔偿交通费计算标准是怎样的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解答,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1)计算交通费的时间标准:包括当时前往医疗机构就医的交通费用和后来转院的交通费;

      (2)计算交通费的人员标准:包括受害人本人的交通费和必要陪护人员的交通费;

      (3)计算交通费的实际发生标准:根据实际发生用于交通的费用计算;

      (4)计算交通费的票据标准:应当以正式票据(指国家承认的能够作为报销凭证的税务发票和收费收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5)计算交通费的一般赔偿标准:参照侵权行为地的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车旅费标准支付。

      以上就是关于人身损害赔偿交通费计算标准的内容,谢谢阅读!

  •   营养费是指人体在遭受损伤以后,发生新陈代谢改变,通过日常饮食不能满足受损肌体对热能和各种营养素的需求,必须从其他食品中获得营养所额外支出的费用。

      营养费的确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是根据受害人的伤残情况,二是参考医疗机构的意见。

      1、所谓“伤残情况”

      按照文义解释,应当既包括一般伤害,也包括残疾的情况。一般来说,应视受害人的受伤害的状况和残疾的具体情况,从其治疗和康复的实际需要来确定。

      2、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

      在一些人身损害的场合,对于是否需要营养品进行辅助治疗,不是普通人所能决定的,必须借助于专业人员的意见确定。

      营养费的给付标准

      关于营养费的具体给付标准,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只是有一个原则性的标准,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因此,在实践中,对营养费的给付标准,是由法院参照受害人实...

  •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特点 1、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增速明显。据《北京市统计年鉴》统计显示,2003年人身权和特殊侵权纠纷案件的数量为12562件,2004年人身权和特殊侵权纠纷案件的数量为15488件,2005年人身权和特殊侵权纠纷案件的数量为18008件,2006年人身权和特殊侵权纠纷案件的数量为18130件。我们这里的“人身损害”中的“人身”是指生命、健康、身体权,与《民事案由规定》(是按照《民事案由规定》的分类进行统计的)中“人身权”的“人身”不太一致。所以要想全面了解北京市“请求人身损害赔偿”的案件数额,还需要了解特殊侵权的案件数额。但从上表中不难看出,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数额是逐年上升的 2、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侵权类型日趋多样化。除有打架斗殴及相邻关系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财产损害、财产分割、继承、离婚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外,主要还有建筑施工、房屋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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