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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侵权损失,不外乎是指侵权行为造成权利人现有财产的减少或丧失,以及可得利益的减少或丧失,侵犯著作权亦然。侵犯著作权如何赔偿?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在本文详细介绍。
侵犯著作权如何赔偿?
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的范围,按照全部赔偿原则,即指因侵权造成著作权权利人全部实际损失的范围。通常又分为侵权损害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除了著作权造成的财产损失外,著作权的损害赔偿还包括著作权人身精神权益的精神损害赔偿。
1、直接损失,即指:
(1)对侵权直接造成的著作权使用费等收益减少或丧失的损失;
(2)因调查、制止和消除不法侵权行为而支出的合理费用;
(3)因侵犯著作权人身精神权益而造成的财产损失。
2、间接损失,即指权利人受到侵害的著作权在一定范围内的未来财产利益的损失,它属于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的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中规定的其他重大损失的范围。著...
著作权是法定的权利,我们应当尊重,任何人不得侵犯他人法定的著作权,否则是会受到处罚的,生活中侵犯著作权的行为表现在哪些方面?侵犯著作权怎么赔偿?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疑惑,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一、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2、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 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3、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5、剽窃他人作品的;
6、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7、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8、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本...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邀嘉宾朱德宝律师,以下为大家解答如何能避免侵犯著作权。
我国著作权法第22条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这也是我国规定的合理使用的情形:
第一种,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第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第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第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第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
近两年来,著作权案件的数量增长势头迅猛,1998年比上年增长65%,1999年又增长31%。1999年著作权案件的数量已经占到各类知识产权案件总量的17.5%。在著作权纠纷案件中,著作侵权纠纷案件占绝大部分。按照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对于赔偿责任的承担,为应当适用全部赔偿或者全面赔偿的原则,也就是所谓的“填平原则”,即应由侵权人全额赔偿权利人的损失,在司法实践中赔偿的计算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1、以权利人的损失计算;2、以侵权人的侵权获利计算。3、以正常许可费为参照计算;4、适用最高人民法院的定额赔偿标准。另外,当事人也可以商定用其他计算方法计算损失赔偿额。评估、鉴定等方法也可以用于赔偿计算。但具体到个案,权利人的损失该如何计算,在审判实务中往往存在争议。因此,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问题,遂成为著作诉讼中当事人双方共同关注的焦点。面对科学技术的新发展,著作权领域中出现了涉及计算机软件、数据库、...
专利是由专利申请人发明的,需要经过持有人授权之后才能使用。那么,侵犯专利权赔偿数额的确定是怎样的?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按照专利法规定,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被侵权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确定专利侵权赔偿数额应当首先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行为而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侵权行为所获得的利益来确定。权利人因被侵权行为所受到的损失是指因侵权行为而导致权利人的专利产品或依专利方法而制造的产品的销售量下降,因此而导致权利人的收益减少的数额;侵权人因侵权行为所获得的利益是指侵权人因实施该专利(包括制造、使用、销售、进口该专利产品,以及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而获得的利益。
在无法依照上述方法确定侵权赔偿数额的,可以...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邀嘉宾朱德宝律师,以下为大家解答如何能避免侵犯著作权。
我国著作权法第22条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这也是我国规定的合理使用的情形:
第一种,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第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第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第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第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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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被侵权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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