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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罪该如何处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9-08 14:03:10 0人浏览

导读: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那么强奸罪如何处罚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强奸罪该如何处罚
  • 强奸罪如何处罚?犯强奸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具有下列情形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强奸妇女情节恶劣的。主要是指利用残酷的暴力手段如捆绑、捂嘴、卡脖等强奸妇女的;在行奸过程中肆意蹂躏妇女的;长期多次对某一妇女进行强奸的;强奸精神病患者、严重的痴呆症患者、孕妇、病妇的;等等。一、处罚 1、犯强奸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2、具有下列情形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1)强奸妇女情节恶劣的。主要是指利用残酷的暴力手段如捆绑、捂嘴、卡脖等强奸妇女的;在行奸过程中肆意蹂躏妇女的;长期多次对某一妇女进行强奸的;强奸精神病患者、严重的痴呆症患者、孕妇、病妇的;等等。 (2)强奸妇女多人的,既可以是多次强奸多名妇女,又可以是一次强奸多名妇女,多人是指3人以上,既包括妇女3人以上,又包括妇女、幼女共3人以上,但不包括幼女3人以上。 (3)在公共场...
  •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那么强奸罪如何处罚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强奸罪如何处罚:

      1,犯该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2,具有下列情形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有关强奸罪如何处罚的相关内容。

  • 强奸罪胁从犯一般应当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在此基础上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法律依据:《刑法》第二十八条 胁从犯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 猥亵儿童罪与奸淫幼女罪的区别:1、奸淫的目的不同。奸淫幼女在于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猥亵儿童是为了通过猥亵来满足畸形、变态的性欲;2、行为的主体不同。奸淫幼女的主体必须为年满14周岁的男子,猥亵儿童的主体必须是年满16周岁的男子或女子;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 强奸罪胁从犯一般应当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在此基础上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法律依据:《刑法》第二十八条 胁从犯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   在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的分类是非常多的,可以分为主犯、从犯等等。那么强奸罪胁从犯如何处罚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强奸罪胁从犯如何处罚:

      由于胁从犯是被胁迫而参加的,从主观上不是完全出于自愿或者自觉,从客观上说胁从犯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也比较小,是共同犯罪中社会危害性最小的共同犯罪人。因此,刑法第28条明确规定:对于胁从犯,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为了对胁从犯正确地适用刑罚,我们首先要科学地理解胁从犯的犯罪情节。一般来说,胁从犯的犯罪情节应从两个方面来理解:

      一是被胁迫的程度。因为被胁迫的程度与其意志自由程度是成反比例的,当然也与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程度成反比例。被胁迫的程度轻,说明他参加犯罪的自觉自愿程度大一些。相应地来说,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程度也要严重一些,反之亦然。

      二是胁从犯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由于胁从犯是被胁迫而参加犯罪的,一般来说,在...

  • 【案情介绍】作为个体户的被告人王某,不把心思放在合法经营上,却染上带小学女生开房的恶习,把犯罪的黑手伸向幼女儿童,近日他因犯猥亵儿童罪被广西资源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12年4月的一天,被告人王某乘资源镇某小学放学之机,在学校门口接住学生甲某(女,11岁),自称是甲某的舅舅,然后以清点货物并算数为由,将甲某带至资源县山水大酒店6015房间,当晚睡觉时,被告人王某将甲某的衣服裤子脱光,抱着甲某睡了一个晚上,并用手摸弄甲某的阴部。2012年9月21日下午15时许,被告人王某到该学校门口,以找甲某为借口接近其他学生,以清点货物并算数为由,将乙某(女,11岁)带至资源县山水大酒店6015房间,当晚睡觉时,被告人王某抱着乙某睡了一个晚上,并把手伸进乙某的裙子内摸弄乙某的阴部。2012年9月29日下午15时许,被告人王某窜到该学校门口,以找甲某为借口接近其他学生,以清点货物并算数为由,将丙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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