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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男性是否构成强奸罪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9-08 14:07:41 0人浏览

导读:

强奸男子不构成强奸罪。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强奸罪侵犯的对象是所有女性,不包括男性。那么强奸男性是否构成强奸罪?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以下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强奸男性是否构成强奸罪
  • 婚内强奸是否构成强奸罪?不少国家对婚内强奸是否构成犯罪有明确的规定,归结起来,大致有两种情形:一是明确规定丈夫不能成为强奸犯罪的主体。二是明确规定婚内同样可以构成强奸罪。例如《印度刑法典》规定:“当妻子是15岁以下的幼女时,丈夫强迫其性交可成立强奸罪。”翻开国外的法律,不少国家对婚内强奸是否构成犯罪有明确的规定,归结起来,大致有两种情形:一是明确规定丈夫不能成为强奸犯罪的主体。他们认为,婚姻关系是一种基于双方合意的民事契约关系,婚姻关系的建立对夫妻而言都意味着一种承诺,即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任何一方都有与另一方同居的义务,性生活无疑应是夫妻共同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在合法婚姻关系基础上的婚内性生活的合法性不容置疑。正因为如此,这些国家都对婚内性关系采取保护态度,把非婚姻关系作为强奸罪成立的前提条件。例如《德国刑法典》第117条规定:“以强暴或对身体、生命之立即危险,胁迫妇女与自己或第三人...
  •   有一类人很特殊,他们既有女性特征也有男性特征,然而生活中,一旦他们遇到危害,究竟如何运用法律去保护自己呢?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给大家普及一下这方面的知识,同事也希望大家多给予关爱和尊重。

      基本案情

      一起轮奸案,警方抓住嫌疑人后,按照程序带受害者去医院做妇检时,她竟然溜走了。接下来的调查,让民警更加吃惊——经DNA检测,她有男性的染色体。也就是说,她在生物学上,应该是男人。

      xxxx年x月xx日凌晨2时许,甲与男友乙从某娱乐城出来,准备回宿舍。途中,突然接到一名QQ朋友丙的电话,邀请她和男友一起去某网吧门口的烧烤摊喝酒。当时,丙和朋友丁正在喝酒吃烧烤。甲和男友乙前往,喝了一会儿酒,乙先回宿舍洗澡。没多久,甲也起身,要回宿舍。

      走到事发的巷子,丙和丁拦下甲去路,将她拖到巷子里,强行和她发生了性关系。

      争论焦点

      意见一:应按其生物性别,认定为男人,丙、丁误认...

  • 半推半就是否构成强奸罪要结合具体情况分析判断是否达到了违背妇女意志的程度。如果男性可以证明当时女子确实属于“半推半就”,则不属于强奸罪;无法证明属于“半推半就”,而女子却有证据证明该性行为违背了自己意志,按强奸罪论处。行为人明知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其是否自愿都构成强奸罪。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   13岁的女孩小雨(化名)与同村成年男子何某在打牌、聊天时产生好感,此后双方关系发展迅速,先后发生多次性关系。12月5日,辽宁省绥中县法院对这起特殊的强奸案作出判决,被告人何某因强奸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1989年12月4日出生的小雨与何某同村居住,二人经常一起聊天、看电视、打扑克。2002年6月的一天晚上,何某与小雨在街上相遇,二人说笑着来到何家并发生了性关系。此后三个月里,二人又发生三次性关系。2003年6月17日,小雨与何某在绥中县六股河畔的树林内溜达时,被绥中县公安局巡警发现。案发后,何某一再辩解自己与小雨发生的性行为属双方自愿,而绥中县法院审理后认为,何某与小雨发生性关系时,小雨未满14周岁,不论小雨是否自愿,何某均构成强奸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   近年来,我们从新闻报道上总能看到强奸案件,这极大的威胁着女性朋友的生命安全。而未成年人犯强奸案件的也数不胜数,那么未成年人强奸罪如何判刑?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如果未成年人已满14周岁,其实施强奸行为,则构成强奸罪,量刑时,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如果情节轻微不予刑事处罚的,则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 半推半就是否构成强奸罪要结合具体情况分析判断是否达到了违背妇女意志的程度。如果男性可以证明当时女子确实属于“半推半就”,则不属于强奸罪;无法证明属于“半推半就”,而女子却有证据证明该性行为违背了自己意志,按强奸罪论处。行为人明知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其是否自愿都构成强奸罪。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 一、案情

    2006年12月30日下午,王某在安徽省宣城市区林工商汽车站附近拦乘女司机潘某驾驶的出租车,将其骗至市区司尔特化肥厂东边“石山”处。出租车因倒车陷进田里,潘某下车检查时,王某溜进车内窃取现金36元。潘某发现质问王某,王某即退给潘某5元。后潘某锁住车门准备离开现场,王某遂拦住潘某,欲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潘某以身体不适不能发生性关系为由与王某周旋。王某将其推倒在地,潘某抗拒不从。王某即称:“除非你给我两块钱,我就不强奸你”。潘某即掏出2元钱给王某,但王某仍欲骑到潘某身上对其实施奸淫。潘某竭力反抗并趁机逃脱。王某追赶几十米后见附近有村庄而逃离现场。

    2007年1月5日,王某再次拦乘出租车时,被潘某发现,潘某及其弟弟将王某扭送至派出所。

    二、分歧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对于王某的强奸行为,合议庭没有异议,一致认为应以强奸罪定罪量刑,但对王某向潘某索要二元钱的行...

  •   男性强奸男性也是属于犯罪,只不过不是强奸罪,因为我国强奸罪保护的是妇女,强奸男性是属于强制猥亵罪。所以下面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男性强奸男性构成犯罪吗的相关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当然大家也可以咨询法律快车。

      一、男性强奸男性构成犯罪吗

      男性被性侵构成犯罪,会涉嫌强制猥亵罪或故意伤害罪。但是,不构成强奸罪。

      在我国法律规定中,强奸罪的犯罪对象只有女性,不包括男性。如果男性被性侵,不会构成强奸罪,只会构成强制猥亵罪。如果在性侵犯的过程中,故意伤害他人即男性的身体,还可能涉嫌故意伤害罪。

      根据刑法的规定,强制猥亵罪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致使被害人感染上艾滋病,要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区分,有可能涉嫌强奸罪、强制猥亵罪或者故意伤害罪。

      所以,男性强奸男性也构成犯罪,但具体要看具体情况,男性强奸男性有可能构成猥亵罪,也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

      二、什么是强制猥亵...
  •   核心内容:犯罪分为犯罪未遂、中止、既遂的状态,那么这些情况下需要把握什么要件进行区分的呢?怎么可以很准确的把握到这些之间稍微不同的呢?法律快车小编下文与您详细分析。

      1、既遂与未遂的区别,按照我国司法实践中是以“插入”为认定标准的,即男子的生殖器插入到女子的体内为犯罪既遂。

      至于是否射精与既遂未遂无关。但有一个特例,如果强奸的是幼女,则以“接触”为认定标准,即男子的生殖器与幼女的生殖器接触就算犯罪既遂。

      2、未遂与中止的区别:

      未遂指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致使无法完成犯罪目的,属于未遂;中止指犯罪分子自己在能完成犯罪目的的情况下,自己主动停止了犯罪的继续,属于中止。

      就强奸罪来说在日常实践中主要有几种情况不容易区分:

      一是由于男子或女子的生理原因造成不可能完成犯罪结果,如阳萎等;

      二是由于男子或女子的愚昧无知,致使没有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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