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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宣告是法院依据当事人的申请或法定职权裁定宣布债务人破产以清偿债务的活动。根据我国《破产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在以下三种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以书面裁定宣告债务人企业破产:1、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又不具备法律规定的不予宣告破产条件的;2、企业被依法终结整顿的;3、整顿期满,不能按照和解协议清偿债务的
1、对破产案件的效果。破产宣告对于破产案件的效果,就是破产案件转入破产清算程序。在破产案件受理后,破产宣告以前,债务人还可以通过和解或者其他方式(例如取得担保,在短期内清偿债务)而避免破产清算。而一旦破产宣告,则破产案件不可逆转地进入清算程序。
2、对债务人的效果。
(1)债务人成为破产人。
(2)债务人财产成为破产财产。
(3)债务人丧失对财产和事务的管理权。
(4)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承担与清算有关的法定义务。
3、对债权人的效果。
(1)未到期的债权视为到期。
(2)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可以随时由担保物获得清偿。
(3)对破产企业负有债务的债权人享有破产抵销权。
(4)无担保债权人依破产分配方案获得清偿。
4、对第三人的效果。
(1)破产人占有的属于他人的财产,其权利人有权取回。
(2)破产人的债务人,应当向清算组清偿债务。
(3)持有破产人财产的人,应当向清算组交付财产。
(4)破产人的开户银行,应当...
专利无效宣告程序中止原因如下:无效宣告程序审查中,有专利权归属纠纷的,专利复审委员会自收到专利权归属纠纷的当事人递交的书面的中止无效程序请求以及诉讼或调处受理通知书副本之日起,或者自收到有关人民法院对专利权采取保全措施的裁定和要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协助执行专利权保全的公函之日起,应当中止对该无效宣告请求的审查。待以下情形之一发生时,专利复审委员会再恢复审查。
第一,中止请求人要求恢复审查;
第二,中止审查已满一年,并且未收到中止请求人提出的、附具专利权归属纠纷尚未审结证明的延长中止请求;
第三,收到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取消保全措施的证明;
第四,保全期限届满,并且未收到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裁定继续采取保全措施的通知;
第五,收到人民法院或者地方知识产权局(或相应职能部门)作出的生效判决或者调处决定书副本并且在必要时进行了专利权人变更。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本法规定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公民因为意外或者事故失去了联系,一定时间后利害关系人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其目的是为了主要解决失踪人的财产管理问题,保障利害关系人的受益权得到实现,下面我们就来看看宣告死亡的条件是什么,宣告死亡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一、宣告死亡的条件
《民法通则》第二十三条规定了宣告死亡的条件:
公民下落不明须达到法律规定的期限
(一)下落不明满四年的;
(二)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产生之日起满二年的。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终结之日起计算。
只有利害关系人提出宣告死亡申请的,人民法院才能依法作出死亡宣告。
宣告失踪人死亡,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失踪人的住所地或最后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宣告死亡的申请。
人民法院应当发出寻找失踪人的公告,公告期间为1年。寻找失踪人公告期限届满仍无失踪人生存消息的,便可作出死亡宣告判决之日期为失踪人死亡的时间。
此类事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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