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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伪造的效力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9-08 16:56:36 0人浏览

导读:

票据伪造,就是指某些人为了谋取不法的利益,对于某些票据进行伪造。在票据伪造衍生出来的一系列问题中,最受人关注的就是伪造票据的效力问题了。那么伪造的票据有效力吗?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票据伪造的效力有哪些?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票据伪造的效力有哪些
  •   票据伪造是不法行为,在实践中,伪造的手段有很多,如私刻他人印章、模仿他人签名等等。那么票据伪造有效力吗,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1、由于票据行为具有独立性,因此在伪造的票据上进行真正签名的其他人必须负担票据责任。票据的伪造,如果获得被伪造人的追认,票据行为仍可成立。

      2、对伪造人而言,票据外观上没有自己的签名,故不承担票据上的责任,但应根据刑法和民法的规定负伪造有价证券和赔偿的责任。

      3、对被伪造人而言,尽管票据外观上有被伪造人的签名,但实质上并非其自签,故不应依票据文义负责。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有关票据伪造有效力吗的相关内容。

  •   票据伪造,就是指某些人为了谋取不法的利益,对于某些票据进行伪造。在票据伪造衍生出来的一系列问题中,最受人关注的就是伪造票据的效力问题了。那么伪造的票据有效力吗?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票据伪造有效力吗?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票据伪造有效力吗?

      1、由于票据行为具有独立性,因此在伪造的票据上进行真正签名的其他人必须负担票据责任。票据的伪造,如果获得被伪造人的追认,票据行为仍可成立。2、对伪造人而言,票据外观上没有自己的签名,故不承担票据上的责任,但应根据刑法和民法的规定负伪造有价证券和赔偿的责任。3、对被伪造人而言,尽管票据外观上有被伪造人的签名,但实质上并非其自签,故不应依票据文义负责。

      二、伪造票据构成的条件

      第一,必须是伪造者实施票据行为,如实施出票行为、背书行为、承兑行为、保证行为等,如果实施的行为并非票据行为,则不构成票据伪造。

      第二,必须是假冒他人的...

  •   伪造票据是严重的违法行为,刑法分则中也做出了相关的罪名规定,足以显示出其对社会经济方面的危害性程度。那么,票据的伪造效力是怎样的呢?我相信你对这个问题产生浓厚的兴趣。今天法律快车的小编就带你详细了解与之相关的法律问题。下面,请看详细介绍。

       一、票据的伪造效力是怎样的

      我国《票据法》第14条规定:“票据上的记载事项应当真实,不得伪造、变造。伪造、变造票据上的签章和其他记载事项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票据上有伪造、变造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

      (一)对被伪造人的效力

      倘若伪造票据人所假冒的人确实现实地有其人,就产生了对被伪造人的效力问题。票据是文义证券,被伪造人未在票据上签章,也没有授权伪造人代表或代理其签章于票据上,依签章规则,不在票据上签章的人,不负票据责任。因此,被伪造签章的人不负任何票据责任。

      (二)对伪造人的效力

      伪造人伪造签...

  •   票据伪造的种类一般分为票据就是伪造的,一个是票据上的签名是伪造的;而这两种都是被称为票据伪造的。因此我们在进行票据伪造的认定时,是需要区分的。那么今天就跟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看看票据伪造的种类有哪些以及相关问题的解答是怎样的吧!

      一、票据伪造的种类有哪些

      一是票据本身的伪造,也叫狭义上的票据伪造;

      一是票据签名的伪造,也叫广义上的票据伪造。

      票据本身的伪造如伪造发票人的签名或盗盖印章而进行的发票,是假冒他人名义进行的发票行为。票据签名的伪造是假借他人名义而为发票以外的票据行为,如背书签名的伪造、承兑签名的伪造等。票据的伪造必须是无权限之人假冒本人签名。如果在票据上表明为本人代理之旨而将本人的姓名载在票据上的,属无权代理而不是伪造。法人代表人为自己利益而以法人名称在票据上签名的,也不是票据的伪造。

      二、票据伪造的具体案例

      具体案例:1993年2月,某供销公司在其开户银行购买了一...

  • 合同盖公章一般有法律效力。

    签订合同可以用公章或者是合同章,如果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认可签订合同盖公章有效,该合同就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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