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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哺乳假申请条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9-09 14:52:13 0人浏览

导读:

哺乳假是国家赋予哺乳期女性的权利,那么,女职工哺乳假的规定是怎样的?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女职工哺乳假申请条件
  •   哺乳假是国家赋予哺乳期女性的权利,那么,女职工哺乳假的规定是怎样的?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为了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保护女职工在生产劳动中的安全和健康,推动计划生育,促进优生优育,提高民族素质,国家制定了女职工哺乳假的规定。具体如下:

      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分娩,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领导批准,可请哺乳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此规定已经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第20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以上就是“女职工哺乳假的规定”全部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谢谢阅读。

  •   我们都知道每位女职工都享受哺乳假,那么,女职工哺乳假多长时间?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欢迎阅读。

      哺乳假一年(宝宝出生后一年计算),可以享受每天两次0.5小时的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为1小时。提前一小时下班或晚上班1小时(哺乳假含人工喂养)。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九条规定: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三十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   女职工在进行哺乳的时候,按照我国劳动法以及相关法律规定来的,是会有对应的哺乳假期的,相关用人单位是需要让其员工休假的。那么今天就跟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看看劳动法关于女职工哺乳假规定以及相关问题的解答是怎样的吧!

      劳动法关于女职工哺乳假规定

      一、保胎假,工资按照病假发

      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怀孕女职工,经医师诊断出具证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其假期工资可按病假工资标准发放。

      二、产前假,工资按照八成发

      原市劳动局《关于<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中有关问题的解释》明确:女职工请产前假期间的工资,“其工资按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这里的本人工资是指按女职工请产前假或请产假前正常出勤月的实得工资(不包括生产性津贴和奖金)计算。“在增加工资时应作出勤对待。”

      三、产假领生育生活津贴

      女职工产假期间,如已参加了生育保险,根据生育保险的规定享...

  • 女职工流产假期工资的规定  根据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险字〔1988〕2号)规定,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时,给予15-30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42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   在工作中女职工如果出现不幸流产的情况,我国劳动法是有相关规定的。女职工流产休假的规定是怎样的?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 王某系郯城县某加工厂职工,双方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2008年5月,王某生育一女孩。该工厂以工作任务重,人员紧张,工作不允许间歇为由,不为其安排哺乳时间,并称如果王某一定要在工作时间给孩子喂奶,只有调换工作岗位上夜班。王某对此不服,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请求该厂按照国家规定,给予安排哺乳时间。 经仲裁院审查认为,该加工厂在劳动时间内不给女职工王某安排哺乳时间和采取调换工作岗位上夜班的做法都是违法的。其违法行为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9条规定,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这一规定明确赋予了女职工享有的在劳动...
  • 带薪年修假是职工工作满一定时间后依法享有的法定休假权利,产假是女职工产期前后的法定休假待遇。产假和带薪年休假之间并不存在冲突,休了产假还能休年假。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三条第三条 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第六条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   很多宝妈都有这样的疑问,休完产假之后还能不能休年假?现阶段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产假和带薪年休假之间不存在冲突,女职工可以同时享受产假和带薪年休假。下面由法律小编在本文整理介绍。

      产假:是女职工产期前后的法定休假待遇,《劳动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对此作了明确规定。

      带薪年休假:是职工工作满一定时间后依法享有的法定休假权利。

      休了产假也能休年假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六条规定:“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由此,产假和带薪年休假之间不存在冲突,女职工可以同时享受产假和带薪年休假。

      但是需要提醒的是:

      用人单位经职工本人同意,不安排职工休年假,而且未休年假期间的工资已经正常发放的,用人单位要再支付劳动者日工资收入的200%。

      如果用人单...

  • [导读]:女职工在怀孕生产后一般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女职工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增加哺乳假六个半月。

      网友咨询:

      我是一位刚刚产假期满的女职工,由于上班路程较远,抚育婴儿有困难,对于此方面有何政策上的规定?

      专家回答:

      据天津市劳动保障电话咨询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依据《天津市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办法》(政府令第32号[1991])文件规定: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婴儿身体较弱或单位没有托幼设施、上班路程较远,抚育婴儿确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6个月。

      相关链接:

      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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