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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行为构成侵犯名誉权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9-10 08:45:39 0人浏览

导读:

名誉权,是人们依法享有的对自己所获得的客观社会评价、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当名誉权受到侵害的时候,可以通过相关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利。那么,哪些行为构成侵犯名誉权?这个问题大多数人还不太了解,接下来就由法律快车的小编为您介绍哪些行为构成侵犯名誉权的相关知识。
哪些行为构成侵犯名誉权
  •  名誉,也就是俗称的名声。它是社会上对一个公民的起码评价,直接关系到这个人在社会上的地位和尊严,关系到其他人对该公民的信赖程度,也关系到公民从事的各种活动能否顺利进行。所以,法律规定公民对自己在社会生活中所获得的社会评价不受侵犯,这就是名誉权。

     侵犯名誉权的行为主要有两种方式,即侮辱和诽谤。侮辱是以语言或行动,公然损害他人人格、毁坏他人名誉的行为,如用大字报、小字报、漫画或极其下流、肮脏的语言或行为辱骂、嘲讽他人,逼迫他人吃人粪、强迫他人从胯下钻过等。诽谤是捏造并散布某些虚假的事实,损坏他人名誉的行为,如无中生有或捕风捉影地散布某人作风不好或其他不法、不名誉事实等。侵犯公民名誉除上述两种表现外,还包括以书面、口头等形式泄露他人隐私的行为。所谓隐私的范围很广泛,不仅仅指男女关系等私生活方面的秘密,它还包括公民不愿意泄露的各方面的秘密,如疾病、生理缺陷、收养事实、存款数额等。泄...

  • 1、侮辱行为

    侮辱,是指故意以暴力、语言、文字、漫画等方式贬低他人人格、毁损他人名誉的行为。侮辱的表现形式有:(1)以口头语言或动作(非暴力)侮辱他人。(2)以暴力的方式侮辱他人。(3)以书面语言的形式侮辱他人。

    2、诽谤行为

    诽谤,是指行为人故意或过失地散布虚假事实,贬损他人名誉的行为。所谓“故意”,是指散布虚假事实的行为人明知所散布的事实是虚构的,不存在的,但因可以达到贬损他人名誉而仍然散布的行为;所谓“过失”,是指散布虚假事实的行为人不知所散布的事实是虚假的,但因可以达到攻击目的而贬损他人名誉或因好奇而散布、传播的行为。如果行为人散布的事实不是虚假的,散布这些事实涉及隐私,其目的是为了贬损其名誉的,亦可因泄漏个人隐私贬损他人名誉而承担侵权责任。

    诽谤的表现形式有:(1)语言诽谤。如通过口头语言将捏造的事实加以散布,致他人的名誉受损。(2)文字、漫画诽谤。如通过撰写文章或绘制漫画,捏造事实...

  •   如果说名誉是社会对一个人的起码评价,荣誉则是社会对某些公民或法人的更高层次的评价,是国家、社会对公民、法人在生产经营、科学实验、文化教育等活动中做出贡献、取得成果所给予的精神鼓励,如“三好学生”、“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优秀教师”、“产品金质奖”等等。公民、法人对自己依法取得的荣誉不受侵犯和剥夺,这就是荣誉权。

      侵犯荣誉权主要表现为非法剥夺他人荣誉,主要是一些与颁奖或授予荣誉有关的国家机关或社会组织,非经法定程序和理由,宣布撤销或剥夺荣誉人的荣誉;还有的表现为对他人获得的荣誉非法窃为己有,严重低毁他人的荣誉,拒发、扣发荣誉入应得的物质奖励,故意毁坏荣誉人的奖品、奖杯、奖状以及其他物品。

  • 1、侮辱行为

    侮辱,是指故意以暴力、语言、文字、漫画等方式贬低他人人格、毁损他人名誉的行为。侮辱的表现形式有:(1)以口头语言或动作(非暴力)侮辱他人。(2)以暴力的方式侮辱他人。(3)以书面语言的形式侮辱他人。

    2、诽谤行为

    诽谤,是指行为人故意或过失地散布虚假事实,贬损他人名誉的行为。所谓“故意”,是指散布虚假事实的行为人明知所散布的事实是虚构的,不存在的,但因可以达到贬损他人名誉而仍然散布的行为;所谓“过失”,是指散布虚假事实的行为人不知所散布的事实是虚假的,但因可以达到攻击目的而贬损他人名誉或因好奇而散布、传播的行为。如果行为人散布的事实不是虚假的,散布这些事实涉及隐私,其目的是为了贬损其名誉的,亦可因泄漏个人隐私贬损他人名誉而承担侵权责任。

    诽谤的表现形式有:(1)语言诽谤。如通过口头语言将捏造的事实加以散布,致他人的名誉受损。(2)文字、漫画诽谤。如通过撰写文章或绘制漫画,捏造事实...

  •   我们知道每个公民的隐私都是受到法律保护的。那么,侵犯隐私权的行为有哪些?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根据我国国情及国外有关资料,下列行为可归入侵犯隐私权范畴:

      1、未经公民许可,公开其姓名、肖像、住址、身份证号码和电话号码。

      2、非法侵入、搜查他人住宅,或以其他方式破坏他人居住安宁。

      3、非法跟踪他人,监视他人住所,安装窃听设备,私拍他人私生活镜头,窥探他人室内情况。

      4、非法刺探他人财产状况或未经本人允许公布其财产状况。

      5、私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日记,刺探他人私人文件内容,以及将他们公开。

      6、调查、刺探他人社会关系并非法公诸于众。

      7、干扰他人夫妻性生活或对其进行调查、公布。

      8、将他人婚外性生活向社会公布。

      9、泄露公民的个人材料或公诸于众或扩大公开范围。

      10、收集公民不愿向社会公开的纯属个人的情况。

      11、未经他人许可,私自公开...

  •   侵犯隐私权的构成要件是什么?一般有四个构成要件,包括侵犯隐私权行为、受害人受到损害、行为与后果的因果关系、加害人的主观过错。相信你也想要了解关于隐私权的相关问题,那么具体下面就看法律快车的小编为大家带来隐私权侵权的构成条件是什么的详细内容吧。

      一、隐私权侵权的构成条件是什么

      1、侵权行为人有侵害他人隐私权的具体加害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在司法解释中曾提及侵害隐私权行为的方式,仅限于“宣扬”,“公布”,“披露”,事实上,除了上述方式之外,还包括侵入侵扰、监听、监视、窥视、刺探、调查和干扰等。

      2、受害人受的损害,即隐私权受到的损害,其主要后果是精神损害;

      侵害隐私权对受害人造成的精神损害,就是因为受害人的隐私因被他人知悉而感到羞辱、痛苦、焦躁、忧虑等不正常的心理情绪。侵害隐私权所造成的财产损失,主要是受害人因...

  •   从小开始就要教导我们的孩子,要注重自己的隐私,不要轻易发自己的照片到社交平台,同时也要敢于同侵犯个人隐私权的人作斗争,比如说女孩子的私房照片,如果被公开可能会造成严重的心理压力,那么侵犯他人隐私罪是怎样处罚?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侵犯他人隐私罪是怎样处罚

      侵犯隐私权的相关法律和处罚:

      1、《民法典》的规定:侵害隐私利益的民事责任方式,应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和赔偿损失。侵害他人隐私,造成财产损失的,应按照全部赔偿原则,予以全部赔偿。

      侵害他人隐私,致他人精神损害,并且造成严重后果的,受害人有权请求精神抚慰金赔偿。精神抚慰金的赔偿数额,根据侵害人的主观过错程度,侵害的具体情节、后果和影响,侵害人的得利情况,侵害人的经济承受能力以及受诉法院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综合考虑予以酌定。

      2、《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国家机关或...

  • 近日,深圳罗湖区深南路等路段及公交站台陆续出现新奇的防扒广告,除了提示民众要看紧手机钱包,还出现了一些扒窃嫌疑人和惯偷的照片,附近市民对此有赞有弹,但赞者居多。真理往往掌握在少数人手里。不能因为赞扬者多就认定此事是对的。假如有人把惯偷游街示众,绝大多数人都会赞成的。因为人们被小偷弄得焦头烂额,束手无策,对他们是恨之入骨。但是,将惯偷游街是违法行为,侵犯了人家的名誉权。同理,张贴扒窃嫌疑人和惯偷的照片无疑就是侵犯了人家的名誉权,必须立即停止这种违法行为。警方解释说,目前的这些照片在眼睛部位都打上了马赛克,言外之意就是不构成违法,没有侵害当事人的名誉权。这种说法是刀尖上打拳——站不住脚的。众所周知,电视画面在当事人的面部打上马赛克,观众自然认不出来当事人,也就没有构成侵权。可是,你们公布的照片只是在眼睛部位进行了处理,大家还是能够一眼就认出当事人的,这就构成了侵权。如果说群众不能一眼就认出扒窃...
  •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肖像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未经本人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侮辱其肖像。肖像权的侵权认定标准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由此可见,构成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通常应具备两个要件:一是未经本人同意;二是以营利为目的。常见的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主要是未经本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做商业广告、商品装潢、书刊封面及印刷挂历等。对于侵犯肖像权行为,受害人可自力制止,例如请求交出所拍胶卷,除去公开陈列肖像等,也可以依法请求加害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影响或赔偿损失等。赔偿损失请求权,不以财产损害为要件。其他法律和司法解释对侵犯肖像权也作出一些相应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39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作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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