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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登记的婚姻有效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9-09 17:20:09 0人浏览

导读:

无结婚证的婚姻没有效,合法的婚姻关系必须是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结婚证,才是确立了婚姻关系,才是合法的婚姻关系。那么没有登记的婚姻有效吗?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以下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你。
没有登记的婚姻有效吗
  • 可撤销的婚姻的效力要分情况。在撤销之前是有效的,在撤销之后是没有效的。可撤销的婚姻包括被胁迫或者限制自由结婚的以及一方隐瞒重大疾病的,受胁迫的一方当事人,还有被隐瞒疾病的另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法律依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 未亲自登记的婚姻一般是无效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结婚的,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由婚姻登记机关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 无结婚证的婚姻没有效,合法的婚姻关系必须是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结婚证,才是确立了婚姻关系,才是合法的婚姻关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区别以及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共同点

      1、有权宣告婚姻无效和可撤销婚姻的国家机关均为婚姻登记机关和人民法院。

      2、婚姻被宣布无效或者被撤销,均是自登记之日起无效,双方当事人均不具有夫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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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商处理,协商不成时,均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依法判决。因重婚导致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利。

      4、同居期生育的子女,均适用婚姻法有关父母子女的权利、义务之规定。

      5、人民法院审理这两类案件均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判决,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均不能再就婚姻效力问题提出上诉。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区别

      1、结婚时欠缺的结婚条件不同。

      可撤销婚姻所欠缺的是婚姻当事人违反“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而...

  •   可撤销婚姻与无效婚姻两者看起来很相似,那么,可撤销婚姻与无效婚姻的区别是什么?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可撤销婚姻与无效婚姻的区别具体如下:

      (1)形成的原因不同。无效婚姻是因为不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违反结婚的禁止性条件而形成的婚姻,可撤销的婚姻仅仅是指欠缺婚姻合意要件的婚姻当事人非自愿而形成的婚姻。

      (2)请求权人不同。可撤销婚姻的请求权人只能是当事人本人,无效婚姻的请求权人由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行使。可撤销婚姻的请求权仅由当事人行使,主要是为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如果当事人愿意维持这种关系,任何人不得提出撤销该婚姻。

      (3)请求权的存续期间不同。无效婚姻可以在婚姻无效原因消除前的任何时间提出请求宣告婚姻无效,而可撤销的婚姻必须在婚姻登记后一年内提出请求撤销。如果当事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应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超过法定期限,当事人撤销婚姻的请...

  • 案例简介李刚采用威胁的手段迫使汪雨菲与其结婚,婚后,李刚经常对汪雨菲拳打脚踢,经常吵架,终于,汪雨菲不堪如此折磨,在结婚后第九个月向法院提出撤销二人婚姻的诉讼请求,并要求分割夫妻共有财产,问是否合理?(上文人物均化名)律师分析律师表示:我国《婚姻法》规定,对因胁迫所结婚的,受胁迫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任命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但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或恢复自由之身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本案中,李刚和汪雨菲的婚姻属于我国法律规定的可撤销的婚姻。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中明确规定,李刚和汪雨菲婚姻期间所取得财产为二人共同所有,当事人的婚姻关系被宣告撤销或被宣告无效后,同居期间的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协商为先,不成,由法院依法判决。所以汪雨菲的要求是合理的。关联法条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一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
  •   事实婚姻作为婚姻关系存在的一种方式,是指男女双方未按法律规定进行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所形成婚姻。

      事实婚姻,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

      有效婚姻主要是:

      (1)丈夫在婚前或婚后必须赠予妻子一定数额的聘礼,离异时必须给妻子离仪,以示对妻子的关怀和尊重,并充分履行赡养妻子和子女等义务。

      (2)妻子有义务服从和服侍丈夫,哺育、监护未成年的子女,同时有权管理、支配夫妻共有财产和个人的私产。

      (3)夫妻双方有互相继承遗产的权利,所生子女为合法婚生子女,有继承父母遗产的权利。

      (4)建立在有效婚姻基础上的两性关系,为夫妻间合法的性关系,受法律的保护。

      (5)超出此范围外的男女间的私情,为教法所不容,构成通奸罪,要受到法律的追究和处罚。

  •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邀嘉宾律师张荆。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的区别主要有以下三点:

      1、无效婚姻是因为不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违反结婚的禁止性条件而形成的婚姻,可撤销的婚姻仅仅是指欠缺婚姻合意要件的婚姻当事人非自愿而形成的婚姻。

      2、可撤销婚姻的请求权人只能是当事人本人,无效婚姻的请求权人由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行使。

      3、无效婚姻可以在婚姻无效原因消除前的任何时间提出请求宣告婚姻无效,而可撤销的婚姻必须在婚姻登记后一年内提出请求撤销。如果当事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应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超过法定期限,当事人撤销婚姻的请求权即消灭,不得再提出撤销婚姻的请求。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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