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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能否返还聘礼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2-24 15:53:27 0人浏览

导读:

离婚如果符合以下条件的,能要求返还聘礼:1、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2、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3、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彩礼是中国古代婚嫁习俗之一,又称订亲财礼、聘礼、聘财等。那么离婚后能否返还聘礼?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以下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离婚后能否返还聘礼
  •  网友提问:  结婚时在农村都有要聘礼的习惯,在离婚时受法律保护吗?应该怎么处理这笔钱?做为女方可以不归还吗?  律师回答:  婚前财产,属于个人所有。婚前的聘礼属于赠与,如果不是恶意敲诈行为,离婚时应属于女方所有! 网友提问:  经人介绍,我与邻村一姑娘相爱。按习俗,在商议婚嫁时必须支付聘礼2万元。我家境不好,好不容易借了3万元钱支付聘礼并举办婚礼。谁知刚过半年,女方要求离婚。请问,这3万元债务可否作为婚后共同债务要求女方承担? 律师回答: 这3万元债务系婚前发生,不可作为共同债务要求女方承担。但小鲁支付聘礼2万元的行为与买卖婚姻有共通之处,是法律所禁止或不提倡的行为,且因支付聘礼导致他离婚后生活困难,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婚...
  • 关于彩礼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在三种情况下,一方可以要求另一方返还彩礼,具体如下: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离婚时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陈某诉张某返还彩礼案

      要旨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的,收受彩礼的一方应当返还。

      案情

      两被告张某、张x系两兄妹,原告陈某与被告张某自由恋爱后于 2004年农历11月6日订婚,订婚时原告给付两被告礼金6020元及黄金 6钱,后被告张某要求退婚,经协商,两被告并于2006年12月23日向原告出具欠条一张,约定在农历年前即农历30日前返还原告礼金6020元及黄金6钱。到期后原告多次要求被告返还,但两被告不予理睬。原告遂起诉,要求被告立即返还礼金6020元及黄金6钱。

      原告诉称:两被告系两兄妹,我与被告张某诃婚后,两被告共分两 次收受原告礼金6020元及黄金6钱。后被告张某无故要求退婚,经协商,我与被告达成一致协议,即双方退婚,被告于2007年2月前返还我礼金及黄金,两被告并于2006年12月23日向我出具欠条一张。到 期后我方多次要求被告返还...

  • 离婚后的彩礼一般是不需要返还的,但以下情况彩礼需要退还: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离婚时双方虽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离婚时生活困难的。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在现实生活中男女双方离婚后可以要求返还彩礼吗,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详细解答,欢迎阅读。

      结婚彩礼钱是现代中国保留旧时结婚风俗,由男方支付给女方的聘金。 法律对于离婚返还彩礼钱的规定,可根据最高法院的解释结合当地风俗进行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女方可以不退还彩礼,但是以下情况彩礼需要退还: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离婚时双方虽然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是确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离婚时生活困难的。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离婚时要求返还彩礼可以吗

      “彩礼”也叫“聘礼”,是中华民族几千年流传下来的习俗,虽然法律不认可,但在现实生活中却避免不了,不管在城市还是在农村,男女双方订婚时,男方父母给予女方一定数额的礼金,少则千元,多则几万元不等,以确定男女双方的婚姻关系,为正式结婚做准备。在男女婚前或婚后双方发生矛盾时,对于彩礼是否可以返还,《婚姻法解释(二)》第十一条规定,有三种情况可以请求返还:(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2)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的;(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只要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给付彩礼的一方可以要求对方返还。但是第(二)、(三)项,应当以当事人离婚为条件,当事人不提起离婚诉讼,不能单独就返还彩礼提起诉讼。男女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即便已经同居了,彩礼仍然可以返还。

  • 如果对方没要求返还的话就不用返还,如果对方要求了返还,要看是否满足返还彩礼的条件。对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或者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情形的,可以请求一方返还彩礼。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不返还彩礼的情况有:已经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的;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时间较长的,一般应当以两年以上;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期间生育子女的;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的;在婚约存续期间,婚约当事人死亡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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