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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探望权如何处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9-13 14:40:59 0人浏览

导读:

夫妻感情不合而要离婚的时候,对于如何处理离婚,一时可能会不知所措。那么,离婚案件探望权如何处理?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介绍如何处理离婚,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离婚案件探望权如何处理
  • 离婚案件中探望权一般由双方自行协商确定,协商无法确定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一般探望子女需要在不影响子女的学习、不严重改变子女生活规律的前提下进行,如果父或母的探望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中止探望。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在离婚过程中最重要的两件事情就是财产的分割和孩子抚养权的归属问题,当孩子抚养权判有一方以后其中还牵涉到孩子的探望权问题,那么在我国关于离婚案件中探望权的处理是怎样的呢?下面就跟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离婚案件中孩子探望权的处理:

      一、协议优先原则。

      对当事人通过协商探望权的方式和时间达成一致的,由人民法院对其协议的内容予以审查认定,并作出判决。如双方当事人协议不成,由人民法院判决。在探望时间的确定方面,探望的时间太多或太少均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应当以每月探望两次,每次为一天为原则,而且应当确定在周休日或节假日比较妥当,并允许当事人协商调节;在探望方式的确定方面,应当由探望权人到对方家接送比较妥当。

      二、协议探望是提起探望权诉讼的前置程序。

      对于新婚姻法实施之前的探望权的实施,双方既可以通过协议解决,也可以通过诉讼解决。但当事人首先必须先行协议探望权的方式和时间,没有事先协议的,...

  •   夫妻感情不合而要离婚的时候,对于如何处理离婚,一时可能会不知所措。那么,如何处理离婚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介绍如何处理离婚,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一、要注意收集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如双方已经分居,一方在外借房子居住的,要提供租房协议;如双方分室未分房的,双方之前是否有过书面协议。

      二、保留双方就离婚事宜协商的证据。有些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在法庭上表示坚决不同意离婚,但不排除私下会与提出离婚一方当事人做沟通、协议,如短信、邮件、初步协议等。即使最终未能达成协议,也要将相关协商过程和证据保存并提及时提供给法庭。

      三、争取孩子抚养权的一方,要提供相比于对方自己有优势的证据,如自己的经济状况优于对方,又如剖妇产的证明、对方重大疾病、或不良生活习惯等证据,并注意在离婚前的一段时间里,尽可能多的让孩子随自己共同生活,这样法院也会基于不轻易改变未成年人生活环境的考虑而做出有利于自己的...

  • 离婚案件属于民事案件,因此根据法律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管辖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   离婚案件管辖权如何确定?通常情况下,离婚诉讼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确定管辖, 原告应当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但特殊情况下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离婚案件确定管辖法院的一般原则

      通常情况下,离婚诉讼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确定管辖, 原告应当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并且适用一般地域管辖,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即,应向被告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所谓“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所谓“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如被告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由该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户籍迁出不足1年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超过1年的,由...

  •   夫妻诉讼离婚的,此时需要先确定好管辖法院,那离婚案件管辖权如何确定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解答疑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离婚案件属于普通民事案件,原告要提起离婚诉讼,必须到被告住所地,即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或者连续居住满一年的居住地法院提起诉讼。

      公民离开其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在外地居住一年以上(在外地住院就医除外),或在某地连续居住达1年以上,该地为其经常居住地,如果对其提出离婚诉讼必须向该公民经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公民离开其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在外地居住1年以上(在外地住院就医除外),但没有经常居住地,即没有在任何地方居住达一年以上,如果对其提出离婚诉讼则须向其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

      公民户籍迁出后但尚未落户,对其提出离婚诉讼的,如果...

  • 离婚案件管辖是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确定管辖, 即原告应向被告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 宣告离婚判决,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
  • 离婚债务纠纷的处理:首先需要新确定债务的性质,如果其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应当是夫妻共同偿还。离婚时双方可以先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请求法院予以判决。如果债务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由个人偿还,另一方没有偿还的义务。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离婚债务纠纷的处理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1、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法院判决;

    2、夫妻共同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由夫妻共同偿还;

    3、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由双方共同清偿;

    4、男女一方单独所负的债务,由本人偿还。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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