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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方的违约责任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3-10 15:19:55 0人浏览

导读:

土地流转违约责任有:承包方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用于非农建设;承包方进行破坏性、掠夺性经营,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发包方干涉承包方依法享有的生产经营自主权;发包方剥夺、侵害妇女依法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包方未依合同约定交付承包标的;发包方非法变更、解除合同。那么借款方的违约责任有哪些?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相关知识。
借款方的违约责任有哪些
  •   在合同中,有时候会出现一方没有履行好合同义务导致对方权利受到损害的违约情形,这个时候违约一方就应当承担责任。所以合同法关于合同双方违约责任的约定也有了规定。违约责任的约定有哪些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解答违约责任的约定有哪些的问题。

    违约责任的约定有哪些呢?

      1、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3、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4、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2)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3)债权人在合理期限...

  •   违约责任有哪些形态

      传统合同法理论认为,违约分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两者均为实际违约的情形。这次《合同法》借鉴了英美合同立法的经验,确认了预期违约制度。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我国违约责任的形态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预期违约。即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的行为。预期违约最早来源于英国法庭的判例,即1853年奥彻斯特诉戴纳特尔案。后被英美法系国家广泛采纳,并形成一项制度。因此我国《合同法》第108条明确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可以看出预期违约分为明示违约和默示违约两种形式,且守约方有选择权,可以积极要求赔偿,也可消极等待。

      2、不履行。即完全不履行,指当事人根本未履行任何合同义务的违约情形。从不履行的原因看,既可能是当事人...

  • 违约责任的种类根据合同当事人违反义务的性质、特点可以作不同的分类。结合(《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和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我国将违约行为区分为预期违约和届期违约两种类型,每种类型又可以分为两类。

    1.预期违约。预期违约是指在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无正当理由而明确表示其在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履行合同,或者其行为表明其在履行期到来以后将不可能履行合同。《合同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了预期违约,并将预期违约分为明示的预期违约和默示的预期违约两种。明示与默示的区别在于违约的合同当事人是否通过意思表示明确表达自己不再履行合同的意愿。

    2.届期违约。在履行期限到来以后,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将构成届期违约。届期违约可以分为不履行和不适当履行两类。

  •   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有何不同

      原告肖某系重庆市武隆县巷口镇白杨村8社村民。2002年因修建渝怀铁路需征用拆迁原告房屋,武隆县渝怀铁路征地拆迁办公室将在武隆县巷口镇白杨村4社修建的统建楼甲单元4楼1号房屋一套作为补偿分配给原告肖某,该房屋办理的是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证。

      2003年2月25日,肖某(协议甲方)与被告王某(协议乙方)签订《房屋转让协议书》约定:“甲方将甲单元四层壹号一套砖混结构住房转让给乙方,并达成如下协议:房屋转让(卖)费:单方造价460.00元/平方米,人民币68950.00元,同时必须向乙方提供购房所必备的二证:即《房屋产权所有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根据双方协商,甲方必须提供办理该房屋过户时所需的相关资料并协助乙方办理有关该房屋过户所需的一切手续。”同年被告入住该房屋。

      2008年7月24日,原告肖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前...

  • 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区别在于发生的时间不同,缔约上过失责任发生在合同缔结阶段,违约责任则发生在合同有效成立之后;赔偿范围不同,缔约上过失责任赔偿当事人的信赖利益损失,以求回复到先前的状态;违约责任则赔偿当事人的期待利益损失,目的在于达到犹如合同全部履行的状态。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 什么是缔约过失责任?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合同的一方违背诚实守信的原则所要求的义务,导致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信赖利益受损,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缔约过失责任制度,对于保护缔约合同无过错一方有重要的意义。那么,缔约过失责任有哪几种类型?赔偿的范围是多少呢?一、缔约过失的四种行为类型1、假借订立合同,进行恶意磋商所谓“假借”就是根本没有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与对方进行谈判只是个借口,目的是损害订约对方当事人的利益。此处所说的“恶意”,是指假借磋商、谈判,而故意给对方造成损害的主观心理状态。恶意必须包括两个方面内容,一是行为人主观上并没有谈判意图,二是行为人主观上具有给对方造成损害的目的和动机。恶意是此种缔约过失行为构成的最核心的要件。2、故意隐瞒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此种情况属于缔约过程中的欺诈行为。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实施某种欺骗他人的行为,并使他人陷入错误而订立的合同。而且无论何种欺诈行为都具有两个...
  • 如何约定违约责任条款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因此,合同中违约条款的约定甚为重要。 违约责任条款约定通常有两种方法:其一是约定专门的违约条款,其二是在质量责任、交付责任等约定的同时进行约定,这比专门的设定违约责任条款更隐蔽,但有一定的局限性。违约责任的约定切勿只是“依法承担违约责任”“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等等,如此约定必须承担举证责任,否则无法主张赔偿,因此违约责任条款应该明确违约责任实现程序、数额或计算方法,最简便明了的方式就是直接约定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元。 违约金条款 违约金条款有如下意义: 1、如果约定了违约金条款,会给对方造成一定的心理威慑,促使对方尽可能的依约履行合同。 2、如果你具有一定的实际控制能力,你就可以直接依违约金条款...
  •   根据当今时代的消费观念,因为现在房价的不断生长,很多人尤其是年轻人为了减少一点生活上的压力、买房的压力,会选择直接购买二手房。无论是直接购买新房还是二手房,合同都是必不可少的。但是二手房和新房需要签订的内容还是有一定区别的,那么二手房屋买卖合同内容有哪些?以下将由法律快车为您进行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二手房屋买卖合同的注意事项

      1、房屋产权和手续是否齐全:房产证是证明房主对房屋享有拥有权的仅有凭证,没有房产证对买房人来说是有极大风险的。

      2、明确成交价格和税费责任:在签定合同中一定要注明正式的成交价格,还有交易的时间,交易税费,还有税费到底由买卖双方的哪一方负责。

      3、过户时间要明确:过户时间要明确,买房人在乎的莫过于什么时间房屋属于我,因此约定过户时间是合同中较重要的条款之一,买方需慎重和签订准确的时限。

      二、二手房屋买卖合同内容有哪些  1、买卖双方的基本信息...
  • 以下为大家解答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区别是什么这个问题。

    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区别,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第一,缔约过失责任一般发生在合同缔结阶段,违约责任则发生在合同有效成立之后。

    第二,缔约过失责任是一种法定的损害赔偿责任,其目的是解决没有合同关系的情况下,因一方的过错而造成另一方信赖利益损失的问题。违约责任则可以由当事人自行约定。

    第三,缔约过失责任,赔偿当事人的信赖利益损失,以求恢复到先前的状态,具体表现为单一的损害赔偿责任,而违约责任则赔偿当事人期待利益损失,目的在于达到犹如合同全部履行的状态,具体表现为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和实际履行等。

    第四,基于违约责任而产生的损失赔偿,原则上不能超过违反合同的一方在订立合同时,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所造所可能造成的损失。在缔约过失责任中则不存在这样的限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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