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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交通费怎么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8-26 08:42:31 0人浏览

导读:

在我们身边经常会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的发生无疑是几个家庭的重大打击,但是事故已经发生,无法逃避,那后续的赔偿就至关重要了,我们都知道,交通事故赔偿里有一项交通费,那交通费具体怎么算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就和大家一起来了解一下关于交通事故中交通费怎么算及相关问题。
交通事故中交通费怎么算
  •   受害人有固定收人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第1款: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人,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第20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   交通事故中营养费怎么算,一般是根据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的40%-60%比例进行计算。

      营养费不是营养午餐,而是一种辅助的治疗手段。在营养费的认定上,目前还没有具体参照标准,硬性指标是“住院治疗”。也就是说,如果当事人不住院治疗的话,法官将对其营养费诉求不予支持。

      营养费呼应的是对申请人身体进行护理的合理要求,不是可以拿来骗钱的法律漏洞。我国法律对申请营养费,拥有具体明确的资格规定:

      申请营养费的前提状况

      想要申请营养费,当事人要符合下列情况之一:

      1. 外伤或手术时出血较多(一般要400毫升以上);

      2. 年老体弱受伤较重;

      3. 消化系统功能障碍:如胃肠部分或全部切除、肝脏破裂或部分切除、胰腺破裂或部分或全部切除;

      4. 由于其他原因导致消化吸收功能障碍者;

      5. 无法不能正常进食,需要鼻饲(如休克、植物人、昏迷);

      6. 较大面积烧伤。...

  •   误工费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之一,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在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那么交通事故中的误工费怎么算?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在本文详细介绍。

      一、交通事故中的误工费怎么算?

      1、有固定收入的:

      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注:对有固定收入的,应当按照其实际减少的损失计算误工费损失赔偿。至于受害人是否能够负担得起,则是执行的问题。

      2、无固定收入的:

      (1)受害人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

      误工费=误工时间(天)*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水平(天/元)

      注:收入状况的证明包括纳税凭证、单位出具的证明等。

      (2)受害人不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定型化标准):

      误工费=误工时间(天)*相通、相近行业的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天/元)

      二、误工时间如何计算?

      1、非持续性的误工

      这种误工的时间...

  • 关于交通事故工伤赔偿中有没有误工费的问题,受害者发生交通事故如果被认定为工伤,是没有误工费这一项目的,但工伤赔偿项目中有停工留薪期工资。

    关于停工留薪期工资及期限的问题,如果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职工的原工资福利待遇是不变的。停工留薪期一般不会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的,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需要注意的是,职工因交通事故导致工伤,侵权人已经对职工或者近亲属赔偿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以此为由拒绝向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但侵权人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用除外。也就是说,工伤赔偿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是不冲突的,受害者还可以向侵权人要求赔偿误工费。

  •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当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往往会担心理赔的问题,特别是家庭的一些核心主力支持,受伤了就没有了工作收入,所以,了解交通事故误工费的相关知识是很有必要的。那么,本文为您介绍关于发生交通事故误工费需要提供哪些证明材料。一、发生交通事故误工费需要提供哪些证明材料伤者交通事故发生日前三个月的收入证明,包括单位开具的误工证明,医疗机构开具的休假证明,劳动合同,个税完税证明(如收入超过个税起征点),以及交通事故认定书。保险公司要的误工费材料也只是由医院开的假条,由单位出具的月收入证明,写有实际误工天数及扣发工资金额的原件,超纳税起征点的要到地税局开完税证明,还有就是要提供受伤前三个月及受伤期间的工资条。通常误工费包括工资部分,由全责方负责赔偿。如果任何一方不赔误工费(包括)工资,可以诉讼公交运输责任、全责方意外伤害和人员公司工伤赔偿。二、交通事故误工费怎么计算误工费是指发生交通事故后,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需要...
  •   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况,在我们当今社会也是属于比较常见的一种现象。当发生了交通事故之后,所要面临的一个问题就是赔偿的问题。由于发生交通事故所要赔偿的项目较多。所以计算比较复杂。那么误工费应该怎么计算呢?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的交通事故误工费怎样计算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交通事故误工费怎样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规定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人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人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人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人的,按照其最后三年的平均收人计算;”

      “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状况的...

  • 交通事故导致被侵权人死亡的,子女费抚养费的计算方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

  •   现如今我国法律对交通事故工伤是有规定,但交通事故工伤的误工费的赔偿标准是多少呢?下面,由法律快车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一、交通事故工伤误工费的赔偿标准

      依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人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人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人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人的,按照其最后三年的平均收人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二、交通事故工伤误工费赔偿以及计算公式

      根据以上规定,误工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其计算公式可以表述为下面:

      误工费赔偿金额 = 误工收入(天/月/年)× 误工时间

      ①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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