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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责任限额是多少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9-15 10:18:30 0人浏览

导读:

交强险的全称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那么交强险责任限额是多少?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以下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你。
交强险责任限额是多少
  •   交强险责任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交强险的目的是为交通事故受害人提供基本的保障。交通事故受害人获得赔偿的渠道是多样的,交强险只是最基本的渠道之一。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在综合分析各方意见的基础上,保监会会同有关部门确定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责任限额调整方案。新责任限额方案内容如下:

      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为: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为: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

  • 交强险合同中的责任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其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分为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以及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   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50000元;   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8000元;   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4、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0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6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400元。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和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
  •   交强险合同中的责任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其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分为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以及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50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8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四)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0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6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400元。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和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

  •   想要知道交强险赔偿范围金额为多大?我们就要了解一下关于交强险赔偿范围金额的有关知识点,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交强险赔偿范围金额为多大?具体有哪些条件,该要注意那些细节的呢?带着这些问题我们来看看小编如何说的。

      一、交强险赔偿范围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由此可见,交强险只对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另一方面,保险公司只对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只在相应的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五条规定:“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

  •   【案情】

      被告孙某驾驶苏CFM680/货车行至国道307线22km+450m处时,适逢原告张某由车行方向右侧横过公路左侧,以致发生张某被该货车撞倒受伤的交通事故,造成张某左股骨骨折、双下肢撕脱伤的严重后果。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认定:孙某与张某的过错行为对事故发生所起的作用相当,故由其二人分别承担此事故的同等责任。另,事故车辆系被告刘某出资购买挂靠于被告安达运输公司从事营运,孙某系被告刘某雇请的司机,在事故发生期间,该车辆投保有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等险种,承保人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丰县支公司。

      【争议】

      本案争议焦点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限额内的赔偿项目的具体数额如张分配?

      在审理过程中存在二种不同意见:一种意见是按保监会目前公布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限额标准,认为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2万元人民币;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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