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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的质量事故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9-15 11:03:17 0人浏览

导读: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各种各样的工程也开展的热火朝天,但是工程的施工没有百分百可以确定全部是合格的,每一项工程完工后都要接受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检验,如果发现工程的一些地方不合格的话,就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那么建筑工程的质量事故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以下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你。
建筑工程的质量事故
  •   第六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建筑工程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都有权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进行检举、控告、投诉。

      【释义】本条是关于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建筑工程质量的检举、控告、投诉权利的规定。

      一、这里所讲的建筑工程质量事故,是指由于建筑工程质量不合格而造成的人身伤亡、经济损失的事件。这里讲的质量缺陷,是指工程不符合国家或行业的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以及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状况。

      二、建筑工程的质量直接关系到公众人身安全,对于建筑工程存在质量缺陷和所发生的质量事故,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利向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进行检举、控告和投诉。这有利于形成对建筑工程质量的社会监督,督促从事建筑活动的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企业和监理单位加强质量管理,确保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三、依照本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于建筑工程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都有权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

  • 对于工程质量事故在现在还是十分少见的一个情况的,在工程质量事故罪当中是有着相应的责任人的划分的,但是很多人都是不知道这个直接责任人是谁的。下面就为大家带来工程质量事故罪的直接责任人是谁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一、工程质量事故罪的直接责任人是谁《刑法》规定,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民事责任可能由建筑施工方、建筑发包方等承担责任。二、工程质量事故可划分为哪四个等级?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
  •   国家现行对工程质量通常采用按造成损失严重程度进行分类,其基本分类如下:

      1)一般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般质量事故

      a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不满50000元的;

      b影响使用功能和工程结构安全,造成永久质量缺陷的。

      2)严重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严重事故

      a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0元(含50000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

      b严重影响使用工程或工程接否安全,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的;

      c事故性质恶劣或造成2人以下重伤的。

      3)重大质量事故:凡具备下类条件之一者为重大事故,属建设工程重大事故范畴。

      a工程倒塌或报废;

      b由于质量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重伤3人以上;

      c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

      按国家规定建设工程重大事故分为四个等级。工程建设过程中或由于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过失造成工程质量低劣,而在交付使用后发生的重大质量事故,...

  •   国家现行对工程质量通常采用按造成损失严重程度进行分类,其基本分类如下:

      1)一般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般质量事故

      a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不满50000元的;

      b影响使用功能和工程结构安全,造成永久质量缺陷的。

      2)严重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严重事故

      a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0元(含50000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

      b严重影响使用工程或工程接否安全,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的;

      c事故性质恶劣或造成2人以下重伤的。

      3)重大质量事故:凡具备下类条件之一者为重大事故,属建设工程重大事故范畴。

      a工程倒塌或报废;

      b由于质量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重伤3人以上;

      c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

      按国家规定建设工程重大事故分为四个等级。工程建设过程中或由于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过失造成工程质量低劣,而在交付使用后发生的重大质量事故,...

  •   在我国一直都严整工程质量问题,工程质量安全问题直接关系到人身安全问题就会导致很严重的后果了。所以出现工程质量问题必须严厉处置,那么,大家是否有了解过关于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处理原则有哪些的法律知识呢?那不妨跟着法律快车小编一起看下文吧。

      一、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处理原则有哪些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案确定的一般处理原则是:正确确定事故性质,即表面性还是实质性、结构性还是一般性、迫切性还是可缓性;正确确定处理范围,除直接发生部位,还应检查处理事故相邻影响作用范围的结构部位或构件。其处理基本要求是:安全可靠,不留隐患;满足建筑物的功能和使用要求;技术上可行,经济合理原则。

      二、工程质量事故安全等级划分

      1)一般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般质量事故a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不满50000元的;b影响使用功能和工程结构安全,造成永久质量缺陷的。

      2)严重质量事故:凡...

  •   工程质量事故后有下列处理程序:

      1、事故调查;

      2、事故原因分析;

      3、制订事故处理方案;

      4、事故处理;

      5、事故处理的鉴定验收。

      根据《建筑法》

      第七十四条

      建筑施工企业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其他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行为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建设工程本身就是一种具有危险性的事情,作为负责人更应提起做好风险预案。下面就为大家一一介绍工程质量事故的特点、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规定、建设工程重大事故分级,希望能对大家提供帮助,供大家参考。一、工程质量事故的特点①复杂性影响工程质量的因素繁多,造成质量事故的原因错综复杂,即使是同一类质量事故,而原因却可能多种多样截然不同。使得对质量事故进行分析,判断其性质、原因及发展,确定处理方案与措施等都增加了复杂性及困难。②严重性工程项目一旦出现质量事故,其影响较大。轻者影响施工顺利进行、拖延工期、增加工程费用,重者则会留下隐患成为危险的建筑,影响使用功能或不能使用,更严重的还会引起建筑物的失稳、倒塌,造成人民生命、财产的巨大损失。③可变性许多工程的质量问题出现后,其质量状态并非稳定于发现的初始状态,而是有可能随着时间而不断地发展、变化。④多发性建设工程中的质量事故,往往在一些工程部位中经常发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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