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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约财产返还如何请求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9-15 17:15:44 0人浏览

导读:

婚约财产一般是指彩礼,即婚约双方当事人在婚约期间或婚约之前互赠的财物,以及第三人为之庆贺所赠与的财物。婚约财产的赠与是属于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因此,当婚约解除时,赠与人可要求返还婚约财产。那么婚约财产返还如何请求?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以下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你。
婚约财产返还如何请求
  •   核心内容:婚约财产应该如何返还?婚约财产一般是指彩礼,即婚约双方当事人在婚约期间或婚约之前互赠的财物,以及第三人为之庆贺所赠与的财物。婚约财产的赠与是属于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因此,当婚约解除时,赠与人可要求返还婚约财产。法律快车编辑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婚约财产的返还。

      婚约财产的返还:

      1、婚约财产纠纷案件标的物。

      婚约财产纠纷案件的标的物即通常所说的彩礼。它不仅包括婚约双方当事人在婚约期间或婚约之前互赠的财物,还应包括第三人(婚约双方当事人的亲戚、朋友)为之庆贺所赠与的财物。

      在我国,第三人赠与财物的情况也较为普遍,社会上所谓的“彩礼”、“聘礼”、“见面礼”等术语多属于第三人的赠与物。司法实践中,这部分财物往往被行使请求返还权的一方当事人计算在所返还的标的数额之内。

      但以下两个方面应该不属于彩礼的范畴:

     ...

  • 张某和李某经人介绍相识。女方李某在订婚时提出,为确保双方关系稳定,男方张某应给付1万元定金。如以后张某反悔,无权要求李某返还该定金;如李某反悔,应双倍返还定金。双方签订了协议后,张某将1万元定金给了李某。此后,张某与李某在民政部门登记结婚。然而,婚后不到两个月双方即发生争执,在不到一年的婚姻生活中,张某、李某因感情不和一直分居生活。现张某诉至法院与李某离婚,并要求李某返还订婚时给付的定金1万元。法院该如何判决?

    一、该定金条款无效

      《担保法》第二条规定,在借贷、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等经济活动中,债权人需要以担保方式保障其债权实现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设定担保。本法规定的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因此,定金作为一种担保方式,一般只适用于经济活动中。《婚姻法》第三条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合同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合...

  •   核心内容:婚约财产返还的标准为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和)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三种。下面法律快车婚姻法频道为您详细介绍婚约财产返还的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在第十条中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下列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在第(二)项、第(三)项情形下,应当以当事人离婚为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的这一司法解释,使得我国对婚约问题的处理有法可依。

      但由于这一解释,没有明确说明婚约解除后彩礼的返还,与离婚后彩礼的返还的具体区别,如返还的数额如何把握,对生活困难如何确定等。导致审判人员由于认识的分歧,对同一案件的处理会出现不同的结果。...

  • [导读]

    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离婚财产分割有一定的原则。

    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财产分割时,应当遵循一定的原则:夫妻财产(caichan)制度,是有关夫妻财产(caichan)的归属、管理、收益、使用和处分,夫妻债务的清偿,夫妻家庭生活等费用的负担,婚姻终止时夫妻财产的清算和分割,对外财产责任等的法律制度,是适用对象范围相当广泛的一项重要的财产制度。在私有经济等多种经济形式迅速发展今天,夫妻财产的内容和形式都有了较大的变化,呈现出多样化、复杂化趋势,对夫妻财产制度问题的即时探讨,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就夫妻财产制度有关问题提些初浅的看法与同行探讨。  一、共有...
  •   核心内容:婚约财产应该如何返还?婚约财产一般是指彩礼,即婚约双方当事人在婚约期间或婚约之前互赠的财物,以及第三人为之庆贺所赠与的财物。婚约财产的赠与是属于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因此,当婚约解除时,赠与人可要求返还婚约财产。法律快车编辑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婚约财产的返还。

      婚约财产的返还:

      1、婚约财产纠纷案件标的物。

      婚约财产纠纷案件的标的物即通常所说的彩礼。它不仅包括婚约双方当事人在婚约期间或婚约之前互赠的财物,还应包括第三人(婚约双方当事人的亲戚、朋友)为之庆贺所赠与的财物。

      在我国,第三人赠与财物的情况也较为普遍,社会上所谓的“彩礼”、“聘礼”、“见面礼”等术语多属于第三人的赠与物。司法实践中,这部分财物往往被行使请求返还权的一方当事人计算在所返还的标的数额之内。

      但以下两个方面应该不属于彩礼的范畴:

     ...

  • 离婚财产分割时保险算财产。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一方作为投保人所支出的保险费用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由《民法典》规定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在离婚的时候,为了防止财产被分割,有时候一些人会偷偷把财产转移。面对这种财产被转移的情况,我们要采取一定的措施防止一方把财产转移。关于财产转移的问题,要调查清楚。我们应该要知道离婚财产被转移怎么调查?调查出被转移的那部分财产。

      一、离婚时一方转移财产怎么办

      1、法律保护弱者,对转移财产的一方应少分或不分财产。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非法隐藏、转移拒不交出的,或非法变卖、毁损的,分割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应予以少分或不分。具体处理时,应把隐藏、转移、变卖、毁损的财产作为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分得的财产份额,对另一方的应得的份额应以其他夫妻共同财产折抵,不足折抵的,差额部分由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折价补偿对方。对非法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人民法院可依照《中华人民...

  • 同居纠纷常见的有哪些?同居财产如何分割?非法同居要负什么法律责任?下文为您详细介绍:泉州律师晋江律师石狮律师南安律师离婚婚姻家庭专业律师王金龙泉州离婚晋江离婚石狮离婚青阳离婚安海离婚陈埭离婚律师咨询电话泉州晋江石狮王金龙律师咨询电话 qq号码:1377640765地址:福建泉州晋江青阳市标(长途汽车站旁)婚约财产纠纷发表时间:2009-07-09 16:50字体:大中小打印关闭近年来,随着新《婚姻法》的颁布及相关司法解释的出台,婚约彩礼纠纷大量涌现,因为按此规定,婚约彩礼在一定条件下应予返还。为此,我们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制定了关于审理婚约彩礼纠纷案件的指导意见,但问题是实践中围绕婚约关系产生的财产纠纷并非全是彩礼纠纷。比如建房款纠纷,也就是婚前男方没有新房,女方为使婚后建房有保障,特要求男方先拿出一笔钱由女方及其家属保管,并约定待婚后小两口建房时,女方及其家属便把该钱拿出来用于建房。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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