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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女死刑犯有哪些权益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9-16 14:38:36 0人浏览

导读:

孕妇在判刑的时候是需要得到保护的,那么孕妇虽然自身有犯罪的问题存在,但是其主要的一些特征,例如生命的延续等等是需要得到尊重的,那么怀孕女死刑犯有哪些权益?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以下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你。
怀孕女死刑犯有哪些权益
  •   核心内容:孕妇在判刑的时候是需要得到保护的,那么孕妇虽然自身有犯罪的问题存在,但是其主要的一些特征,例如生命的延续等等是需要得到尊重的,那么死刑并不适用于孕妇,法律快车小编下文为您分析。

      如何保护怀孕女死刑犯的权益?我国刑法专门规定“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得判处死刑”。

      此处审判时包括羁押和提起公诉的整个期间,只要妇女在这个时候怀孕就不得判处死刑;

      此处怀孕是指审判时怀孕,并且不论宣判前是否流产(包括自然流产和人工流产),也就是说只要妇女在审判期间有过怀孕事实就不得判处死刑;  死刑是指包括死刑立即执行和死刑缓期执行在内的所有死刑刑种,由于死刑缓期执行只是死刑的一种而不是单独刑种,并且死刑缓期执行仍然有可能被判 处执行死刑,因此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得判处包括死刑缓期执行在内的死刑判决。

      限制死刑适用对象是我国刑法的一个重...

  •     非婚生子女的权益有哪些?我国《婚姻法》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够独立生活为止。”该法条所说的“非婚生子女”是指没有婚姻关系的男女所生的子女,俗称“私生子”。

       非婚生子女的出生,其本身没有过错,因此,享有以下权利:( l )要求生父母对其抚养教育的权利。如果生父母或其中一方不履行抚养教育义务,未成年的、不能独立生活的非婚生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和教育费的权利;(2)非婚生子女的姓名权。在非婚生子女无认知能力时,由其生父生母协商确定。在其有认知能力时,自己可以做出选择;( 3 )非婚生子女有受生父母保护的权利;( 4 )非婚生子女与其生父母的婚生子女有同等继承其生父母遗产的权利等。对于非婚生子女依法享有的权利,任何人都不得干涉侵犯。 ...

  •   妇女的劳动权益有哪些?根据我国《劳动法》以及《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享有与男职工平等的就业权、生育权、健康权等等。具体还包括产假和哺乳假等,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在本文整理介绍女职工劳动权益的相关内容。

      妇女劳动权益的主要内容

      1、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劳动和社会保障权利。

      2、妇女的劳动就业权益受法律保护。

      用人单位在录用职工的时候,除了那些不适合妇女从事的工种或者工作岗位以外,均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用人单位在录用职工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与女职工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

      在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中,不得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

      除国家有特殊规定外,用人单位不得录用未满16周岁的女性未成年人。

      3、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方面的权利。

      用人单位应当实行男女同工同酬。

      用人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

  •   妇女的婚姻家庭权益包括哪些内容?

      婚姻家庭权益,是具有特定亲属身份的婚姻双方和其他家庭成员依法享有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由此而产生的合法利益的总称。我国婚姻法对夫妻、父母子女、祖孙、兄弟姐妹的婚姻家庭权益有集中、系统的规定。婚姻家庭权益的享有不因主体的性别而异,夫与妻、男性和女性家庭成员的法律地位都是平等的。修改后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七章,以9个条文(第43条至第51条),对保障妇女的婚姻家庭权益做了若干具有实际针对性的规定,这是对婚姻法的重要补充。贯彻执行这些规定,对促进婚姻家庭领域里男女两性在实际生活中的平等,对构建和谐家庭、和谐社会,都具有很重要的意义。

      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的婚姻家庭权益,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①关于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婚姻家庭权利的原则性规定;②妇女的婚姻自主权;③为了保护孕、产妇女身心健康在一定期限内限制男方的离婚请求权;④禁止对妇女实施家庭暴力;⑤...

  • 债务人的合法权利具体都有,诉讼时效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或者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等。诉讼时效的抗辩权是在过了诉讼时效后行使,而先履行抗辩权等是在当事人互负债务时行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五百二十五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第五百二十六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第五百四十八条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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