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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什么时候成立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9-16 16:14:50 0人浏览

导读:

合同法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合同成立的时间,因合同的种类不同而有所区别。不要式合同,以受要约人表示的承诺生效的时间为合同成立时间。那么合同什么时候成立?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以下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你。
合同什么时候成立
  • 合同法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合同成立的时间,因合同的种类不同而有所区别。不要式合同,以受要约人表示的承诺生效的时间为合同成立时间。要式合同,须双方依法定形式办理特定手续后,还必须交付标的,合同才告成立。书面合同成立的时间,有两种情况:一是法律或者当事人对合同成立的程序无特别规定或约定的,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二是法律或者当事人对合同的成立的程序有特别规定或者约定的,完成规定或者约定的时间,是合同成立的时间。
  • 合同法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合同成立的时间,因合同的种类不同而有所区别。不要式合同,以受要约人表示的承诺生效的时间为合同成立时间。要式合同,须双方依法定形式办理特定手续后,还必须交付标的,合同才告成立。

    书面合同成立的时间,有两种情况:一是法律或者当事人对合同成立的程序无特别规定或约定的,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二是法律或者当事人对合同的成立的程序有特别规定或者约定的,完成规定或者约定的时间,是合同成立的时间。

  • 合同法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合同成立的时间,因合同的种类不同而有所区别。不要式合同,以受要约人表示的承诺生效的时间为合同成立时间。要式合同,须双方依法定形式办理特定手续后,还必须交付标的,合同才告成立。书面合同成立的时间,有两种情况:一是法律或者当事人对合同成立的程序无特别规定或约定的,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二是法律或者当事人对合同的成立的程序有特别规定或者约定的,完成规定或者约定的时间,是合同成立的时间。
  •   我们都知道,如果当我们签订了一份合同之后,关于这份合同最重要的就是合同是否成立了,以及这份合同是否生效了。于是我们很多人就好奇了,这两个东西有什么区别呢?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合同成立和合同生效有什么区别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合同成立和合同生效有什么区别

      《合同法》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合同的成立是指合同订立过程的完成,即当事人经过平等协商对合同的基本内容达成一致意见,要约承诺阶段宣告结束,合同成立是当事人合意的成果。

      合同的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了一定的法律拘束力,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法律效力。

      合同的成立与合同的生效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合同成立并不一定生效,可以存在无效或者可变更可撤销的情形。

      合同成立的要件是:

      (1)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

      (2)对主要条款达成合意;

      (3)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

  • 合同成立是指订约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适用意思自治原则;合同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要求主体合格,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形式合乎要求。有效的合同是已经成立的合同,但是合同成立不等于合同生效。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三条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   仓储合同是保管合同的一种,具体来讲就是一方为他人保管物品,交付物品的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但是我们要注意,并不是所有签订的仓储合同都是有效的,如果没有满足生效条件,那么仓储合同也会出现无效的情形。那么仓储合同生效的条件是什么呢?

      一、仓储合同生效的条件是什么

      (一)保管人须在仓单上签字或者盖章

      保管人在仓单上签字或者盖章表明保管人对收到存货人交付仓储物的事实进行确认。保管人未签字或者盖章的仓单说明保管人还没有收到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故该仓单不发生法律效力。当保管人为法人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及雇员签字;当保管人为其他经济组织时,由其主要负责人签字;当保管人为个体工商户时,由其经营者签字。盖章指加盖保管人单位公章。签字或者盖章由保管人选择其一即可。

      (二)仓单须包括一定的法定必要记载事项

      依《合同法》第386条的规定,仓单的法定必要记载事项共有八项:其中,存货人的名称...

  • 保管合同范本怎么写?保管合同范本包含的主要条款有合同编号、保管人、签订地点、寄存人和签订时间,合同正文包括保管物的描述、保管场所、保管方法、保管物瑕疵的事先约定以及保管费的多少和给付标准。保管合同范本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保管人: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寄存人:_____________签订时间:____年__月__日第一条保管物保管物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价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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