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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欠缺条款如何处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9-16 16:16:42 0人浏览

导读:

对于合同期限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那么合同欠缺条款如何处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以下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你。
合同欠缺条款如何处理
  • 对于合同期限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如果按前述仍不能确定的,可以按合同法六十二条进行确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二条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   合同欠缺条款,即合同漏洞,是指合同应对某事项加以规定却未予规定。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主要有三种:一、当事人对于非必要之点(常素)未予协商,例如买卖家电却未约定运费由谁负担。二、当事人对非必要之点虽经协商,但未达成协议,约定留待日后商定。例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定金交付的时间另行协定。三、合同的部分条款因违反强行性规范或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而无效。  合同欠缺条款应该补充,但从上面所述可知,合同欠缺条款并非总是应予补充的,只有欠缺的条款不是必备条款(常素)时方可补充,欠缺必备条款时合同须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12条规定的条款,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第12条规定的必备条款不同,是示范性条款,或者说是提示性条款。在一般情况下,合同欠缺某项甚至几项《合同法》第12条所列举的条款,仍然有效。但必须指出,该条所列举的“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
  •   核心内容:合同具体条款如何审查?合同中的具体条款主要包括送货服务条款、包装条款、运输保险条款以及担保条款这四个方面,这些合同条款审查的时候应该注意哪些细节?法律快车小编整理这四个具体条款合同审查的要点,供大家参考。

      一、送货服务条款

      货物的移送方式会涉及到货物所有权及风险的变更。要弄清楚买方是否要求送货上门:

      ①买方自提货;

      ②卖方送货上门;

      ③货交承运人:汽运、空运、海运(看清楚是起运港交货还是目的港交货)、铁路运输。

      二、包装条款

      合同中约定商品是散装、裸装还是需要包装,约定好包装的规格、方式、使用的材料、包装费的负担问题。

      1、根据商品特点和运输方式来约定合同条款,商品不同、运输方式不同则包装不同;

      2、包装应适应商品的特性,以保护商品、便于运输为前提。机电产品用集装箱运输,液体产品用专用容器运输。

      3、海运包装要牢固、耐海水侵蚀,铁路包装要抗震,航运包装要轻...

  •   对于人身的健康和生命安全,法律是给予特殊保护的,并且从整体社会利益的角度来考虑,所以在医疗合同中规定免责条款必须严格遵循法律规定,否则无效。今天法律快车小编就带您一起来了解下医疗合同免责条款是怎么规定的。

      一、医疗合同免责条款

      关于人身伤害的不能免责,应是绝对的,并无轻重之分。在实践中此类免责条款常以以下四种形式出现:

      1、全部免责。即当事人事先约定未来的受害人放弃将来对应承担责任方提出任何赔偿的请求。此种免责条款在雇工合同中最为普遍。

      2、限制责任条款。即当事人事先约定对将来的人身伤害赔偿以特定方式计算或不超过一定数额的有限赔偿。当前医疗合同中常有此类条款。

      3、限制请求期限的条款。即事先约定将来的受害人须在一定期限内提出人身损害的赔偿请求,逾期不再享有请求赔偿的权利。此种免责条款不以直接免除责任为表象,而以限制请求期限约束当事人的请求权,借此逃避法律的规制。

      4、设立固...

  •   在实践中,由于交易事项的不确定、当事人的疏忽等原因,常常会出现合同约定不明的情况,这严重影响了合同的履行,并且很容易引发纠纷。那对合同约定不清楚如何处理呢?

      一、合同约定不清楚如何处理

      1、合同生效以后,在合同履行前或履行过程中,如果当事人发现所签的合同条款不清、或合同的内容存在漏洞时,应及时与对方当事人取得联系。

      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对合同所欠缺的内容予以协商、弥补。对双方约定不清的内容进一步地澄清、完善,力求通过协商的方式统一双方的意见,最终达成解决问题的协议。实践证明,这是一种积极有效的解决该类问题的补救方式。

      2、如果双方不能就合同约定不明的问题达成补充协议,当事人应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依法对合同约定不明的内容予以解释、认定。并应积极寻找一些解释合同的证据,如双方以往的交易习惯、本行业、本领域的通用做法和规则等,为合同的解释、补充工作做好必要的准备。

      3、在不能按...

  •   在生活中,如果买卖双方发生交易行为,需要签订合同的话,一般情况下,人们都不会想要签订格式合同,因为格式合同有很多不利于自己的条款。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格式合同中的无效条款怎么处理?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详细为您介绍!

      一、格式合同中的无效条款怎么处理  1、违反民法和合同法强行性规定的格式条款无效

      “所谓民法和合同法强行性规定,是指不依赖于当事人意志而必须无条件适用的法律规范,此类规范仅依法定事由的发生而适用,且内容不得以当事人意志改变或删除。”因此,如果格式合同条款的内容违反了法律强制或者禁止性规定,无论是否基于自由意思而订立,都应该认定为无效。 “以强行性规制技术调整格式合同条款,使格式合同失却效力,不仅表明了法律对某些格式条款的坚决态度,同时也昭示了法律对社会生活的一种干预。”

      2、违反民法基本原则的格式条款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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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仲裁协议中要有以下内容:一、要有申请仲裁的意思表示。二、仲裁事项。仲裁事项必须与当事人有特定的法律关系,而且只能是合同纠纷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等民事纠纷不能申请仲裁。三、选定仲裁委员会当事人在协议中必须写明具体的仲裁委员会,如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简称贸仲)。仅有仲裁地点(如北京)而没有仲裁机构的,仲裁协议无效。以下是贸仲的示范仲裁条款: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 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应具备下列内容:

    1、申请仲裁的意思表示;

    2、需要仲裁的具体的事项;

    3、当事人协商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4、对于仲裁条款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内容,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六条规定,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

    仲裁协议应当具有下列内容:

    (一)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二)仲裁事项;

    (三)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第十八条规定,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六条

    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

    仲裁协议应当具有下列内容:

    (一)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二)仲裁事项;

    (三)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第十八条

    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

  •   李某曾向保险公司投保了10万元的意外伤害险,2015年11月,李某驾驶拖拉机时因交通事故当场死亡。

      保险公司辩称:保险条款特别约定,保险金给付系数根据不同的职业分类有不同的标准,其中五类职业(拖拉机驾驶员系五类职业)的给付系数为0.5,而李某符合第五类职业,故只能赔付5万元。李某认为,该“特别约定”属于免责条款,需要保险公司明确告知,而保单中未列明职业的分类及所属的级别,属于未履行告知义务,应承担10万元的理赔责任。

      焦点:“特别约定”是否属于免责条款?

      本案中保险合同中并未附职业分类表,李某在投保意外伤害险时不知道自己是属于哪类职业以及对应职业的赔付系数,保险人也并没有就该条款向李某告知过。

      若“特别约定”为免责条款,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相关规定,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向投保人就该条款进行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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