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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独资公司设立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9-18 15:00:14 0人浏览

导读:

国有独资公司可以再设立公司。满足法律规定的公司设立条件即可。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那么国有独资公司设立?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以下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你。
国有独资公司设立
  • 国有独资公司设立的法律常识

      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或者由董事会制订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前款所称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确定。

      国有独资公司设董事会,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的规定行使职权。董事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会成员中应...

  • 第六十五条 国有独资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章第一节、第二节的规定。 本法所称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第六十六条 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或者由董事会制订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第六十七条 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前款所称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确定。

    第六十八条 国有独资公司设董事会,依照本法第四...

  • 国有独资公司设立条件

    (一)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股东人数五十个以下;   

    (二)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 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提交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出资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加盖出资人或授权部门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出资人签署的公司章程(加盖出资人或授权部门公章);

    4、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5、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6、董事、监事、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

  • 1、申请批准项目建议书

    2、办理企业名称登记

    3、送审合资或合作合同、章程

    4、申领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5、办理企业登记

  • 独资的公司是可以转让的。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十七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对本企业的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其有关权利可以依法进行转让或继承。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因转让或者继承致使投资人变化的,个人独资企业可向原登记机关提交转让协议书或者法定继承文件,申请变更登记。

    法律依据: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十七条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对本企业的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其有关权利可以依法进行转让或继承。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个人独资企业因转让或者继承致使投资人变化的,个人独资企业可向原登记机关提交转让协议书或者法定继承文件,申请变更登记。

  • 独资的公司可以转让,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对本企业的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其有关权利可以依法进行转让。个人独资企业转让可以向原登记机关提交转让协议书申请变更登记。法律依据:《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七条个人独资企业因转让或者继承致使投资人变化的,个人独资企业可向原登记机关提交转让协议书或者法定继承文件,申请变更登记。个人独资企业改变出资方式致使个人财产与家庭共有财产变换的,个人独资企业可向原登记机关提交改变出资方式文件,申请变更登记。第十四条个人独资企业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投资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委托代理人申请变更登记的,应当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者资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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