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拐卖儿童罪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9-18 17:25:21 0人浏览

导读:

触犯刑法会受到刑罚处罚,根据情节轻重不同处罚也会有所不同。如果触犯了拐卖妇女、儿童罪要如何量刑,那么拐卖儿童罪?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以下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你。
拐卖儿童罪
  • 山东省莒县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11)莒刑初字第146号

    公诉机关山东省莒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郁某,男,成年,山东省莒县人。因涉嫌拐卖儿童罪于2010年11月17日被莒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22日被逮捕,现羁押于莒县看守所。

    辩护人靳佃春,山东风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李某,女,成年,山东省莒县人。因涉嫌拐卖儿童罪于2010年11月16日被莒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22日被逮捕,现羁押于莒县看守所。

    被告人朱某,男,成年,山东省莒县人。因涉嫌拐卖儿童罪于2010年11月16日被莒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15日被取保候审。

    山东省莒县人民检察院以莒检公刑诉【2011】8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郁某、李某、朱某犯拐卖儿童罪,于2011年4月8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莒县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赵常鹏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郁某、李某、朱某及辩护人靳佃春到...

  •   父亲卖掉刚出生的女儿

      犯遗弃罪还是拐卖儿童罪?

      本报讯 新密市的农民马x超因家庭生活困难,将自己刚出生百天的亲生女儿卖与他人,从中获利1.5万元。马x超的行为,是犯遗弃罪,还是拐卖儿童罪?

      百天女儿被父亲卖掉

      2007年12月30日,22岁的马x超和赵某举行了结婚典礼。婚后,他们的女儿降生了。

      2009年1月1日,马x超趁妻子回娘家之际,将女儿以1.5万元的价格卖给司某。赵某回家发现后,遂向公安机关报了案。

      贩卖亲生子女如何定罪?

      新密市人民检察院宣教科张胜利表示,马x超把自己女儿卖出得利,其主观上具有出卖子女获取钱财的故意。其以营利为目的出卖亲生子女的行为既符合法定构成要件当中的出卖目的,也具备出卖行为;同时,行为人不但放弃了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义务,还把亲生子女当商品一样交易,严重践踏了子女作为人的基本权利,其行为符合拐卖儿童罪的构成要件,构成“情节严重...

  •   核心内容:触犯刑法会受到刑罚处罚,根据情节轻重不同处罚也会有所不同。如果触犯了拐卖妇女、儿童罪要如何量刑,对于触犯本罪法律会如何处罚呢?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为您介绍拐卖儿童罪的量刑规定,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日前联合出台意见,就一些特殊拐卖行为的定性、“买方市场”如何打击等司法实践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予以了规范,进一步加大了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力度。  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说,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一直以来都是各级司法机关惩治的重点。然而在司法实践中围绕管辖、立案、证据收集,一些特殊拐卖行为的定性,如何加大对严重拐卖犯罪分子的惩治力度等问题,还存在一定争议,亟待规范。  刑法条文:  《刑法》第二百四十条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   案例:

      2002年8月25日,汪某以给亲戚抱养为由,从湖北省红安县某乡医院的一位产妇手中将一女婴抱走,并支付了500元的营养费。后汪某经他人联系,欲以1800元的价格将女婴卖给河南省南阳市社旗县某乡的秦某夫妇(无子女)抚养。同年8月30日,汪某抱着女婴乘汽车赶往南阳市,在南阳市汽车站门前与来接女婴的买主交易时被公安机关抓获。

      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拐卖儿童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儿童的行为。拐骗是指行为人以欺骗、利诱等手段,使儿童处于自己的控制之下,并脱离其家庭或监护人。绑架是指行为人以暴力、胁迫或麻醉等方法,将儿童置于自己的控制之下,使其脱离其家庭或监护人。收买指在出卖之前支付钱物,购买儿童。收买既可以是向其他人贩子收买,也可以是向被害人的亲属收买。贩卖是指将已控制在手中的儿童转卖给他人。接送是指在拐卖儿童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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