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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的条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9-18 17:12:57 0人浏览

导读:

股权质押又称股权质权,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那么股权质押的条件?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以下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你。
股权质押的条件
  •   【股权质押贷款】股权质押贷款条件

      申请股权质押贷款的企业需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经营业绩良好;3.作为质物的股权业经浙江省证券登记中心登记托管;4.《贷款通则》要求的其他条件。

      申请股权质押贷款的自然人需具备下列条件:1.有稳定的经济来源,能按期还本付息;2.作为质物的股权业经浙江省证券登记中心登记托管;3.《贷款通则》要求的其他条件。

  •   股权质押主要是指出质人以自已拥有或有权处分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或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或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作为质押,为某个经济行为作担保的行为。质押以其标的物为标准,可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股份公司股权质押的条件。

      1、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出质。

      2、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出质。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出质,且离职后半年内不得出质。

      4、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   股东利用自己的资金投资公司成为公司的股东所依法享有的股权是股东资产的一部分,不过股权的实际价值会因市场的变动而变动,如果股东在举借债务需要将股权担保的,那么股权质押要什么条件,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地介绍。

      一、股权质押要什么条件

      股权质押的标的物,就是股权。股权是股东因出资而取得的,依法定或公司章程规定的规则和程序参与公司事务并在公司中享受财产利益的,具有转让性的权利。

      一种权利要成为质押的标的物,必须满足两个最基本的要件:一是具有财产性,二是具有可转让性。股权兼具该两种属性,因而,在质押关系中,是一种适格的质。

      中国民法典规定,“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方可以设立质押。可见,可转让性是对股权可否作为质押标的物的唯一限制。

      二、股权质押如何做好前期工作

      1、了解出质人及拟质押股权的有关情况。

      ⑴出质人的出资证明书、股份或股票。

      ⑵出质人如...

  •   股权质押主要是指出质人以自已拥有或有权处分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或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或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作为质押,为某个经济行为作担保的行为。质押以其标的物为标准,可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股份公司股权质押的条件。

      1、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出质。

      2、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出质。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出质,且离职后半年内不得出质。

      4、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邀嘉宾柳文彬律师。以下为大家解答股权质押的条件有哪些这个问题。

      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有限公司股权质押要满足下列条件:

      (1)向作为债权人的同一公司中的其他股东以股权设质,不受限制。

      (2)向同一公司股东以外的债权人以股权设质,必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而且该同意必须以书面形式即股东会议决议的形式作成。如果过半数的股东不同意,又不购买该出质的股权,则视为同意出质。该种情形,也必须作成股东会决议。

       2、股份公司股权质押的条件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份公司股权质押要满足下列条件:

       (1)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出质。

       (2)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出质。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出质,且离职后半年内不...

  • 依照担保法规定的质押方式进行股权质押的,可以申请贷款。那么股权质押贷款流程是什么?以股权质押申请贷款又要满足什么条件?下面在本文整理介绍相关内容。申请条件申请股权质押贷款的企业需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经营业绩良好;3、作为质物的股权业经浙江省证券登记中心登记托管;4、《贷款通则》要求的其他条件。申请股权质押贷款的自然人需具备下列条件:1、股权质押贷款,能按期还本付息;2、作为质物的股权业经浙江省证券登记中心登记托管;
  •   股权质押类产品和股权投资类产品的主要区别主要表现在一下三个方面:

      概念:股权质押类产品本质上属于信贷资产类产品(融资),股权质押只是这类产品的担保形式;而股权投资类产品是指将募集资金投资到股权或收益权当中的产品。

      风险:股权质押类产品的风险包括企业信用风险、因利率变化而导致的再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等,一般来说本金得到保障的可能性大于后者;而股权投资类产品的风险主要来自企业回购能力的高低。

      担保方式:信贷类产品的担保方式除了股权质押外,还包括政府担保、企业担保、收益权质押等多种方式;而股权投资类产品的担保方式本身就包括了股权质押。

  • 股权质押和股权转让的区别:股权转让是一种受让人和转让人之间的买卖行为,受让人已成为公司的一名股东,要参与公司的经营、决策,并承担公司的债务。股权质押是一种权利,它并不承担该公司经营过程中的负债和纠纷,最终目的是质押权人实现回收给出质人的借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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