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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能够自行更改姓氏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9-23 16:57:56 0人浏览

导读:

从中国传统观念来看,子女一般随父姓,这体现出血缘、血统的亲情关系。而我国《婚姻法》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随母姓,这体现出男女社会地位的平等。那么公民能够自行更改姓氏吗?下面我们将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公民能够自行更改姓氏吗
  • 公民有权改变自己的姓氏杨涛据《今晚报》近日报道,樊小军从中学起就不再使用“樊小军”这个本名了,而改叫“龙图”并使用了几十年。但当他到变更登记机关要求依法将自己的名字正式变更为“龙图”时,却没有得到变更登记机关的批准。樊小军认为变更登记机关“不予变更”是不作为的做法,侵犯了自己的姓名权,遂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变更登记机关为其办理变更登记,并承担诉讼费用。  对于樊小军变更姓名的请求,变更登记机关认为:《婚姻法》中规定子女可以选择随父姓或者随母姓,樊小军亦有此权利,但樊小军选择的“龙”姓,既不是其父亲的姓,也不是其母亲的姓,按照《婚姻法》,并参照惯例及传统做法,当事人樊小军是不能作出这样的变更的。也就是说,樊小军没有改称“第三姓”的权利。《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明确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
  •   王女士与花先生于1998年结婚,1999年8月婚生一个男孩,取名花根法。2006年11月花先生因病死亡,2007年9月王女士与范某再婚。2008年3月,在未告知花先生父母的情况下,王女士擅自将儿子花根法改名为“范根法”,改随继父姓。花根法的祖父知道后多次找到王女士,要其恢复花根法的“花”姓,王女士不予理睬,认为自己是孩子的母亲,有权决定孩子的姓氏,他人无权干涉。2008年10月,花根法的祖父将王女士诉至法院,要求其恢复孙子的姓名为花根法。法院审理后,支持了花根法的祖父的诉讼请求。

      本案涉及到公民姓名权问题。姓名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变更其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一种人身权,是公民一项重要的人格权。姓名权包括命名权、使用权和变更权。一般情况下,我国公民出生后进行户籍登记时,可由父母协商确定子女的姓名。子女长大到有识别能力时...

  • 从中国传统观念来看,子女一般随父姓,这体现出血缘、血统的亲情关系。而我国《婚姻法》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随母姓,这体现出男女社会地位的平等。

    姓名只是一个称谓,但对于离婚夫妻而言,抚养子女的一方往往会因为情感上的原因,或因为再婚等原因而将子女的姓氏变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子女姓氏问题的批复》等文件的解释,离异夫妇子女姓氏取决子 女本人的意愿,子女年幼尚无表示其自己意志的能力时,应从民间习惯,其出生时所用的姓氏不宜改变。直接 抚养子女的一方将姓氏依抚养责任而变更,这显然是不妥当的。父母离婚,除因协议变更子女姓氏或子女年已 长成得以自己意志决定其从父姓或母姓外,并无使其子女改变原用姓氏的必要。

    根据法律规定,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为抚养子女一方的,仍然应当支付抚养费。与此同时,抚养子女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变更的,对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恢复原姓氏,在这种情况...
  • 非婚生子女有权选择姓氏, 可以选择随父姓或者随母姓,特殊情况下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根据我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五条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 (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第一千零七十一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

  •   由于我国的互联网不断发展,因此较多人就随着这一波发展,就使自己出名了,而有的公司在进行相关的商标注册的时候,就会选用名人的名字来进行注册,那么今天就跟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看看可以用别人的名字注册商标吗以及相关问题的解答是怎样的吧!

      一、可以用别人的名字注册商标吗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已经注册的,可以被申请撤销。《商标法》中规定的“在先权利”是指除注册商标专用权以外的,根据《民法通则》和其他法律的规定属于应予保护的合法民事权益,其中包括姓名权。

      注册商标侵犯他人姓名权的前提是该姓名权人具有一定知名度,具体到商标申请注册中,应当是在争议商标申请注册日之前,该姓名权人在相关公众中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因为只有该姓名权人在先具有一定知名度,相关公众在看到相关商标时才会自然联想到某人的姓名,并认为该商标或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提供者与该...

  •   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在离婚之诉中,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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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

  • 非婚生子跟爸爸姓的方式:向计生部门缴纳社会抚养费后,到户籍地公安机关上户即可。上户口时登记孩子的名字时随爸爸的姓氏就可以了。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 我国婚姻法第25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依照此条法条可以看出,法律对非婚生子女实行平等对待的政策,非婚生子女同样享有受父母抚养教育的权利。

    非婚生子女的抚养,双方可以进行协商,协商不成时,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哺乳期的子女,原则上应由母亲抚养,如果父方条件好,母亲同意,也可以由父方抚养,子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也就是说子女年龄超过8周岁以上时,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一方将未成年的子女送他人收养,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因此,当处理非婚生子女抚养权问题时,可以参照婚生子女的规定。

  • 我们都知道,在诉讼中,原告向法院提交起诉状,法院受理案件后会将原告起诉状以及通知被告参加诉讼的相关法律文书送达给被告,被告可以根据自身情况提交答辩状,那争取非婚生子女抚养权答辩状范本应该怎么写?争取非婚生子女抚养权答辩状范本审判长、审判员:XXXX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被告XX的委托,指派我作为其代理人依法参与本案诉讼活动,结合庭审查明的事实,代理人认为原告的诉讼请求应予驳回,理由如下:(一)原告抚养孩子不利于其健康成长。由原告抚养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原告对孩子的生活起居的照顾不如被告及其父母对孩子照顾的周到,小孩正处在生长发育的重要时刻,也是人生观和是非观念刚刚形成的时刻,如果孩子生活在一个好的环境,有利于孩子建立良好的思想和品德,有利于孩子形成健全的人格。相比而言,被告家庭更加具备这样的条件。(二)孩子随被告生活更有利于孩子的教育和成长。1、被告对孩子疼爱有加、百般呵护,并对孩子采取了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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