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快车> 知识专辑> 婚姻家庭> 夫妻财务分割问题

夫妻财务分割问题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9-17 14:15:41 0人浏览

导读:

夫妻共有或一方所有房屋的处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那么夫妻财务分割问题?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以下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你。
夫妻财务分割问题
  • 夫妻共有或一方所有房屋的处理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20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司法实践的通常做法是:共有房屋能实际分割使用的,可以分割使用。对不能分割使用的,可以作价分给一方,另一方取得补偿。在确定房屋分给哪方时,应考虑双方住房情况、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婚后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修缮、装修...

  •   导读: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那么离婚夫妻房屋应当如何分割?本文法律快车网将为你解释离婚夫妻房屋的分割问题。

      一、夫妻共有或一方所有房屋的处理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20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司法实践的通常做法是:共有房屋能实际分割...

  •   再婚夫妻的房产问题

      我是一名丧偶老年妇女,今年50岁,没有子女。去年3月,我经人介绍与徐某(65岁)认识并结婚。徐某与其前妻生有一个女儿,今年36岁。徐某现在的住房是他与前妻离婚之后、与我结婚之前由其个人出资购买的,但房产证登记的所有权人却是徐某的女儿的名字。虽然徐某多次对我表示,这套住房等他去世后 就归我所有,但我却总觉得没有保障。请问律师,我该怎么办?

      推荐阅读:

      离婚财产分割的相关法规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书

      答复:

      我国对房屋等不动产实行登记确权制度,即房屋只有在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并颁发房屋产权证书之后,其所有权才得以确定。虽然该房屋系你丈夫个人出资所购买,但从法律角度来看,它的所有权人却是你丈夫的女儿。在这种情况下,即使你丈夫先你去世,你也无权继承该房屋。因此,你可与你丈夫协商,先将该房屋过户到你丈夫名下,然后由他按照自己的意愿对此房屋作出处分。

      法律快车婚姻法...

  • 一般来说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只能是在离婚的时候提出,根据相关的原则进行分割,如果婚姻存续期间一方提出要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那么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能分割夫妻共同财产?阅读完以下为您整理的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一、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能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男女双方结婚后形成夫妻关系,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在法定财产制度下,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产生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关系因此形成共同共有关系,基于这种物权法上的共同共有关系,夫妻双方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不得请求分割共同的财产,只有在夫妻关系终止才可以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以确定各自的份额。但是在特定的条件下,即使双方未离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四条的规定,一方也可以请求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主要有两种情形:第一种是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
  •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邀嘉宾刘娜律师,今天给大家分享夫妻离婚时股权如何分割,这一问题做以下分析:

      第一、夫妻二人持股的有限公司股权的分割:

      1、夫妻二人愿意继续持有股权的,均分股权;

      2、夫妻一方不愿意持股,将股权作价补偿给不愿持股方。

      第二、一方以共同财产出资与他人共同持股的有限公司股权的分割:

      1、夫妻间直接转让股权;

      2、作价补偿,股权在夫妻间不发生转移。

      第三、出资比例不能视为对夫妻共同股权的约定

      夫妻间的股权比例设置往往带有随意性,除非夫妻另有书面约定该注册股份归谁所有,否则只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推定为夫妻各占一半股权。

      以上是我对该问题的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谢谢!

  • 吴先生来电咨询:我妻子起诉与我离婚,现法院已经立案。由于我结婚后在某公司以个人名义持有30%的股份,请问,在进行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对这些股份应该如何处理? 王秀全律师答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六条的规定,你所说的股份,如果确系夫妻共同财产,可按以下原则处理: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的股东;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额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的股东。
  • 老公有外遇离婚分割房产的方式是如果是其婚前买房,且房款全部付清的,算个人婚前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如果婚后买房的,无论房产证上是谁的名字,谁出了首付,谁支付的更多,房子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共同分割;但如果有外遇是与他人同居或重婚的,无过错方可以要求赔偿。法律依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   许多人在离婚时一般都会及时将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完成,但是有时候可能因为对方隐匿财产或者当时因为特殊原因导致财产没有分割,就只能离婚后再进行分割了。那么,夫妻共同财产未分割离婚后怎么分割呢?法律快车小编将为您解答。

      离婚时若是未分割共同财产,离婚后可以协议分割,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一般平均分割。

      根据我国《婚姻法》解释的相关规定,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但是分为以下两种情形:

      1、如果离婚时未分割的夫妻财产是因为受到当时某些客观存在的原因,例如:股票没有拍卖、报酬没有取得等的影响,那么离婚后仍然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法院经过查证属实之后会给与分割的支持。

      2、如果离婚时,一方是故意的通过藏匿、转移、变卖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另一...

版权说明:法律快车对文章享有独家版权,未经允许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如有发现,点击【投诉】告知。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