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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产权交换的办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9-26 09:05:43 0人浏览

导读:

房屋产权是指房产的所有者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所享有的权利,也就是房屋各项权益的总和,即房屋所有者对该房屋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那么房屋产权交换的办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以下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你。
房屋产权交换的办理
  • 房产证对于每一个人来说都不陌生,因为它是房屋所有权归属的象征代表。但是,产权证对于一些人来说可能会比较陌生。那么,按揭房办理房屋产权证流程是怎么样的呢?以及需要一些什么手续呢?今天就带你了解与它相关的法律规定。下面,请看详细介绍。一、按揭房办理房屋产权证流程(1)买卖双方进行房产交易后一个月内持房屋买卖合同和其他证件到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买卖过户登记。去办理登记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商品房销售合同》等证件和资料。(2)买卖双方接到交易所办理过户手续的通知后,应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图章等,在交纳了手续费、契税、印花税后就可以办理过户手续。交易所会给买方发放房产卖契,原则上房产证需买卖双方共同办理。买卖双方或一方因故不能办理买卖过户手续和产权登记的,可出具委托书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3)办理完买卖过户手续后,买方应持房地产交易所发给的房产卖契,在三个月内到房屋所在地的市或区(县)的房屋土地管理...
  • 核心内容:房屋产权属登记的程序,即指办理房产登记应经过的步骤。根据《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大体包括申请登记、勘丈绘图、产权审查、绘制权证和收费发证等程序。一、申请登记申请登记,是指房产权利人或者代理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权利的种类和登记的种类向登记机关提供合法有效的法律文件的行为。这一程序的主要工作是检验证件和填写申请书、墙界表等。检验证件是整个产权登记的基础,包括检验身份证件和产权证件。身份证件和产权证件必须吻合。申请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具有民事主体资格的组织。我国采取实名制原则,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使用其法定名称,由法人代表申请;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当使用身份证上的姓名。检验有关证件的目的在于确定申请人是否具备登记资格。只有具有相关产权证件,且权属清楚、产权来源资料齐全,才予以登记。对于违章建筑、临时建筑等,不予登记。对于申请人因正当理由不能按期提交证明材料...
  • 摘要:赠与房产产权变更,房产纠纷也称房地产纠纷。房地产纠纷主要讲的是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之间及他们相互之间基于房屋和土地的权利义务所发生的争议,那么,大家知道吗?赠与房产产权变更是符合办理的呢?赠与房产产权变更根据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规定,房屋赠与必须办理公证。办理赠与公证由赠与人住所地或赠与行为发生地公证处受理。赠与不动产的,也可由不动产所在地公证处受理。办理赠与公证申情人应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1、赠与人的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护照、通行证复印件);2、赠与书;3、赠与物清单及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存单等;4、赠与物为共有财产的,应提供共有人同意将财产赠与他人的书面意见;赠与物为集体所有的,应提交该集体组织成员同意赠与的书面意见;赠与物为全民所有的,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赠与的文件;
  •   如今很多的年轻人在结婚之前就已经买了房,但在结婚时,女方家庭一般会要求将房产证上加名字,此时就会涉及到房屋产权转移。那么,房屋产权转移应该如何办理呢?法律快车小编将为您解答。

      1、向房屋所在地的登记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统一的登记申请表,提交有关证件。

      在登记时,法人、其他组织应使用法定名称,由法定代表人提出申请;自然人应使用身份证上的名称;直管公房由登记机关直接代为登记;共有的房屋由共有人共同申请;他项权利登记由权利人和他项权利人共同申请。

      2、审核:主要是审核查阅产权档案、申请人提交的各种证件,核实房屋权属来源。对可能有争议的申请,采用布告、报纸等形式公开征询异议,以便确认产权。

      来源清楚、证件齐全、手续完备、符合法规政策、没有矛盾纠纷的申请登记进行确认批准,将房屋权属证书颁发给房屋权利申请人。文件要求登记机关自受理登记申请30日内做出准予登记、暂缓登记、不予登记的决定,并...

  •   房屋的产权是这一房屋所有权的归属问题的一个证明,如果想要对房屋的归属问题进行变更的话,就需要对房屋的所有权人进行变更,这时就需要一定的顺序和一定的材料,接下来就和法律快车小编一同来了解房屋产权变更办理流程。

      一、房屋产权变更办理流程  (一)一般房屋的产权变更登记流程

      1、提出申请。申请人持规定提交的资料到房屋所在区房管局提出申请。满足登记条件的申请人,区房管部门进行现场调查,经初审合格后报市房屋产权登记核心。

      2、审核制证。市房屋产权登记核心进行复审、核准后会签发房屋权属证书。

      3、交费领证。申请人或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到房屋所在区的房管局交纳相关费用后,领取房屋权属证书。

      (二)军队、涉外房屋及已购公房的变更登记程序

      1、提出申请。申请人持规定提交的资料到市房屋产权登记核心提出申请。

      2、审核制证。市房屋产权登记核心进行现场调查,对满足登记条件的申请人,核准签发房屋权属...

  • 房屋产权证办理流程(1)登记收件。产权登记的第一程序就是登记收件。登记收件表示主管机关接受产权人主张权利的申请。因此,产权人必须填写申请书,并交验有关证明、证件;经审查符合登记条件的,予以收件。即接受申请书,收存需要进一步审查的有关证明、证件。(2)勘丈绘图。它是对已申请产权登记的房地产逐户、逐处进行实地勘察,查清房地现状,丈量计算面积,核实墙体归属,绘制分丘平面图,补测或修测房屋分幅平面图,为产权全面审查和制图发证提供依据。(3)产权审查。对申请登记的房屋,经过认真细致的实地勘察和丈量制图,掌握了房屋全部实况资料以后,即可转入产权审查。产权审查是以产权档案的历史资料和实地调查勘察的现实资料为基础,以国家现行的政策、法律和有关的行政法规为依据,对照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墙界表、产权证件、证明,逐户、逐栋认真审查其申请登记的房屋产权来源是否清楚,产权转移和房屋变动是否合法等整个复杂细致的工作过...
  • 房屋产权转移办理流程如下:

    1、如果是因房屋买卖,办理过户,需由买卖双方共同提出申请;

    2、填写过户登记申请表;

    3、提交身份证明、房产证等材料;

    4、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后,审验材料;

    5、符合登记条件的,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内办理完毕手续,颁发房产证。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规定,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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