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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违约租期未到怎么办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9-26 09:41:53 0人浏览

导读:

在现代社会由于我国的房产价格十分的高昂,所以很多人都是选择去租房而不是购买一套商品房的,但是在租房的过程中就是有很多的矛盾发生的。那么房东违约租期未到怎么办?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以下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你。
房东违约租期未到怎么办
  • 林先生因来沪工作与房东签订了一年租赁合同。最近因需提前半年离沪,他要求房东提前解除合同。房东称,如果非要提前解除合同,林先生需赔偿剩余租期租金。林先生不知道房东的说法是否有理。  答:案中,首先要看租赁合同对提前解除合同有无特别约定,有特别约定的,依据合同约定;若没有特别约定的,则应看租赁合同是否继续履行,只有当合同确实无法继续履行或者履行成为不必要时,合同才可能解除。  房东提出的赔偿要求与合同完全履行无异,这对林先生而言似乎不合情理。如果房东嗣后又将房屋出租予他人,即不存在损失或者减少了损失。  对于未履行合同期间发生的租金的补偿标准为:剩余租期超过3个月的,补偿额按3个月租金计付;剩余租赁期不满3个月的,补偿额以剩余租期的租金计付。
  • 租房合同没到期房东违约的可以要求房东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合同有违约金约定的按照约定要求支付违约金,没有约定违约金的,可以要求其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和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 合同内房东违约不租的情况,首先可以根据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救济方式进行处理,如果没有约定的情况可以先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房东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也可以主张告对方违约,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法律依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   在现代社会由于我国的房产价格十分的高昂,所以很多人都是选择去租房而不是购买一套商品房的,但是在租房的过程中就是有很多的矛盾发生的。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租客不交租金又不搬走怎么办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租客不交租金又不搬走怎么办

      承租人不交房租,出租人可以采用法律手段维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这里的合理期限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双方可以协商。如果出租人经要求后还是拒不缴付,出租人就可以请求法院强制其缴纳租金了。如果是经合理期限后承租人逾期仍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如果房东采取解除合同的措施,一定要将解除合同的通知送达到承租人,否则合同未解除。另外,承租人不交房租也构成了违约,出租人可以要求其支付合理的违约金。另外,根据合同意思自治原则,双方可以在订立合同时自由创设权利义务,以及对违约...

  • 租房合同没到期,房东让搬家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六十六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六十六条第一、二款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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