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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金有那些适用对象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8-11 16:25:00 0人浏览

导读:

罚金,是指法院判处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罚金属于财产刑的一种。在中国刑法中是一种附加刑。中国刑法没有具体规定罚金的数额,只有原则性的规定。那么罚金有那些适用对象?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在本文中为您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罚金有那些适用对象
  •   从犯罪性质上看,我国刑法中的罚金主要适用于三种犯罪:

      (1)经济犯罪

      刑法分则第三章规定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共有90多个条文,基本上都规定了罚金的独立或附加适用。

      (2)财产犯罪

      刑法分则第五章规定的侵犯财产罪,共有14个条文,其中9个法条规定了罚金,占条文总数的50%以上。

      (3)其他故意犯罪

      刑法分则第六章规定的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共有90余个法条,其中约50%的法条规定了罚金。此外在我国刑法中,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中的第240条、第244条也规定了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   罚金的适用对象是大家容易忽略的问题: 从犯罪性质上看,我国刑法中的罚金主要适用于三种犯罪:

      (1)经济犯罪

      刑法分则第三章规定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共有90多个条文,基本上都规定了罚金的独立或附加适用。

      (2)财产犯罪

      刑法分则第五章规定的侵犯财产罪,共有14个条文,其中9个法条规定了罚金,占条文总数的50%以上。

      (3)其他故意犯罪

      刑法分则第六章规定的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共有90余个法条,其中约50%的法条规定了罚金。此外在我国刑法中,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中的第240条、第244条也规定了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 罚金的适用方式:1、单科式。单科罚金主要适用于单位犯罪;2、选科式。在罚金单独适用的情况下,罚金还可以与其他刑种并列,可供选择适用;3、并科式。在罚金附加适用的情况下,明确规定判处自由刑时,必须同时并处罚金;4、复合式。罚金的单处与并处同时规定在一个法条之内,以供选择适用。法律依据:《刑法》第五十二条 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第五十三条 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 罚款与罚金的区别有:1、罚金是财产刑,罚款是强制措施;2、罚金由法院判决,罚款由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或者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依法实施;3、罚金主要适用于经济犯罪、财产犯罪和其他故意犯罪,罚款适用于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人或单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   核心内容:罚金与罚款有什么区别?罚金是刑事犯罪的刑罚方式,其数额由犯罪情节决定,犯罪分子缴纳罚金可以借债缴纳,数额较大的,可以分期缴纳。而罚款是行政处罚,是行为人的行为没有违反刑法规定但违反行政法规规定,由行政部门根据行政法规收取行为人罚款的方式。本文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罚款与罚金的区别。

      罚金与罚款定义的区别:

      罚金,其罚金的数额由犯罪情节决定,犯罪分子缴纳罚金,可借债缴纳,数额较大的,还可分期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的罚金,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犯罪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随时可以追缴,如果被判罚金,在遭遇到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罚金确有困难,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减或者免缴。没收财产、罚金,都是刑法,非须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得执行。

      罚款,是行政处罚,是指行为人的行为没有违反刑法的规定,而是违反了治安管理、工商、行政、税务等各行政法规的规定,行政执法部门依据行政法规的规定和程序决定罚款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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