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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权益规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9-22 08:51:02 0人浏览

导读:

独生子女,是指一对夫妻生育的唯一孩子,换句话说,没有一个亲兄弟姐妹。独生子女与非独生子女,具有同样的身心发展规律。那么独生子女权益规定?下面就为您介绍。
独生子女权益规定
  • 《继承法》规定,继承权人可以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继承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收入、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等个人合法财产。同时,《继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从上述法律规定可以看出,不论是法定继承还是遗嘱继承,继承权人并非仅仅享有继承或受赠被告继承人合法财产的权利,同时也要在继承的遗产实际价值内承担被继承人税款及债务的清偿义务。
  •   现在很多90后的孩子都是家里的独生子女,对于很多家庭来说,希望能留给子女的财产多一点。那么独生子女财产继承规定是什么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独生子女财产继承规定:

      (一)继承必须在被继承人死亡后开始。法律规定的继承权,只是继承人享有的一种期待权,如果被继承人没有死亡,继承关系就不会发生,只有在被继承人死亡以后,继承权才会成为既得权。

      遗嘱继承权的实现,必须存在被继承人生前立有合法遗嘱和被继承人已死亡,否则遗嘱继承关系也不会发生。

      如父母健在,其房地产子女就不能继承。父母意愿将自己的房产赠与子女是可以的,但这种行为叫生前赠与,不叫继承。

      (二)继承遗产的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即法定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我国继承法确定的法定继承人有: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三)继承人依法取得的遗产,必须是被继承人生前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或者是依法可以继...

  •   核心内容:独生子女按下列确定标准有夫妻双方只生育一个子女或所生育子女只有一个存活的;由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成人且没有兄弟姐妹的......下面法律快车婚姻法编辑为您详细介绍独生子女确定标准。

      独生子女按下列确定标准如下:

      (1)夫妻双方只生育一个子女或所生育子女只有一个存活的;

      (2)无子女的夫妻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

      (3)由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成人且没有兄弟姐妹的;

      (4)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离异后,一方依法与该子女共同生活,未再婚或与无子女的人再婚但没有生育的。

      再婚夫妻,双方各有一个子女,原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生育子女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再婚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可以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待遇。

      再婚夫妻,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且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再婚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生育子女的一方可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待遇,未生育子女一方可享受条例第四十四...

  •   因为有计划生育的实施,我国大部分家庭都存在着有独生子女的现象,如今不少农村会在城市建设过程中被征用拆迁,每户家庭会拿到一笔征地补偿款。那独生子女的征地补偿标准有什么呢?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独生子女的征地补偿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发展经济,给予资金、技术、培训等方面的支持、优惠;对实行计划生育的贫困家庭,在扶贫贷款、以工代赈、扶贫项目和社会救济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各地为了响应国家政策,纷纷根据当地情况,出台了照顾独当地生子女家庭的优惠政策,有的省份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集体经济收益、征地补偿费时,对独生子女家庭增加一人份额。我国在征地补偿方面对独生子女家庭是否给予优惠补偿,在有关征地的法律、法规、规章方面都没有规定。由于各地的政策不同,因此,具体案件还得具体分析。

  •   本文介绍独生子女费发放规定,独生子女发放对象、独生子女费发放标准以及形式,以及独保费的监管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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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办理程序

      为落实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及时做好2008年度独生子女保健费发放兑现工作,依据县政府舒政[2006]40号文件及舒人口委[2006]36号文件要求,现将有关规定明确如下:

      一、 独保费发放对象条件标准及形式

      1、独保费发放对象为全县16周岁以下的独生子女领证家庭。

      2、独保费发放标准为独男户每年不低于60元,独女户每年不低于72元。

      3、2007年度已享受独保费自2008年元月开始兑现。

      4、2006年元月1日至2007年7月20日已领证尚未兑现独保费的从领证之月起兑现。

      5、2006年元月1日前领证的自2006年1月开始执行。

      6、独保费发放到2008年12月。

      7、2008年度独保费申报审批工作截止...

  • 独生子女是指一对夫妻只生育了唯一子女,没有一个亲兄弟姐妹,是当时为了响应国家控制人口计划生育的政策。非独生子女指一对夫妻生育了不止一个子女,其子女有亲兄弟姐妹,目前国家鼓励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法律依据: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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