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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车祸后误工费由谁出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9-10 09:44:19 0人浏览

导读:

交通事故误工费一般由全责方负责赔偿。全责方和公司有劳动关系的话,公司部可以要求司机承担,如果属于雇佣的话,在司机有重大过失的情况下,公司可以向司机追偿。没有驾驶证司机要承担部分赔偿责任。以下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出车祸后误工费由谁出的相关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
出车祸后误工费由谁出
  • 交通事故误工费一般由全责方负责赔偿。全责方和公司有劳动关系的话,公司部可以要求司机承担,如果属于雇佣的话,在司机有重大过失的情况下,公司可以向司机追偿。没有驾驶证司机要承担部分赔偿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   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所必须支出的费用。医疗费是医疗赔偿责任里面的大数目,因此涉及到众多利益那么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医药费由谁先垫付呢?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将跟您详细介绍关于发生交通事故后医药费谁出的问题。

      一、发生交通事故后医药费谁出

      交通事故发生后,如果纠纷尚未解决,肇事责任方未支付医药费,而家属无力承担伤者的医疗费用,就涉及到交通事故医疗费用的垫付问题。

      国务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圈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入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窃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故的。因此,伤者的家属必须向交通事故处理部门了解致害人是否有上述行为,若有上述行为之一的就可要求事故处理部门通知保险公司垫付。

      由...

  • 出车祸后医疗费,可以由伤者先行支付。需要急救费用的,由肇事方投保的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

    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

  • 4、

    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工伤职工可以先向第三人要求赔偿,也可以直接向工伤保险基金或者用人单位要求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根据劳动能力鉴别结果,不同级别伤残享受不同的工伤待遇。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

    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   上班路上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车祸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同时可以由交强险进行赔偿。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 上班摔倒受伤误工费由劳动者本人承担。上班摔倒属于自身原因,并不属于工伤,用人单位不需要赔偿,其他人也没有任何赔偿的义务。只有因工作的原因受的伤才是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

  •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邀嘉宾尹品华律师。

      1、上班途中车祸造成的工伤,如果已经认定为工伤的话,按规定可以获得赔偿。

      2、《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1)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

      (3)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4)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5)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7)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8)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9)劳动能力鉴定费。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谢谢。

  •   交通事故发生之后,一定程度上会对双方当事人身体上有一定的损伤,导致不能正常上下班。那么车祸造成的误工费怎么计算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车祸造成的误工费怎么计算:

      误工费是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即误工时间),因无法从事正常的工作或者劳动而失去或减少的工作、劳动收人的赔偿费用。

      (一)误工费的一般计算标准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人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二)有固定收入的人的误工费的计算

      有固定收入的当事人的误工损失最高不能超出交通事故...

  •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今年春节,上海人魏先生到家住新津的小姨子王女士家中过年,2月2日,魏先生与王女士的爱人熊先生在新津成彭路上被一辆过路的雅阁车撞倒,魏先生被定为10级伤残。由于疗伤和处理事故,魏先生一直留在新津。王女士说,近日,交警就赔偿问题进行调解,魏先生的残疾赔偿金和误工费均是按照四川省上年度全省城镇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职工平均年工资来计算的。王女士说,魏是上海人,又在上海工作,理应按照上海的统计数据来计算,按四川的数据来算显得不太合理。  据了解,2004年度四川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7709.9元,职工平均年工资为14063元。而上海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6683元,职工人均年工资为24398元。仅从这组数据来看,如果按四川的统计数据计算残疾赔偿金和误工费,对魏先生来说的确很不划算。  记者从交管部门了解到,交管部门是参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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