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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损失能要求赔偿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9-10 10:17:50 0人浏览

导读:

车辆损失价值能要求赔偿。我国现行司法、律例对车辆减值丧失的补偿虽还没有明文划定,但并不是完整否定车辆减值丧失。从民法理论上讲,受害人请求补偿的请求是正当、正当的。那么车辆损失能要求赔偿吗?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以下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车辆损失能要求赔偿吗
  • 车辆减值损失能否得到赔偿

    高某驾驶其名下的轿车在正常行驶中,被龙某驾驶的某公司所有的吉普车撞至路边电线杆上,高某受伤,其驾驶车辆遭到严重损坏。经交通管理部门认定,龙某对此事故负全部责任,高某不负责任。高某为此支付了医药费800元,并将受损车辆送至汽车修理厂修理,修车费为5万元。高某委托某价格认证中心对受损车辆进行减值损失评估,评定该车减值为3万元,为此高某又支付评估费1000元。高某请求法院要求龙某就车辆减值损失进行赔偿。在法院审理中,龙某主张车辆修复后不存在减值问题,所以不同意赔偿减值损失。   对于高某受损车辆的减值损失应否予以支持,法院在审理中存在不同观点。

    支持赔偿车辆减值损失的观点认为:由于交通事故的发生,车辆受到损害,虽然已经得到修理,但是很难完全回复到原来车辆的使用寿命、安全性能、舒适性、驾驶操控性等要求,且在汽车交易市场上对于发生过交通事故的车辆,显然估价比原先无事故的车辆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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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道路交通事故是一种侵害财产权的行为,会造成包括车辆毁损在内的诸多财产损害,修复后车辆减值损失应否予以赔偿,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所以争议颇多。反对者的理由是,对于受损车辆,已经得到修复,其损失基本得到弥补,而车辆减值损失并不明确,在现实中没有实际体现出来。且在道路交通事故民事赔偿案件中主张车辆减值损失,于法无据。有的认为车辆的减值损失应纳入赔偿的范围:

      1、车辆因交通事故受到损害,虽然已经得到修复,但是车辆的使用寿命、安全性能、舒适性、驾驶性能肯定降低,且在汽车交易市场上对于发生过交通事故的车辆,显然估价比原先无事故的车辆要低,损失是客观存在的,这一价值的差额应该属于民法的损失范畴,受害人的权益应该得到救济。

      2、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车辆减值损失的赔偿虽尚无明文规定,但并非完全否认车辆减值损失。从民法理论上讲,受害人要求赔偿的请求是合理、合法的。《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规定:...
  • 由于我国保险业发展的历史比较短,相关法律法规尚不完善,保险纠纷和诉讼呈上升趋势,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 虽然1995年10月1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实施已逾10年,但司法实践中不少法官离对其正确适用还有很大差距,这也是保险诉讼案件中,对相同事实的保险纠纷案件,不同地区的法院有不同判法;同一地区,不同法院也有各自判法;同一法院不同法官亦有不同判法;甚至于同一法官在不同时间判法亦不相同,局面甚为尴尬!本站律师曾就同一事实的案件收集了六种不同版本的判决书.

    法官并非通才,遇到专业案件他们也会学习探索,然而专业资料的缺乏使他们的目光不得不停留在《保险法》和审判手册上,加上任何法律都有空白点,不可能涵盖一切,而案情又千差万别,故在运用自由裁量权时会过于任意,本站希望凝聚保险业法律专家及时总结发展中存在的各种保险法律问题,从法官律师保险专业核赔人士及公估专家的视角审视司法实践中保险诉...

  •   应当尽快申请工伤认定,享受工伤待遇。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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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非违约方的实际损失如何赔偿

    一般说来,实际损失是指一方当事人因对方违约而造成损害,从而要求违约方赔偿与损害结果相当的金钱或财物.一般指因为违约而给非违约方造成的直接损失,埠包括间接损失,但在一定条件下,也可包括可得利益损失。

    在实际损失赔偿中,在赔偿金数额中,非违约方对损害后果证据的收集是十分重要的,如果非违约方在违约发生后不能证明违约所造成的实际损害,则不能适用赔偿金。或,不能证明因违约而造成了损失,则有可能得不到法院或仲裁支持.但如果约定了违约金,一般只要能证明对方违约,则可直接依据约定的违约金主张权利,不需要证明损失存在与多少。

    律师建议,当事人在选择适用“定金、违约金、赔偿金”时,最好是事先根据情况约定违约金或定金,这样就可以减少一些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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