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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人有什么义务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9-07 11:17:27 0人浏览

导读:

辩护人有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材料权和会见通信、接受委托担任辩护人、对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辩护人有权要求解除、代理申诉权、依法独立进行辩护权和人身权利不受侵犯等权利。那么辩护人有什么义务?下面我们将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辩护人有什么义务
  • 【辩护人的义务】辩护律师和其他辩护人,不得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隐匿、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不得威胁、引诱证人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以及进行其他干扰司法机关诉讼活动的行为。  违反前款规定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   我国刑法规定辩护人不仅应有权利,但也承担相应义务,法律规定辩护人义务有哪些?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解答疑惑。

      辩护人的义务主要有: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辩护律师和其他辩护人不得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隐匿、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不得威胁、引诱证人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以及进行其他干扰司法机关诉讼活动的行为。

  •   辩护人是帮助被告进行辩护的一种身份,辩护人的在法庭上帮助被告维护其合法的权益。每个人、每个身份都有其应当承担的义务和享有的权利,那么刑事诉讼辩护人的权利和义务又是哪些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解答:

      一、辩护人的概念

      辩护人,是指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人民法院的指定,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辩护权,以维护其合法权益的人。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处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

      在共同犯罪案件中,一名辩护人不得同时接受两名以上的同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作为他们的共同辩护人。

      二、辩护人的权利

      1、接受委托担任辩护人的权利。

      2、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材料和会见同通信权。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

  •   一般来说,诉讼时会有诉讼代理人和辩护人,他们的身份决定了他们在诉讼过程中所拥有的职责和权限不一样,那么很多人都搞不清楚诉讼代理人和辩护人的区别在哪,今天法律快车网的小编就带你详细了解有关于此的问题。下面,请看详细介绍。

      一、诉讼代理人和辩护人的区别在哪

      产生根据不同。刑事辩护人参加刑事诉讼根据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授权或法律援助机构指定,而刑事代理人参加诉讼只能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授权。

      2.诉讼地位不同。辩护人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以自己名义进行辩护而不受被告人约束,但代理人不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是附属于被代理人的,依被代理人意志从事活动。

      3.诉讼任务不同。刑事辩护承担的是辩护职能,即反驳控方控诉,证明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罪轻,应减轻或免除刑事责任;而代理职责在于维护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

      4.适用范围不同。两类对象的诉讼利害关系正好相反,刑事辩护适用于公诉案件的犯罪嫌疑...

  •   涉及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和被告双方近亲属都会听到公诉人和辩护人这两个术语,有的人并不是很清楚公诉人和辩护人的区别。那么公诉人和辩护人的区别是什么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公诉人和辩护人存在于刑事案件。刑事案件说明不仅造成了个人损害,还破坏了社会的公共秩序,所以国家要出面解决。公诉人就是国家的代表,负责控告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一般由检察院担任,相当于原告。辩护人是犯罪嫌疑人的代表,负责证明犯罪嫌疑人无罪或者罪轻,一般是被告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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