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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人能退保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1-14 11:02:30 0人浏览

导读:

保险人的权利包括:对保险标的的检查建议权;被保险人违约时的增加保险费或合同解除权;危险增加而增加保险费或合同解除权;经被保险人同意采取安全预防措施权等。保险人的义务包括:说明告知合同内容,免责条款等的义务;赔偿和给予保险金的义务;及时签单的义务;保密义务等。那么保险人能退保吗?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相关知识。
保险人能退保吗
  • 500)this.width=500' align='center' hspace=10 vspace=10>你的疑问我来回答  南阳王先生来电咨询:  我于2007年购买了一份人身重大疾病保险,保险内容为我在保险期内如果发生重大疾病,保险公司将给予我两倍保险金额的赔偿,保险期限为终身。保险合同签订后,我每年都按约支付了保险费。2011年3月份,我因动脉夹层瘤住院治疗,5月份治疗好出院后,我按保险合同的约定向保险公司提出了理赔要求,可是保险公司却给我出具了一份不予理赔通知书,理由是我在投保前因动脉夹层瘤住过院,属于带病投保,所以保险公司不予理赔,并且和我解除了保险合同,保费也不予退还。请问,保险公司的这种做法对吗?我能要求保险公司向我支付保险金吗?  河南新动力律师事务所朱广晓解答:保险公司以你带病投保不予理赔,并且解除合同的做法是错误的,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我国于2009年10月1日起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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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保人解除合同,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自接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未交足二年保险费的,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 代位权利

    79. (1) 保险人赔付保险标的全损之后,不论赔付的是整体全损,还是货物的可以分割的部分的全损,便有权接管被保险人在该已赔付保险标的上可能留下的任何利益,并从造成保险标的损失的事故发生之时起,取得被保险人在该保险标的方面的一切权利和救济。 (2) 除前款另有规定外,保险人赔付部分损失的,并不取得该想保险标的或其存留部分的所有权;但根据本法,保险人从造成损失的事故发生之时起,由于赔付了损失,就取得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的一切权利和救济,但以被保险人取得的赔偿为限度。

    分摊的权利

    80. (1) 如被保险人因重复保险而形成超额保险,各保险人相互之间有义务按其合同负责的数额比例分摊损失。 (2) 任何保险人如已赔付了超过其分摊比例的损失,有权向其他保险人追诉摊回,并有权向已支付超过其债务比例的保证人那样,取得同样的救济。

    不足额保险的影响

    81. 如果被保险人所保的金额少于其可保价值,或在...

  • 保险人的权利包括:对保险标的的检查建议权;被保险人违约时的增加保险费或合同解除权;危险增加而增加保险费或合同解除权;经被保险人同意采取安全预防措施权等。保险人的义务包括:说明告知合同内容,免责条款等的义务;赔偿和给予保险金的义务;及时签单的义务;保密义务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二十六条保险人委托保险代理人代为办理保险业务,应当与保险代理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依法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三条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
  •   根据中国《保险法》规定,保险人又称“承保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在中国有股份有限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两种形式。保险人是法人,公民个人不能作为保险人。 保险人的具体形式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相互保险公司、相互保险社、保险合作社、国营保险公司及专业自保公司。

  • 保险人可以解除保险合同,但是应当具有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等法定情形之一。

    《保险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未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请求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除本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外,不退还保险费。

    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十六条第二款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

    未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请求的,保险...

  •   再保险,也称分保,是保险人在原保险合同的基础上,通过签订分保合同,将其所承担的部分风险和责任向其他保险人保险的行为。在再保险中,再保险人能否向对原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造成损害而应承担责任的第三人请求赔偿,是一个颇有争议的问题。

      否定的观点认为,再保险人不能享有代位求偿权,因为再保险在性质上是一种责任保险。按照责任保险的一般理论,责任保险的标的是被保险人依法应当对第三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由于被保险人就是责任人,所以保险人一般不享有代位求偿权。只有在存在应该与被保险人负连带赔偿责任的其他人的情况下,保险人在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金后,才能够取得对该第三人的代位求偿权。由于再保险是责任保险的一种,其结论当然应该与此一致。

      但是,否定再保险人的代位求偿权,却存在一定的弊端。例如,在原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金后,按照《保险法》的规定,如果存在应对保险事故负责的第三人,则保险人依法取得对该第三人...

  •   签订保险合同后,投保人和保险人如何履行保险合同的义务?投保人要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交纳保险费义务、防灾防损义务、危险增加通知义务、保险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义务等。而保险人要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义务、说明合同内容等。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一一介绍。

      一、投保人义务的履行

      (一)如实告知义务

      该项义务要求投保人在合同订立之前、订立时及在合同有效内,对已知或应知的与危险和标的有关的实质性重要事实向保险人作真实陈述。如实告知是投保人必须履行的基本义务,也是保险人实现其权利的必要条件。根据2009年修订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这说明我国对投保人告知义务的履行实行“询问告知”原则,即指投保人只须对保险人所询问的问题作如实回答,而对询问以外的问题...

  •   投保人是与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的人。是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在汽车保险中,投 保人就是为汽车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的团体或个人。一般是汽车的所有者或者是汽车的使用 者。投保人不一定是车主本人。   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在汽车保险中,被 保险人一般指汽车的所有者,也就是行驶证上登记的车主。   保险人就是保险公司。是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 司。在汽车保险中,保险人就是有权经营汽车保险的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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