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目录
合同纠纷案件中不适用履行地确定管辖的情况: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双方当事人住所地又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不依履行地确定管辖,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各种合同履行地的具体规定方法:
1.购销合同:
①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履行地点的从约定,未明确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注:合同中约定的货物到达地、到站地、验收地、安装调试地等,均不应视为合同履行地)。
②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履行地点或交货地点,但实际履行中变更约定的,以变更后的约定确定合同履行地。
③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不依履行地确定管辖;合同中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双方当事人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不依履行地确定管辖;口头购销合同纠纷案件,不依履行地确定管辖。
2.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另有约定的除外。
3.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
案情回放
今年4月份,石狮一家鞋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参加了中国(晋江)鞋博会。此前,甲公司委托厦门市某设计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设计和制作展台,双方并签订了《合同书》。该合同约定“如有争议以甲方所在地(即石狮市)仲裁机构仲裁为准”。合同签订后,乙公司按要求完成甲方任务,甲公司支付乙公司大部分工程款,尚余6000元没有付清。会展结束后,乙公司将甲公司诉至晋江市人民法院。
甲公司在向法院提交答辩状时对管辖权提出异议,认为双方在《合同书》中已经明确约定,合同双方如有争议应以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仲裁为准,晋江市人民法院不具有管辖权。
晋江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两公司签订的合同约定“如有争议以甲公司所在地仲裁机构仲裁为准”,但所涉仲裁协议仅约定仲裁地点,而对仲裁机构没有约定也未就此达成补充协议。依据《仲裁法》有关规定,该仲裁协议应认定为...
2008年2月,原告赣州市某建筑设计院(以下称“设计院”)与被告云南省某水电公司(以下称“水电公司”)就某水利水电工程签订了一份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水电公司委托设计院对某水利水电工程进行设计,设计费为130000元。后由于水电公司拖欠设计费,设计院多次催讨无果,便于2009年2月以其经营地为合同履行地向赣州市某区人民法院(以下称“区法院”)提起诉讼。被告水电公司在答辩期内提出管辖异议,认为合同履行地和被告住所地均在云南省某县,案件应由被告住所地云南省某县法院管辖。
二、法院的审查与裁定
区法院接到被告提交的管辖异议材料之后,依法作出裁定书,认为:原告设计院与被告水电公司签订的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合同的履行地,对管辖亦未进行书面约定;虽然设计项目的建设地点在被告辖区,但因建筑工...
合同纠纷案件中不适用履行地确定管辖的情况: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双方当事人住所地又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不依履行地确定管辖,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各种合同履行地的具体规定方法:
1.购销合同:
①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履行地点的从约定,未明确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注:合同中约定的货物到达地、到站地、验收地、安装调试地等,均不应视为合同履行地)。
②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履行地点或交货地点,但实际履行中变更约定的,以变更后的约定确定合同履行地。
③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不依履行地确定管辖;合同中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双方当事人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不依履行地确定管辖;口头购销合同纠纷案件,不依履行地确定管辖。
2.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另有约定的除外。
3.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
版权说明:法律快车对文章享有独家版权,未经允许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如有发现,点击【投诉】告知。
相关知识推荐
1、特征履行地规则。此规则以当事人履行合同特征义务的地点来确定合同履行地,是目前占主导地位的评判方式。在合同约定的众多义务中,必有一个能反映该合同之本质特征的义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4条将合同纠纷列为特殊地域管辖事项,属于比较特殊的一类民事纠纷。在实践中,法院对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确定采取履行地规则,即依据合同的履行地判
合同中确定合同履行地是确定管辖法院的重要依据,那合同履行地的确定是怎样的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解答疑惑,希望对你有所帮助。1、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
一般合同中会约定合同履行地点以便确定管辖,但合同履行地点不明确怎么办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解答疑惑。如果合同履行地点不明确,有以下规定:1、当事人对合同内容的约定
施工合同是要式合同。所谓要式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应当采取特定方式订立的合同。施工合同是指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施工、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协议,当事人订立施工合同应当采用
施工合同诉讼有效期一般是3年,特殊情况从其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3年,自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保护,但可以受理其诉讼
建设合同属于承揽类别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通常包括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依法订立的建设工程合同对承包人和发包人具有
承揽合同纠纷是在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如报酬支付纠纷、定作物质量纠纷、承揽人保管纠纷、违约纠纷等。
先施工后签合同违法,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对于合同签订前的履行过程,由于存在较大的不确定因素,双方的权利义务不明确、法律责任界定不清,容易产生法律纠纷,合同的事前
热门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