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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1-14 11:17:42 0人浏览

导读:

对于保险大家在日常生活当中都或多或少有所接触,或许大家接触最多的是财产保险亦或是人身保险类型的保险合同,当然这些都是保险合同的类型之一。因此接下来将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关于保险合同的内容有哪些等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保险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   核心内容:再保险合同包括哪些内容?再保险合同是分出公司和分入公司确定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再保险合同的主体都是保险人。再保险合同主要包括共同利益条款、过失或疏忽条款等条款以及缔约当事人的名称、地址等内容。法律快车编辑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再保险合同的内容。

      一、再保险合同的基本内容包括:

      1、缔约当事人的名称、地址;

      2、保险期限,包括合同开始和终止时间;

      3、执行条款,包括再保险的方式、业务范围、地区范围及责任范围;

      4、除外责任;

      5、保险费的计算、支付方式及对原保险人的税收处理;

      6、手续费条款;

      7、赔款条款;

      8、账务条款,即账单编送及账务结算事宜;

      9、仲裁条款,规定再保险合同仲裁范围、仲裁地点、仲裁机构、仲裁程序和仲裁效力等;

      10、保险合同终止条款,规定终止合同的通知,订明特殊终止合同的情形;

      11、货币条款,规定自负责任额、分保责任额、保费和赔款使...

  •   保险合同包括哪些内容?

      保险合同一般包括下列事项:①当事人和关系人的名称和住所;②保险标的;③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④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的时间;⑤保险价值;⑥保险金额;⑦保费以及支付方式;⑧保险金赔偿或者给付办法;⑨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⑩订立合同的时间等。

      (1)当事人和关系人的名称和住所。当事人的名称是某一主体区别于其他主体的符号。住所是法律确认的自然人的主要生活场所及法人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明确名称和住所对合同的履行,如保费的催缴、提出索赔、给付保险金均十分重要。因此,在保险合同中,要载明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受益人的名称和住所。

      (2)保险标的。保险标的是指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即作为保险对象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或者人的寿命和身体。财产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是各种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是人的寿命及身体。保险标的是确定保险金额的重...

  •   房地产保险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保险人名称和住所;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名称和住所,以及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的名称和住所;

      (三)保险标的;

      (四)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

      (五)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

      (六)保险价值和保险金额;

      (七)保险费以及支付办法;

      (八)保险金赔偿或给付办法;

      (九)违约责任和异议处理;

      (十)订立保险合同的日期。

  •   我们任何一个人生活在这个世界上,赚钱都是不容易的,所以大家对于自己的财产都是很注意保护好的。所以我们就有一些人会去签订一个财产保险合同。那么这个合同里面,主要是履行一些什么原则呢?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财产保险合同主要履行哪些原则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财产保险合同主要履行哪些原则  诚实信用的原则

      在财产保险合同中,保险事故的发生是不能事先确定的,保险方对保险事故发生的危险程度的估计主要是靠投保方在申请保险时的陈述和保证,如果投保方的陈述不真实,则不仅会使保险方无法正确估计风险,也不利于保护被保险财产的安全。如果投保人陈述不真实,有隐瞒或欺骗行为,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由此可见,坚持诚实信用的原则,在签订财产保险合同中有特殊的意义。

      有保险利益才能投保的原则

      保险合同以不能事先确定事件的发生作为给予保险金的前提,这就使不法之徒有了可以利用这种特点来牟的可能,为了...

  • 保险合同的解除是指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当事人依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提前终止合同效力的一种法律行为。保险合同解除与保险合同变更的区别是,前者的目的是终止权利义务关系,后者的目的在于修改权利义务关系,保险合同在修改后将继续履行。

    一、保险人的保险合同解除权  由于保险人的特殊地位,各国立法都规定保险人不能随意解除保险合同,除非投保人有违法行为或重大的、特别规定的违约行为。我国保险法也沿袭了这个规则,通过立法的形式严格限制了保险人的合同解除权,此即《保险法》第16条规定"除本法令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不得解除保险合同。"  但是,由于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保险法》同时规定在如下情况下,保险人有依法行使解除保险合同的权利。需要说明的是,这些权利是保险法赋予保险人的特别的权利,当然,作为权利,保险人可以依法行使,也可以选择放弃。  1、《保险法》第17条第2款规定&q...

  •   核心内容:再保险合同包括哪些内容?再保险合同是分出公司和分入公司确定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再保险合同的主体都是保险人。再保险合同主要包括共同利益条款、过失或疏忽条款等条款以及缔约当事人的名称、地址等内容。法律快车编辑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再保险合同的内容。

      一、再保险合同的基本内容包括:

      1、缔约当事人的名称、地址;

      2、保险期限,包括合同开始和终止时间;

      3、执行条款,包括再保险的方式、业务范围、地区范围及责任范围;

      4、除外责任;

      5、保险费的计算、支付方式及对原保险人的税收处理;

      6、手续费条款;

      7、赔款条款;

      8、账务条款,即账单编送及账务结算事宜;

      9、仲裁条款,规定再保险合同仲裁范围、仲裁地点、仲裁机构、仲裁程序和仲裁效力等;

      10、保险合同终止条款,规定终止合同的通知,订明特殊终止合同的情形;

      11、货币条款,规定自负责任额、分保责任额、保费和赔款使...

  •   在合同中很多当事人为了降低风险都会罗列一些免责条款。那么保险合同免责条款不生效的情形有哪些?下文小编为大家整理了这方面的知识,欢迎阅读了解!

      案情介绍:

      在签订保险合同时,保险合同应当由被保险人本人签名确认,否则,保险合同中责任免除条款不生效,即使驾驶人违反了相关驾驶规定,保险公司仍应承担保险责任。近日,泉州市某法院就审理了一起这类保险合同纠纷案件。

      2013年5月4日,洪某辉的儿子洪某望驾驶洪某辉的轻型货车,在行驶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梁某端不幸身亡。事故发生后,经法院调解,洪某辉赔偿了梁某端经济损失人民币46万元,洪某望也以过失致人死亡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缓刑3年。

      因洪某辉于2013年3月28日向泉州某保险公司投了一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一份《机动车辆保险第三者责任险》,保险期限自2013年3月4 日起至2014年3月3日。事故发生后,洪某辉认为洪某望以过失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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