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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设立的资料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7-22 11:24:36 0人浏览

导读:

国有企业,是指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包括中央和地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其他部门所监管的企业本级及其逐级投资形成的企业。那么国有企业设立的资料?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大家准备了这方面的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国有企业设立的资料
  • 在法律上企业是一个十分抽象和综合的概念,实际上我们日常生活中的所谓的企业,在法律上是被分为很多类别,不同法律性质的企业所适用的设立条件是存在着很大的区别的,那么企业设立的条件是什么?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相关知识。一、企业设立的条件是什么公司的成立,无论采取严格准则主义,还是核准主义,都应具备法律规定的实质要件和程序要件。实质要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的实质要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组织要件:公司类别、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及组织机构。2、设立人要件:(1)公司设立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但自然人,必须是完全行为能力人。法人,必须是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无限责任公司股东,或合伙中的合伙人及其他无权利能力的社会团体,不得以团体名义作为公司设立人。(2)设立人人数要件:公司设立之初的人数规定,各个法律有所不同。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设立有...
  • 公司设立需要的资料有:1、设立登记申请书;2、法定代表人、公司董监高人员的身份证明、任职证明;3、公司章程;4、公司的名称、住所等证明文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六条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六)有公司住所。第七十八条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   设立集团公司登记条件

      1、企业集团由控股、参股企业以及其他成员组建而成;

      2、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并至少拥有5家子公司(在中国境内);

      3、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4、集团成员均具有法人资格。

      设立集团公司应提交资料

      1、申请报告书(应载明核心企业基本情况与经营业绩、组建企业集团的事由、宗旨、条件、发展规划及基本架构等内容,并由母公司盖章);

      2、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企业集团的登记申请书;

      3、企业集团章程(成员盖章);

      4、母公司与成员企业共同签署的企业集团协议及对集团成员企业的持股证明或者出资证明;

      5、企业集团负责人的任职书;

      6、母公司及成员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7、企业集团的组织架构图;

      8、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9、以上提交的复印件均需持原件到登记部门核对,不能提交原件的(身...

  •   大型国有集团公司或大型国有企业按照公司法第72条,经国务院授权而改组成为国有控股公司的,都可以适用有关国有控股公司的法律规定。这类集团公司是国有控股的一般形式,与国家控股公司有一定的区别,区别之一,这类公司是混合型控股公司,即在主要从事生产经营的同时,也可以以控股方式进行国有资产的经营;区别之二,这类控股公司可以不是国家独资公司,其组织和行为一般受《公司法》调整。改组为这样的国有控股公司一般应具备这样一些条件:经营管理制度健全、经营状况较好;有完善的公司章程;注册资本、净资产和总资产达到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限额;有符合《公司法》规定的组织机构;经国务院授权。

  • 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一次缴纳的,应即缴纳全部出资;分期缴纳的,应即缴纳首期出资。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发起人首次缴纳出资后,应当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章程、由依法设定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必须公告招股说明书,并制作认股书。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必须公告招股说明书,并制作认股书。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应当同银行签订代收股款协议。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发起人应当自股款缴足之日起三十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创立大会由发起人、认股人组成...

  • 设立公司需要材料: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章程;验资证明;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公司住所证明;其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二)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三)公司章程;(四)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五)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六)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七)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八)公司住所证明;(九)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 公司股权发生转让的流程如下:

    1、召开公司股东大会,研究股权出售和收购股权的可行性。

    2、聘请律师进行律师尽职调查。

    3、出让和受让双方进行实质性的协商和谈判。

    4、出让方为国有、集体企业的,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股权转让申请,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5、评估、验资,私营有限公司也可以协商确定股权转让价格。

    6、出让的股权属于国有企业或国有独资有限公司的,需到国有资产办进行立项、确认,然后再到资产评估事务所进行评估。其他类型企业可直接到会计事务所对变更后的资本进行验资。

    7、出让方召开职工大会或股东大会。

    8、股权变动的公司需召开股东大会,并形成决议。

    9、出让方和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或股权转让协议。

    10、到各有关部门办理变更、登记等手续。

  •   设立公司的流程大家都清楚,在我国设立外商投资企业需要的材料有些不同。那么外商投资企业设立需要的材料有哪些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解答外商投资企业设立需要的材料的问题。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需要的材料如下:

      1.由正副董事长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申请书。

      2.合同、章程(含附件、中外文本)以及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和批准证书(副本)。

      3.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准文件。

      4.投资者所在国(地区)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5.投资者的银行资信证明。

      6.企业董事会名单及董事会成员、正副董事长的委派(任职)文件和上述人员的身份证明。

      7.外商投资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8.企业住所使用证明,企业住所租赁的房屋,要提交房屋租赁协议(租期应在1年以上)及出租方的房产证明。

      9.凡涉及城市建设(含占地、供水、供电、供气、通讯等)和环境保护的,应提交有关主管机关的批件。

     ...

  •   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且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都受到总公司的管辖。那么,当一个公司业务不断拓展,想成立分公司需要什么条件呢?设立一个分公司往往要提交哪些资料呢?以下便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所整理的设立分公司所需资料,各位一起来了解下吧!

      设立分公司所需资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公司章程(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4、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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