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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权异议提出的时间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6-30 10:53:34 0人浏览

导读:

管辖权通常是指一个国家在规定和实施其权利和义务以及在管理自然人和法人的行为等方面的法律权力。国际法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准确划分国家间对某些问题的管辖权,从而维护一个国家的独立和主权平等。那么管辖权异议提出的时间?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大家准备了这方面的知识,欢迎阅读。
管辖权异议提出的时间
  • 一方起诉后,另一方对法院的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在什么时间提出呢?

    管辖权异议是指在法院受理案件后,一方依法向法院提出该院无权受理本案的主张和意见。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法律规定管辖权异议的目的在于充分保护当事人的诉讼利益,避免地方保护主义,有利于诉讼经济原则的贯彻。

    普通程序的答辩期限是十五日。简易程序若法院未指定的,答辩期限应依法定即十五日来确定。

  •   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如果认为法院对案件没有管辖权,是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的,要是异议被法院驳回,当事人也可以提出上诉的,那么,管辖权异议提出时间是什么时候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应当认真进行审查,并在15日内作出异议是否成立的书面裁定。当事人对此裁定不服提出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书面裁定。

      不服管辖权异议裁定的,当事人应在10天内提出上诉。

      《民事诉讼法》第159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   当事人认为受理案件的法院没有管辖权的时候,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提出管辖权异议需要注意管辖权异议的提出时间。那么关于管辖权异议的提出时间有哪些规定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介绍管辖权异议的提出时间,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关于管辖权异议的提出时间,有以下规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对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的规定在《民事诉讼法》第38条,当事人对管辖权异议应当在答辩期提出。《民事诉讼法》第113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15日内提交答辩状。”可见,当事人对管辖权提出异议应当在答辩期内提出,具体地讲应从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出。如果当事人在15日内不提出管辖权异议,或者以书面、口头形式表示接受法院管辖的,就认为是当事人自动放弃了对管辖权提出异议的权利,就无权再提出这种请求了。

      二、民事诉讼法对于管辖权...

  • 一方起诉后,另一方对法院的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在什么时间提出呢?

    管辖权异议是指在法院受理案件后,一方依法向法院提出该院无权受理本案的主张和意见。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法律规定管辖权异议的目的在于充分保护当事人的诉讼利益,避免地方保护主义,有利于诉讼经济原则的贯彻。

    普通程序的答辩期限是十五日。简易程序若法院未指定的,答辩期限应依法定即十五日来确定。

  •   当事人认为受理案件的法院没有管辖权的时候,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提出管辖权异议需要注意管辖权异议的提出时间。那么关于管辖权异议的提出时间有哪些规定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介绍管辖权异议的提出时间,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关于管辖权异议的提出时间,有以下规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对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的规定在《民事诉讼法》第38条,当事人对管辖权异议应当在答辩期提出。《民事诉讼法》第113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15日内提交答辩状。”可见,当事人对管辖权提出异议应当在答辩期内提出,具体地讲应从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出。如果当事人在15日内不提出管辖权异议,或者以书面、口头形式表示接受法院管辖的,就认为是当事人自动放弃了对管辖权提出异议的权利,就无权再提出这种请求了。

      二、民事诉讼法对于管辖权...

  • 管辖权异议提出时间有要求,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   当事人对于受理案件的法院的管辖权有异议的时候,就会疑惑最新管辖权异议的法律规定有哪些。那么最新管辖权异议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介绍最新管辖权异议的法律规定,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第一百二十七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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