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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很多的年轻人在结婚之前就已经买了房,但在结婚时,女方家庭一般会要求将房产证上加名字,此时就会涉及到房屋产权转移。那么,房屋产权转移应该如何办理呢?法律快车小编将为您解答。
1、向房屋所在地的登记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统一的登记申请表,提交有关证件。
在登记时,法人、其他组织应使用法定名称,由法定代表人提出申请;自然人应使用身份证上的名称;直管公房由登记机关直接代为登记;共有的房屋由共有人共同申请;他项权利登记由权利人和他项权利人共同申请。
2、审核:主要是审核查阅产权档案、申请人提交的各种证件,核实房屋权属来源。对可能有争议的申请,采用布告、报纸等形式公开征询异议,以便确认产权。
来源清楚、证件齐全、手续完备、符合法规政策、没有矛盾纠纷的申请登记进行确认批准,将房屋权属证书颁发给房屋权利申请人。文件要求登记机关自受理登记申请30日内做出准予登记、暂缓登记、不予登记的决定,并...
房屋产权转移办理流程如下:
1、如果是因房屋买卖,办理过户,需由买卖双方共同提出申请;
2、填写过户登记申请表;
3、提交身份证明、房产证等材料;
4、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后,审验材料;
5、符合登记条件的,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内办理完毕手续,颁发房产证。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规定,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如今很多的年轻人在结婚之前就已经买了房,但在结婚时,女方家庭一般会要求将房产证上加名字,此时就会涉及到房屋产权转移。那么,房屋产权转移应该如何办理呢?法律快车小编将为您解答。
1、向房屋所在地的登记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统一的登记申请表,提交有关证件。
在登记时,法人、其他组织应使用法定名称,由法定代表人提出申请;自然人应使用身份证上的名称;直管公房由登记机关直接代为登记;共有的房屋由共有人共同申请;他项权利登记由权利人和他项权利人共同申请。
2、审核:主要是审核查阅产权档案、申请人提交的各种证件,核实房屋权属来源。对可能有争议的申请,采用布告、报纸等形式公开征询异议,以便确认产权。
来源清楚、证件齐全、手续完备、符合法规政策、没有矛盾纠纷的申请登记进行确认批准,将房屋权属证书颁发给房屋权利申请人。文件要求登记机关自受理登记申请30日内做出准予登记、暂缓登记、不予登记的决定,并...
房屋的产权是这一房屋所有权的归属问题的一个证明,如果想要对房屋的归属问题进行变更的话,就需要对房屋的所有权人进行变更,这时就需要一定的顺序和一定的材料,接下来就和法律快车小编一同来了解房屋产权变更办理流程。
一、房屋产权变更办理流程 (一)一般房屋的产权变更登记流程1、提出申请。申请人持规定提交的资料到房屋所在区房管局提出申请。满足登记条件的申请人,区房管部门进行现场调查,经初审合格后报市房屋产权登记核心。
2、审核制证。市房屋产权登记核心进行复审、核准后会签发房屋权属证书。
3、交费领证。申请人或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到房屋所在区的房管局交纳相关费用后,领取房屋权属证书。
(二)军队、涉外房屋及已购公房的变更登记程序1、提出申请。申请人持规定提交的资料到市房屋产权登记核心提出申请。
2、审核制证。市房屋产权登记核心进行现场调查,对满足登记条件的申请人,核准签发房屋权属...
房屋产权转移办理流程如下:
1、如果是因房屋买卖,办理过户,需由买卖双方共同提出申请;
2、填写过户登记申请表;
3、提交身份证明、房产证等材料;
4、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后,审验材料;
5、符合登记条件的,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内办理完毕手续,颁发房产证。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规定,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房屋转让过户有什么规定
投入使用的产权登记后所发证件的统称。根据登记的产权情况又可分为《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保持证》和《房屋他项权证》三种。
《房屋所有权证》发给拥有房屋所有权人。《房屋共有权保持证》发给房屋共有人。《房屋他项权证》发给与房屋所有权有关的其他财产权人,如典权人、抵押权人等。
《房屋产权证》一旦遗失,应尽快到原发证机关申请补领新证。申请人应提交补领新证申请书和登载遗失声明的报纸一份,经房管机关审查确认后,补发新证,并按规定征收重新登记费用。
想要知道债权债务如何概括转移?我们就要了解一下关于债权债务如何概括转移的有关知识点,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债权债务如何概括转移?具体有哪些条件,该要注意那些细节的呢?带着这些问题我们来看看小编如何说的。
一、意定概括转移
根据《合同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
1、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2、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3、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4、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
5、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
房屋产权登记的内容和程序
(1)登记内容
权属登记分别为:总登记、初始登记、变更登记、他项权利登记、注销登记。房屋权利人在总登记或产权转移、变更、注销时进行登记,申请人在房屋权利原始取得时进行登记。
1.总登记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可以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权属证书进行统一的相对性登记,即总登记。登记机关认为需要时,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权属证书进行验证或换证。总登记、验证或换证时,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规定期限前30日发布公告,明示总登记、换证或验证的区域、申请期限或换证范围内的,无论权利人以往是否取得房屋权属证书,权属状况有无变化,均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登记。
2.初始登记
新建房屋,申请人应在竣工3个月内向登记机关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提交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房屋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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