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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抚养权协议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6-30 15:34:08 0人浏览

导读:

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抚养有婚生的抚养与非婚生的抚养之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的出现与发生,导致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权得不到很好的保障。那么夫妻双方抚养权协议?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带大家一起了解下。
夫妻双方抚养权协议
  •   孩子的抚养权归属对家长来说是一件十分重要的事情,因此在协商好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之后,往往都会写一份协议来产生法律效力。那么,夫妻双方抚养权协议怎么写呢?今天法律快车小编将为您解答。

    夫妻双方抚养权协议

      甲方: 身份证号: 电话: 住所:

      乙方: 身份证号: 电话: 住所: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充分的协商,现就双方离婚后子女抚养权等相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被扶养人,现经双方协商同意自 年 月 日起,被抚养人随乙方生活,其抚养权归乙方。

      二、被扶养人的抚养费及支付方式 1、生活费: 从 年 月 日起由甲方按月支付乙方_________ 元作为被抚养人的生活费,直至被抚养人大学毕业止。生活费按年在原有基础上增加

      2、教育费:被抚养人的学杂费等由甲方承担,直至被抚养人大学毕业止。

      3、医药费:被抚养人的医药费,由乙方先行垫付,凭票甲、乙双方各承担一半。

      4、如发...

  •   孩子的抚养权归属对家长来说是一件十分重要的事情,因此在协商好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之后,往往都会写一份协议来产生法律效力。那么,夫妻双方抚养权协议怎么写呢?今天法律快车小编将为您解答。

    夫妻双方抚养权协议怎么写:

      甲方: 身份证号: 电话: 住所:

      乙方: 身份证号: 电话: 住所: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充分的协商,现就双方离婚后子女抚养权等相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被扶养人,现经双方协商同意自 年 月 日起,被抚养人随乙方生活,其抚养权归乙方。

      二、被扶养人的抚养费及支付方式 1、生活费: 从 年 月 日起由甲方按月支付乙方_________ 元作为被抚养人的生活费,直至被抚养人大学毕业止。生活费按年在原有基础上增加

      2、教育费:被抚养人的学杂费等由甲方承担,直至被抚养人大学毕业止。

      3、医药费:被抚养人的医药费,由乙方先行垫付,凭票甲、乙双方各承...

  •   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由双方协商或者法院判决决定抚养权归属,那么抚养权协议怎么写呢?

      抚养权协议

      甲方: 身份证号:电话:住所:

      乙方: 身份证号:电话:住所: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充分的协商,现就双方离婚后子女抚养权等相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被扶养人 ,现经双方协商同意自 年 月 日起,被抚养人随乙方生活,其抚养权归乙方。

      二、被扶养人的抚养费及支付方式

      1、生活费:从 ________年 __ _ 月 _ __日起由甲方按月支付乙方 _________ 元作为被抚养人的生活费,直至被抚养人大学毕业止。生活费按年在原有基础上增加 %。

      2、教育费:被抚养人的学杂费等由甲方承担,直至被抚养人大学毕业止。

      3、医药费:被抚养人的医药费,由乙方先行垫付,凭票甲、乙双方各承担一半。

      4、如发生除以上所列费用,凭票甲、乙双方各承担一半。

     ...

  •   [案例]

      1990年陈某(男)与许某(女)登记结婚,同年生有一女儿陈大某,1994年生育第二个女儿陈小某。陈某与许某结婚后因家庭琐事经常吵架,且因为陈某嫌许某没有给他生到儿子也常常拿两个小孩出气。2006年,陈大某无法忍受父母的争吵,也感觉是因为自己是女孩才让父母无休止的争斗,一气之下到外面打工去了,自己挣钱勉强维持生活。2007年许某向法院起诉离婚,并要求被告抚养两个小孩。被告同意离婚,但表示小孩自己愿跟谁生活就谁抚养。法院在审理此案时,因陈大某和陈小某都是已满十周岁但未满18周岁,所以必须征求两人的意见。陈小某说愿意跟母亲,但陈大某却表示谁都不跟,也不要父母抚养,自己能养活自己。

      [争议焦点]

      陈大某是否可以放弃自己的被抚养权

      一种观点认为,陈大某已满16周岁,又能以自己的劳动来维持生活,按照法律规定,应当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应当尊重子女的意见,不处理陈大某的抚养...

  •   在离婚案件中,子女的抚养权问题是我国离婚双方都比较关心的一个话题。那么婚姻法关于孩子抚养权的规定是什么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婚姻法关于孩子抚养权的规定: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

  •   离婚在生活中是很常见的,离婚后总会涉及子女抚养权,那么放弃抚养权可以不给抚养费吗?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解答疑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抚养费不会因为抚养权的放弃而丧失,放弃抚养权还是要给抚养费。

      父母对子女应尽的抚养、教育义务是不应该也不能够放弃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有关条文如下:

      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第二十九条 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

  • 夫妻双方离婚,最重要的两个问题是财产的分割跟小孩抚养,而对于小孩抚养如果在离婚时已经协商好了,可是离婚后,有一方反悔了的话,如何协议变更呢?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双方协议变更抚养权的法律规定?接下来详细为您介绍!一、双方协议变更抚养权的法律规定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孩子抚养权都是可以变更的。因为在确定离婚子女的抚养权归属时,要遵循“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的原则,充分考虑父母双方的经济情况或家庭环境等等因素。如果有抚养权的一方因各种原因不能很好地照顾子女,无法为子女提供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那么另一方自然可以要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根据司法解释规定:“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可见,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后,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并非一定要向法院起诉,只要已离婚的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协议...
  •  父母离婚后,子女应由哪方抚养?

      父母离婚后,子女随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由此可见,子女由谁抚养的问题应根据于女的年龄分两种情况来决定:

      第一,哺乳期内的子女由母亲抚养。按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3日颁发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

  •   导读:婚姻法对离婚后孩子抚养权有哪些规定?本文法律快车网婚姻法知识栏目为您总结了离婚后孩子抚养权法律法规大全,希望能够对您提供帮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年4月28日修正版

      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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