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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购房是什么意思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7-01 13:45:47 0人浏览

导读:

所谓“回购房”,是指房产商在楼盘销售时,承诺按一定的收益率给予购房者回报,并在一段时间后按约定的价格回购房产。那么回购房是什么意思?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大家准备了这方面的知识,欢迎浏览。
回购房是什么意思
  •   在我们的生活中谈到“回购房”这个词,可能大家都比较陌生,实际上它却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回购房是什么意思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了一些内容,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所谓“回购房”,是指房产商在楼盘销售时,承诺按一定的收益率给予购房者回报,并在一段时间后按约定的价格回购房产。这样投资人既能获得稳定的回报,遇到房价下跌时又可及时规避风险。其较高的收益和看似低的风险吸引了不少投资者的目光。

      1、项目实地考擦,包括周围低价情况,检查五证,是否手续齐全,有无烂尾楼现象,预售房买卖的价格,由风险控制部出具项目报告;

      2、若报告切实可行,尽快落实投资客户的资金情况,把项目极力推荐,如同意者尽快通知理财客户进行实地考擦。

      3、意向资金接近项目要求,尽快与融资者签订担保合同,合同内应规定买卖合同必须书面备案,备案时公司人员一起到达房管局现场,备案原件由担保公司保管,签订合同时投资人的身份证尽量...

  • 购房的时候可以要回定金的情况有:房屋出卖人一直不交付房屋;房屋面积与合同有重大差距;房屋的主体结构质量有重大问题;房屋出卖人明确表示不再履行合同义务等情况。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第五百八十八条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   近来,沪上房产市场出现了投资“回购房”现象。其较高的收益和看似低的风险吸引了不少投资者的目光。但相关律师提醒投资人,投资“回购房”并非没有风险,而化解风险的较好方法是由独立的第三方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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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谓“回购”,是指房产商在楼盘销售时,承诺按一定的收益率给予购房者回报,并在一段时间后按约定的价格回购房产。这样投资人既能获得稳定的回报,遇到房价下跌时又可及时规避风险。记者从有关律师事务所和工商部门了解到,我国的法律没有明确禁止回购行为,因此,这种销售行为并不违法,购房者也就没有法律上的风险。但律师也提醒购房者,合法的回购合同要得到履行,必须要求房产商有履约的经济保证。如果房产商经营不善,财务状况不佳甚至破产倒闭,到时不能履约,即使购房者能够打赢官司...

  •   商品房销售包括商品房现售和商品房预售。商品房现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竣工验收合格的商品房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房价款的行为。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定金或者房价款的行为,商品房预售又称“卖楼花”。商品房现售与商品房预售主要差异在于,商品房预售要求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总投资的25%以上即可,而商品房现售要求已通过竣工验收,预售合同签订以后,可能出现某种原因会导致商品房无法建成或交付,或建成后的商品房存在各种质量瑕疵,因而买房人无法实际获得商品房的所有权,商品房预售对买房人而言存在更大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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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商品房现售的条件为:

      (1)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这个条件主要为了确保现售商品房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主体资格...

  • 购房反悔订金的退回:1、最好不要与开发商签订认购协议书,不要交定金;2、将“定金”写成“订金”、“预付款”、“保证金”、“诚意金”、“押金”、“订约金”等,这样一旦房屋买卖合同签不成所交款项能退回。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 购房的时候可以要回定金的情况有:房屋出卖人一直不交付房屋;房屋面积与合同有重大差距;房屋的主体结构质量有重大问题;房屋出卖人明确表示不再履行合同义务等情况。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第五百八十八条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 购房订金可以退还,购房定金是否可以退回,取决于买房人是否存在过错,买房人履行合同义务的,定金可以退还。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   现实生活中,有的人买房可能会遇到购房定金合同纠纷。有的人可能会疑惑,购房定金合同纠纷如何处理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解答,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购房定金合同纠纷如何处理:

      一、首先要确认协议的效力,如果合同无效,定金应该全部返还。例如:没有经济适用房购买资格的购买未满五的经济适用房协议应属无效协议,因为经济适用房是保障性住房,是解决住房困难问题人的住房问题,是有资格准入性质,特别是未满五年的经济适用房只能卖给有经济适用房购买资格的人;

      二、其次要确认协议有无有欺诈、重大误解等情况,如果有,可以在签订协议之日起一年之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在协议撤销后,定金应该全部返还。例如,如果卖家隐瞒房屋有重大安全隐患的情况,就属于欺诈。

      三、再次,在协议合法有效的情况下,就要确定谁是违约方,谁是守约方,给付定金的一方如果违约无权要回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如果违约,应该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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