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羁束行政行为是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7-01 16:26:10 0人浏览

导读:

羁束行政行为是指法律明确规定了行政行为的范围、条件、程度、方法等,行政机关没有自由选择的余地,只能严格依照法律作出的行政行为。那么羁束行政行为是什么?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大家准备了这方面的知识,欢迎阅读。
羁束行政行为是什么
  •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可能不会经常接触到羁束行政这一概念,那么,羁束行政行为是什么呢?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一起带着大家来了解一下相关知识。

      羁束行政行为是指法律明确规定了行政行为的范围、条件、程度、方法等,行政机关没有自由选择的余地,只能严格依照法律作出的行政行为。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告知当事人做出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以及当事人享有的权和的行为。

      羁束行政行为的作出是以羁束裁量权为前提。羁束裁量权的行使,其权限范围、幅度行为方式、数量界限等都由法律、法规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只能严格依法裁量、判断。

  •   行政行为其实与大家日常生活息息相关。但是有的人未必会明白什么是行政行为。那么什么是行政行为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解答什么是行政行为的问题。

      行政行为,行政主体作出的能够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行政行为的概念包括以下几层含义:

      1、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所为的行为。

      2、行政行为是行使行政职权,进行行政管理的行为。

      3、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实施的能够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

    以上就是行政行为的定义。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   要式行政行为的含义

      要式行政行为是指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具备某种方式或形式才能产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行为。要式行政行为是必须具备特定形式才能产生法律效果的行政行为,如颁布行政法规必须以国务院令这种特定形式,行政处罚须有行政处罚决定书这种法定形式。

      要式行政行为的特征

      “式”虽然在客观上是对行政行为的规范和要求,但实际上与行政主体意思表示的内容并无联系。因为行政行为在实践中具有复杂多变性,而且极具时效性,这就决定了法律不应该也不可能对其进行过多的形式上的限制。但现代法的公平、公正以及保护人权原则的普遍性,又要求法律不得不对某些涉及当事人重大权益的行政行为进行规制,以此来平衡行政主体和相对人之间的法律地位的失衡。

  •   当我们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有争议、或者处理结果不满意时,我们可以对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不同类型的行政行为复议的范围和要求是有差异的。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介绍抽象行政行为复议范围以及不能申请行政复议的范围。

      一、抽象行政行为复议范围

      根据我国《行政复议法》规定,对于抽象行政行为是不可以直接申请复议的,只有在行政机关依据该抽象行政行为做出具体行政行为时,可以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同时对该抽象行政行为申请附带审查。

      《行政复议法》第七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下列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

      (一)国务院部门的规定;

      (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

      (三)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

      前款所列规定不含国务院部、委员会规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规章。规章的审查依照法律、行政...

  •   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对行政相对人作出的行为,行政行为必须合法,否则行政相对人有权提出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那么,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有哪些,行政行为的分类是什么呢?

      行政行为合法要件

      1、行政行为的主体合法

      行政行为的主体合法是行政行为合法有效的主体要件。主体合法是指实施行政行为的组织必须具有行政主体资格,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2、行政行为应当符合行政主体的权限范围

      权限合法是指行政主体必须在法定的职权范围内实施行为,这是行政行为合法有效的权限方面的要件。

      3、行政行为的内容应当合法、适当

      行政行为的内容应当合法、适当是行政行为合法有效的内容要件。行政行为的内容合法是指行为所涉及到的权利、义务以及对这些权利、义务的影响或处理,均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所谓行政行为内容适当是指行政行为的内容要明确、适当,而且应当公正、合理。

      4、行政行为应当符合法定...

  • 价格欺诈行为是指经营者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者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
  •   要式行政行为指的是什么?简单来说要式行为是指必须具备特定形式才能产生法律效果的行政行为,如颁布行政法规必须以国务院令这种特定形式,行政处罚须有行政处罚决定书这种法定刑式。法律快车编辑为大家收集整理了一些内容,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一、要式行政行为的含义

      是指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具备某种方式或形式才能产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行为。

      是必须具备特定形式才能产生法律效果的行政行为,如颁布行政法规必须以国务院令这种特定形式,行政处罚须有行政处罚决定书这种法定形式。还有行政确认、行政许可也是。通俗的可以理解为行政行为必须要一种方式或形式后才能实行。

      二、要式行政行为的特征

      “式”虽然在客观上是对行政行为的规范和要求,但实际上与行政主体意思表示的内容并无联系。因为行政行为在实践中具有复杂多变性,而且极具时效性,这就决定了法律不应该也不可能对其进行过多的形式上的限制。但现代法的公平、公正以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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