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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合同什么时候生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7-02 09:38:45 0人浏览

导读:

质押合同,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双方基于主债务合同就质物担保事项达成的书面担保合同。质押合同与抵押合同有相似之处,关键是担保期限内担保物谁占有。那么质押合同什么时候生效是?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带大家一起了解下。
质押合同什么时候生效
  •   质押合同,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双方签订的担保性质的合同,质押以其标的物为标准。那么,质押合同什么时候生效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一、一般规定

      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动产卖得价金优先受偿。

      在法律中一般情况,依法成立的合同,原则上自成立时生效。质押合同属于一般合同,因而就应该有一般合同的特点。所以,一般情况下质押合同的成立都是在合同签订的时候。

      二,特殊规定

      有些质押合同在法律、行政法规中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在依照其规定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对于这类合同,在法院审理案件过程中,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当事人仍未办理批准手续的,或者仍未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未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但未规定登记后生效的,当事人未办理登记...

  •   我国的物权法规定了担保物权的形式包括三种,质押就是其中一种,质押权人依法享有优先权,如果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签订了质押合同的,那么债权质押合同什么时候生效?阅读完以下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一、债权质押合同什么时候生效

      根据我国《物权法》第二百二十八条的规定,“以应收账款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同时,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以应收账款债权作为质押标的的质押合同应当到中华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办理质押登记。办理登记需要签订登记协议,注册并登陆征信中心的登记公示系统,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质押登记完毕后,质权设立,质押合同生效。

      二、债权质权的出质方式

      《担保法》对普通债权出质的方式与生效要件亦未予明确,根据质权设立的一般原理,普通债权质押设定应具备的条...

  • 质押的质押物一般是动产,而且质押是转移占有的,因此对于质押合同来说什么时候生效呢?文章中对于这一问题有详细的介绍,质押的质押物有很多种类,有的是用自己对某物的权利进行质押,这个在法律上都是有所规定和允许的,接下来就让我们一同来了解质押合同生效时间规定。一、质押合同生效时间规定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未按质押合同约定的时间移交质物的,因此给质权人造成损失的,出质人应当根据其过错承担赔偿责任。出质人代质权人占有质物的,质押合同不生效;质权人将质物返还于出质人后,以其质权对抗第三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不可归责于质权人的事由而丧失对质物的占有,质权人可以向不当占有人请求停止侵害、恢复原状、返还质物。根据规定,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
  •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邀嘉宾-韩海花律师。以下为大家解答“动产质押合同什么时候生效”这个问题。

      在动产质押合同中,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根据《物权法》和《担保法》的规定,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时生效。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质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质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

      (四)质押担保的范围;

      (五)质物移交的时间;

      (六)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质押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同时,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

      以上是我的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到你,谢谢!

  • 动产抵押合同自双方签字确认后生效。我国动产抵押权模式采用书面成立—登记对抗主义,即,动产抵押权依当事人间的书面合同成立,但未经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九条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 抵押与质押是经济活动中两种常见的担保方式。但从审判实践中发现有许多人将二者混同,例如本是质押,却在合同中写成抵押。要知道,抵押与质押是两种不同的担保方式,其法律后果是不同的。那么,二者有什么区别呢?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对其特定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对债权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的价金优先受偿的物权。该财产称之为抵押物,债务人或第三人称之为抵押人,债权人称之为抵押权人。抵押权有法定和约定两种。法定的无论是否约定必须依照规定;法律允许当事人约定的,可以协商解决。抵押物必须是可以转让的抵押人所有的财产,凡是法律规定禁止流通的或当事人不享有的不得作为抵押物。抵押担保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合同内容应包括被担保的主债务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抵押物的名称、数量。所在地、权属、抵押范围等内容。按照法律规定,抵押担保应当办理抵押登...

  •   股权质押合同是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股权质押的实现是以登记为标准,股权质押是为了获取其他投资或者用于改善企业短期困难,下面我们就来看看股权质押合同生效时间如何确定的。

      一、股权质押合同

      股权质押合同是一种要式合同。我国担保法第64条规定,“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第78条第1款规定,“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可见,在我国,股权质押只能以书面的形式方可设立。这是个强行性规定。

      二股权质押的登记要件

      质押合同是一种实践性合同。即质权的成立,不仅需要当事人订立契约,而且以交付标的物为必备条件,质押以出质人将质物转移占有给质权人为生效要件。但在股票质押中,我国《担保法》并未规定以股票交付质权人占有为必备条件,主要是因为目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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