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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需给予对方经济补偿的情形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7-02 10:09:37 0人浏览

导读:

离婚有两种方式,如果是协议离婚,双方协商后,凭双方的离婚协议书、结婚证、身份证到原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领取离婚证;如果是一方不同意或签了离婚协议后反悔不履行的,那么应当通过诉讼离婚,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或者在被告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诉,如果被告下落不明或者监禁1年以上的,可以在原告所在地法院起诉离婚。那么,离婚需给予对方经济补偿的情形是怎样的呢?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准备了这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到您。
离婚需给予对方经济补偿的情形
  •   在很多夫妻离婚的时候,一方就想要求赔偿,从而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那么,离婚需给予对方经济补偿的情形有哪些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婚姻法》第40条:“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可以向另一方请求补偿。”这是婚姻法就离婚时夫妻间权利义务延伸而形成的一项权益保护制度。请求对方给予经济补偿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已经以书面方式约定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归各自所有。即夫妻双方已选择了约定财产制来分配夫妻财产。

      (2)一方因抚育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对方工作等而付出了较多的义务。由于一方用大部分精力来照顾子女、老人或协助另一方工作,而这些义务本属夫妻双方共同承担的,由一方主要履行这些义务,势必会影响他(她)的经济收入。按照约定财产制,其财产权利将受到损害。因此,有权要求另一方给予经济补偿。这也是夫妻间权...

  • 离婚给予对方经济补偿的情形有:1、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而负担较多义务的情形;2、夫妻一方因照料老年人而负担较多义务的情形;3、夫妻一方因协助另一方工作而负担较多义务的情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在很多夫妻离婚的时候,一方就想要求赔偿,从而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那么离婚给予对方经济补偿的情形有哪些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婚姻法》第40条:“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可以向另一方请求补偿。”这是婚姻法就离婚时夫妻间权利义务延伸而形成的一项权益保护制度。请求对方给予经济补偿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已经以书面方式约定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归各自所有。即夫妻双方已选择了约定财产制来分配夫妻财产。

      (2)一方因抚育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对方工作等而付出了较多的义务。由于一方用大部分精力来照顾子女、老人或协助另一方工作,而这些义务本属夫妻双方共同承担的,由一方主要履行这些义务,势必会影响他(她)的经济收入。按照约定财产制,其财产权利将受到损害。因此,有权要求另一方给予经济补偿。这也是夫妻间权利、...

  •   用人单位如果与劳动者强行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是要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那么能拿到经济补偿金的情形是什么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能拿到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赔偿金。具体下来,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第一种:单位在劳动合同期限未满时,解除劳动合同的,也就是我们常说的被解雇;如果说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是五年,在第三年的时候,单位就解雇员工,那么就需要支付经济赔偿金

      第二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如果劳动者被诊断为职业病,单位是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一旦解除,就需要支付经济赔偿金,主要特殊是劳动者患职业病。如果只是普通的病,在医疗期满之后,单位还是可以正常解除。

      第三种: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这是对女职工的特殊保护,此时不管劳动合同期限是不是已经届满,只要在这期...

  •   孙先生是辽宁人,原先在辽宁一家单位工作,获得高级职称,后办理了停薪留职手续。两年前,他应聘到金华一家私营企业,因档案等人事关系没有转到金华单位等原因,和金华这家单位一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此外,两年来,孙先生的“三险一金”,即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一直没有办理。孙先生在辽宁的单位里也只交了医疗保险金。

      孙先生询问,如果他向单位提出辞职,同单位协商解决,能否获得劳动者经济补偿金?此外,单位一直没有给他办理“三险一金”,能否提出补办或者予以经济补偿呢?

      律师解答

      浙江联浩律师事务所副主任贾立新律师认为,首先,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并且应以书面形式订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而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造成劳动者损害的,应予赔偿。孙先生与用人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如果...

  •   一、 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情形

      经济补偿金是指用人单位在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后,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劳动者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劳动者可获得经济补偿的情形如下:

      1、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需支付经济补偿:(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下列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a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b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c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2、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的。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

  •   在很多夫妻离婚的时候,一方就想要求赔偿,从而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那么,离婚需给予对方经济补偿的情形有哪些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婚姻法》第40条:“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可以向另一方请求补偿。”这是婚姻法就离婚时夫妻间权利义务延伸而形成的一项权益保护制度。请求对方给予经济补偿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已经以书面方式约定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归各自所有。即夫妻双方已选择了约定财产制来分配夫妻财产。

      (2)一方因抚育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对方工作等而付出了较多的义务。由于一方用大部分精力来照顾子女、老人或协助另一方工作,而这些义务本属夫妻双方共同承担的,由一方主要履行这些义务,势必会影响他(她)的经济收入。按照约定财产制,其财产权利将受到损害。因此,有权要求另一方给予经济补偿。这也是夫妻间权...

  •   离婚时什么情况可以要求经济帮助

      一、《婚姻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推荐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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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婚姻法解释一》第二十七条规定: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

      主要包括:

      (1)一方有残疾或患有重大疾病,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又没有其他生活来源;

      (2)一方因客观原因失业且收入低于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

      (3)其他生活特别困难的情形。

      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

      三、经济帮助的具体办法,由双方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生活困难一方的实际需要和另一方的经济能力等具体情况判定,帮助...

  • 离婚给予对方经济补偿的情形有:1、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而负担较多义务的情形;2、夫妻一方因照料老年人而负担较多义务的情形;3、夫妻一方因协助另一方工作而负担较多义务的情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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