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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7-02 14:03:56 0人浏览

导读:

诉讼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案件,在对该案判决前,依法对诉讼标的物或与本案有关的财物采取的强制性措施。那么财产保全需要具备哪些条件?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财产保全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   财产保全,是当事人在面对争议财产或与案件有关的财产,向法院申请的强制性保护措施。那么,财产保全需要具备哪些条件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财产保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是情况紧急,不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2.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不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将驳回申请。

      4.案件必须有给付内容,属给付之诉;

      5.必须是由当事人一方的行为可能使判决难以执行的;

      6.必须在诉讼过程中提出申请。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依职权裁定采取诉讼财产保全措施;

      7.申请人提供担保。法院未责令提供担保的不在此限。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有关财产保全要具备什么条件的相关内容。

  • 财产保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首先必须是情况紧急,不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其次是由申请人提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应提供财产担保;

    最后案件必须是给付之诉。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失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款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   财产保全,是当事人在面对争议财产或与案件有关的财产,向法院申请的强制性保护措施。那么财产保全要具备什么条件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财产保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是情况紧急,不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2.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不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将驳回申请。

      4.案件必须有给付内容,属给付之诉;

      5.必须是由当事人一方的行为可能使判决难以执行的;

      6.必须在诉讼过程中提出申请。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依职权裁定采取诉讼财产保全措施;

      7.申请人提供担保。法院未责令提供担保的不在此限。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有关财产保全要具备什么条件的相关内容。

  •   诉讼中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之后、作出判决之前,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执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那么诉讼中财产保全的条件有哪些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诉讼中财产保全的条件,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采用诉讼中财产保全应当具备如下条件:

      第一,需要对争议的财产采取诉讼中财产保全的案件必须是给付之诉,即该案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给付内容。

      第二,将来的生效判决因为主观或者客观的因素导致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主观因素有,当事人有转移、毁损、隐匿财物的行为或者可能采取这种行为;客观因素主要是诉讼标的物是容易变质、腐烂的物品,如果不及时采取保全措施将会造成更大损失。

      第三,诉讼中财产保全发生在民事案件受理后、法院尚未作出生效判决前。在一审或二审程序中,如果案件尚未审结,就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如果法院的判决已经生效,当事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但是不得申请财产保全。

      第四,诉讼中财产...

  • 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的条件有,由债权人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等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以及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并提供了担保。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   在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财产保全程序适用较多。但并非每一个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都有必要申请财产保全。那么哪些情况可以申请财产保全?申请财产保全的费用需要多少?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哪些情况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1、必须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2、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驳回申请。

      诉讼中的财产保全,是指在诉讼过程中,为保证将来作出的判决能够得到有效执行,人民法院应当事人申请或者主动依职权,对当事人的财产或争议标的物采取强制保护措施的诉讼保障活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基于国家赔偿的压力,一般不会主动地依职权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当事人申请诉讼中的财产保全只有一个条件,即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对诉...

  • 摘要: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条件主要有三点条,分别有:由当事人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当事人不提出申请的,仲裁委员会不会主动提交,法院也不会主动作出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裁定。申请财产保全必须有正当的理由。申请人要提供担保;下面来为大家详细的介绍。一、由当事人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当事人不提出申请的,仲裁委员会不会主动提交,法院也不会主动作出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裁定。二、申请财产保全必须有正当的理由。财产保全意味着被采取保全措施的当事人的民事行为将受到限制,当事人就不能随意处分其财产。因此,申请采取保全措施必须具备正当理由,必须是仲裁必需的,不采取保全措施可能使仲裁裁决难以执行的。三、申请人要提供担保。保全措施是根据事态的可能性作出的,如果申请有误,会给对方当事人造成因财产查封、扣押或冻结而蒙受损失。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会裁定申请人承担赔偿对方当事人经济损失的责任。因此,申请人须提供担保。这也要求申请人申请保...
  •   在诉讼案件中,为了防止债务人出现隐匿、转移、变卖财产等情况,可以申请财产保全。那么财产保全解除有哪些情形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财产保全因下列原因而解除:

      1.被申请人提供担保;

      2.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人在采取保全措施后30日内未起诉的;

      3.申请人撤回保全申请的。

      人民法院根据利害关系人或者当事人的申请而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如果由于申请人的错误而导致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而遭受损失的,应当由申请人负责赔偿。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有关财产保全解除有哪些情形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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