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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证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7-02 14:25:34 0人浏览

导读:

为了得到利于自己的判罚,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威胁、暴力等手段胁迫、指使他人作伪证的。那么,伪证罪立案标准是什么?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大家收集了这方面的知识,欢迎浏览。
伪证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   为了得到利于自己的判罚,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威胁、暴力等手段胁迫、指使他人作伪证的。那么,伪证罪立案标准是什么?伪证罪怎么判刑?伪证罪和妨害作证罪的区别 ?针对这几个问题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伪证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1、伪证罪,是指在侦查、审判过程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意图陷害他人或为他人隐匿罪证,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的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或者是国家工作人员为严重经济犯罪分子销毁、隐匿罪证,制造伪证的行为。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伪证行为足以使他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轻罪重判的;

      (2)伪证行为足以使犯罪分子逃避刑事处罚或者重罪轻判的;

      (3)伪证行为造成冤、假、错案的;

      (4)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为走私、套汇、投机倒把、贪污、贿赂、重大盗窃、贩毒、盗运珍贵文物出口等经济犯罪分子销毁、隐匿罪证或者制造伪...

  •   伪证罪是指在侦查、审判过程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意图陷害他人或为他人隐匿罪证,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的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或者是国家工作人员为严重经济犯罪分子销毁、隐匿罪证,制造伪证的行为。今天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一下伪证罪立案标准是什么的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1、伪证行为足以使他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轻罪重判的;

      2、伪证行为足以使犯罪分子逃避刑事处罚或者重罪轻判的;

      3、伪证行为造成冤、假、错案的;

      4、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为走私、套汇、投机倒把、贪污、贿赂、重大盗窃、贩毒、盗运珍贵文物出口等经济犯罪分子销毁、隐匿罪证或者制造伪证的;

      5、由于伪证行为,致使他人自杀或精神失常的;

      6、伪证行为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邀嘉宾缪红星律师。以下为大家解答故意伤害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这个问题。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地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具体而言,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伤害他人的身体健康,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行为。故意伤害罪的结果是造成对他人健康的损害。刑法根据伤害后果不同,分为轻伤、重伤与伤害致人死亡三种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以上是我的解答,希望能够帮到你,谢谢!

  •   而今的社会日益繁华,但在这繁华之下,人心也变得越来越难以捉摸和可怖,很多人为了金钱做出让人难以想象的事情,甚至去杀人。那么,故意杀人罪立案标准是什么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

      据《刑法》第232条的规定,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应当立案。

      故意杀人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故意杀人的行为,就构成故意杀人罪。由于生命权利是公民人身权利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因此,不管被害人是否实际被杀,不管杀人行为处于故意犯罪的预备、未遂、中止等哪个阶段,都构成犯罪,应当立案追究。

      以上就是对故意杀人罪立案标准是什么的回答,谢谢阅读!

  • 诈骗罪从犯能能减轻吗?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所以诈骗罪中从犯是能够被减轻处罚的,但还是要确定不是主犯,系共犯。诈骗罪的认定(一)要区分诈骗罪与非罪的界限l、诈骗罪与借贷行为的界限。借款人由于某种原因,长期拖欠不还的,或者编造谎言或隐瞒真相而骗取款物,到期不能偿还的,只要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也没有挥霍一空,不赖帐,不再弄虚作假骗人,确实打算偿还的,仍属借贷纠纷,不构成诈骗罪。2、诈骗罪与代人购物拖欠货款行为的界限。对以代人购买紧缺商品的名义,取走货款,没买到东西,又擅自挪用货款,拖欠不还款的行为,应着重考察其真实目的、双方的关系、事情的起因、代办人的具体行为、拖欠的情节、后果等等,从而正确判断其是否有非法占有的意图。如能明确想代人购物,因故未能买到挪用仍拟归还的,不能以诈骗罪论处。如果以代购为名,行诈骗之实,骗取大量财物,大肆挥霍...
  •   现实生活中,我们在捡到他人的东西之后,如果失主来索要失物,有的人也拒绝归还,其实这种行为是不对的,严重的情况下还可能会构成非法侵占罪。那么非法侵占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非法侵占罪的立案标准:

      1979年《刑法》未作规定。本罪是从全国人大常委会1995年2月28日颁布实施的《关于惩治违反公司法的犯罪的决定》吸收为刑法具体规定的。1997年刑法第271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所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行为人利用自己在本单位所具有职务所产生的方便条件。对于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实践中一般表现为侵吞、盗窃、骗取等非法手段。构成本罪,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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